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被查

 

据乌海市乌达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乌海市乌达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李永先,男,汉族,中共党员,1953年12月出生,山东省高密市人,大学本科,二级律师、高级经济师,1972年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0月至1977年12月,哲盟外贸公司会计;

1977年12月至1978年7月,霍林河矿区组织干部处干事;

1978年7月至1980年10月,霍林河矿区农牧四分场场长;

1980年10月至1981年7月,霍林河矿区建筑工程处团委副书记;

1981年7月至1983年2月,霍林河矿区综合服务总公司经营科科长;

1983年2月至1987年6月,霍林河矿区物资供应处办公室主任;

1987年6月至1989年6月,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1989年6月至1994年1月,霍林河矿区法律顾问处副处长、处长;

1994年1月至1999年9月,霍林河矿务局首席法律顾问;

1999年9月至2013年12月,霍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期间于2004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3年12月,在霍林河煤业集团退休;

2013年退休至今任通辽市律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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