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尚彪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收受他人财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国检察网消息,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池尚彪受贿案,日前,经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池尚彪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池尚彪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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