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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范婚姻登记:闪婚闪离与传统美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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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范婚姻登记:闪婚闪离与传统美德背道而驰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

河南省三门峡市,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人们正在登记结婚。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范》增加了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为此,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己任,探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拓展性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开展相关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组建新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抛弃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婚礼排场,在庄严的国徽下作出为爱相守、呵护一生的承诺。

该项服务得到新人的广泛欢迎和认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为数以万计的新婚夫妇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颁证仪式,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明显的示范效果。

此外,《规范》新增了多项便民措施。一是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二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三是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四是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现状。

《规范》还要求,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下一步,民政部将结合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

我国自2003年9月24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此次修订的重点还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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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范婚姻登记:闪婚闪离与传统美德背道而驰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

河南省三门峡市,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人们正在登记结婚。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范》增加了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为此,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己任,探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拓展性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开展相关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组建新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抛弃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婚礼排场,在庄严的国徽下作出为爱相守、呵护一生的承诺。

该项服务得到新人的广泛欢迎和认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为数以万计的新婚夫妇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颁证仪式,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明显的示范效果。

此外,《规范》新增了多项便民措施。一是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二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三是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四是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现状。

《规范》还要求,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下一步,民政部将结合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

我国自2003年9月24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此次修订的重点还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