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深圳将率先立法打击过度医疗 能根治这一难题吗?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深圳将率先立法打击过度医疗 能根治这一难题吗?

1月14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召开发布会表示,深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过立法加大对过度医疗、虚假医疗、医疗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不少人也许有过这样的经历,得了发烧感冒等这样的小病到医院却被要求做多项检查,甚至留院观察,或被开高价药物。针对日益突出的过度医疗问题,深圳有望成为首个通过立法打击过度医疗的城市。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本周四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针对媒体曝光的一些过度医疗、欺瞒患者等问题表示,深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过立法加大对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发布会还透露,除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外,《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也即将在深圳实施。根据文件规定,执业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如果记分超过一定数值将吊销医师执业证。两项法规有望对过度医疗进行较为有效的约束。

近年来,关于过度医疗的案例层出不穷,“切一个鸡眼花2000元”、“做一个阑尾炎手术17300元”等现象被媒体频频曝光后,过度医疗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批评,但至今仍未找到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有些患者在遭遇过度医疗问题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往往败诉。

近日,广东中山市出现一起患者因质疑遭遇过度医疗而起诉医院的案子。该名患者因腹部突然剧烈疼痛被送入某医院急诊治疗,收治入院三天,经检查双肾功能正常后出院。该患者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000余元。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业内知名专栏作者徐毓才关注医疗改革多年,他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国内医疗体系中过度医疗问题较为严重。由于过度医疗界限不明确,如何判定目前仍然很模糊,导致一些患者在遇到过度医疗问题后,只能吃“哑巴亏”。

“过度医疗”的概念目前尚无定论,有学者认为指超过临床医疗的医学常规和不符合医疗规范的诊断与治疗行为。不过,现在的医疗规范本身并不健全,针对一些具体的疾病治疗仍是根据医生的经验来判断。

如在选用抗菌药物时便不易区分,在一些医疗机构包括大医院,病原微生物检测应用仍不广泛,在判断不出是何种感染的情况下,到底选择便宜的还是昂贵的抗菌药物,往往根据医生的经验决定。这也给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属过度医疗带来了难题。

是什么导致过度医疗问题日趋严重?徐毓才分析称,其中一个原因来自医学本身,一些疾病如果没有进行全面的检查,比较难清楚疾病的原因,所以在选药、检查和治疗的时候比较麻烦,加上医生的水平有限,对病因的认识和判断有局限性。

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医疗鉴定时,需要由医疗机构来举证,拿出证据证明没有错。如果医疗机构因没做分析检查,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问题,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防御性医疗”的出现,医疗机构和医生宁愿诊断“过度”一些,也不能检查不周。

“在过度医疗中,不能排除一些经济因素,如一些医生出于利益的原因而过度用药,高价药物的回扣往往更多,”徐毓才说,“这里也存在国家政策因素的导向问题,现在医疗机构大部分还是靠自己养活自己,部分医疗机构因此鼓励医生开一些检查单和高价药。”

在打击过度医疗方面,国家层面曾出台措施制止。2009年12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首次对“过度医疗”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今几年过去,由于过度医疗的判定界限模糊,以及医疗规范不健全等因素,使得过度医疗问题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

此次,深圳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及《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有望对过度医疗作出更加详细的禁止性规定。

徐毓才表示,从法律、政策上打击过度医疗具有积极意义,但若不能避免让医疗机构承担过度的举证责任,改变自己赚钱养活自己的现状,过度医疗问题难以得到更大的改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深圳将率先立法打击过度医疗 能根治这一难题吗?

1月14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召开发布会表示,深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过立法加大对过度医疗、虚假医疗、医疗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不少人也许有过这样的经历,得了发烧感冒等这样的小病到医院却被要求做多项检查,甚至留院观察,或被开高价药物。针对日益突出的过度医疗问题,深圳有望成为首个通过立法打击过度医疗的城市。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本周四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针对媒体曝光的一些过度医疗、欺瞒患者等问题表示,深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过立法加大对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发布会还透露,除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外,《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也即将在深圳实施。根据文件规定,执业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如果记分超过一定数值将吊销医师执业证。两项法规有望对过度医疗进行较为有效的约束。

近年来,关于过度医疗的案例层出不穷,“切一个鸡眼花2000元”、“做一个阑尾炎手术17300元”等现象被媒体频频曝光后,过度医疗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批评,但至今仍未找到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有些患者在遭遇过度医疗问题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往往败诉。

近日,广东中山市出现一起患者因质疑遭遇过度医疗而起诉医院的案子。该名患者因腹部突然剧烈疼痛被送入某医院急诊治疗,收治入院三天,经检查双肾功能正常后出院。该患者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000余元。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业内知名专栏作者徐毓才关注医疗改革多年,他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国内医疗体系中过度医疗问题较为严重。由于过度医疗界限不明确,如何判定目前仍然很模糊,导致一些患者在遇到过度医疗问题后,只能吃“哑巴亏”。

“过度医疗”的概念目前尚无定论,有学者认为指超过临床医疗的医学常规和不符合医疗规范的诊断与治疗行为。不过,现在的医疗规范本身并不健全,针对一些具体的疾病治疗仍是根据医生的经验来判断。

如在选用抗菌药物时便不易区分,在一些医疗机构包括大医院,病原微生物检测应用仍不广泛,在判断不出是何种感染的情况下,到底选择便宜的还是昂贵的抗菌药物,往往根据医生的经验决定。这也给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属过度医疗带来了难题。

是什么导致过度医疗问题日趋严重?徐毓才分析称,其中一个原因来自医学本身,一些疾病如果没有进行全面的检查,比较难清楚疾病的原因,所以在选药、检查和治疗的时候比较麻烦,加上医生的水平有限,对病因的认识和判断有局限性。

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医疗鉴定时,需要由医疗机构来举证,拿出证据证明没有错。如果医疗机构因没做分析检查,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问题,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防御性医疗”的出现,医疗机构和医生宁愿诊断“过度”一些,也不能检查不周。

“在过度医疗中,不能排除一些经济因素,如一些医生出于利益的原因而过度用药,高价药物的回扣往往更多,”徐毓才说,“这里也存在国家政策因素的导向问题,现在医疗机构大部分还是靠自己养活自己,部分医疗机构因此鼓励医生开一些检查单和高价药。”

在打击过度医疗方面,国家层面曾出台措施制止。2009年12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首次对“过度医疗”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今几年过去,由于过度医疗的判定界限模糊,以及医疗规范不健全等因素,使得过度医疗问题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

此次,深圳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及《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有望对过度医疗作出更加详细的禁止性规定。

徐毓才表示,从法律、政策上打击过度医疗具有积极意义,但若不能避免让医疗机构承担过度的举证责任,改变自己赚钱养活自己的现状,过度医疗问题难以得到更大的改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