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中国检察网发布《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史某兴等22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史某兴、刘某孩、冯某珍等22名农民工在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钣金设计、保安、保洁等工作,但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史某兴等22名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达34.011万元。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史某兴等人投诉后,将该线索移交平定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要求,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张庄镇政府沟通,进行座谈会协商解决该问题,会议商定:劳动仲裁确认后由平定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该问题。
【办理过程】
2019年9月,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件涉及人数较多的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如果情况属实,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责任帮助他们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平定县人民检察院首先对22名农民工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后对其在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多少与该公司进行确认,最终拖欠方、农民工两方对账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但该公司股权存在争议,股东还涉及其他经济纠纷。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多次向分管领导、检察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研究案情,确定协商解决方案。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张庄镇政府进行沟通,召开座谈会协商,并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9日向平定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支持这22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锁簧法庭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数次协调磋商,最终,促成该案和解处理,由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韩某某支付了拖欠的22名农民工34.011万元工资。
【典型意义】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讨薪成为沉重的社会现象。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以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帮助农民工讨薪,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社会矛盾,维护和谐有序的用工秩序,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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