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引航机构资质有关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引航机构和资质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福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福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二、同意湄洲湾港引航站从事引航活动。引航具体范围为:湄洲湾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三、同意变更泉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泉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四、同意撤销宁德港引航站、莆田港引航站的引航机构资质。

请你厅和福州、湄洲湾、泉州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引航机构做好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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