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贵林被“双开”

据包头市纪委监委微信消息,日前,包头市纪委监委对东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贵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贵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多人串供并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在案款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交往密切,收其贿赂,为其在诉讼活动中提供帮助。

冯贵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贵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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