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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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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之路

互联网金融必须拥抱监管、正本清源、回归本质,才能行稳致远。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它已成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设施之一,客观上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同时,对于类似某宝这样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行为,应该给予坚决打击。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的门槛,鼓励那些合规经营、具有良好技术能力、风控能力、合理的商业模式和价值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

一、某宝们是非法集资不是互联网金融

2015年下半年,某宝事件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过去一年,类似的P2P公司不在少数,这些公司以互联网金融、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对投资者和社会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

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市场高速增长,但同时出现了不少风险事件。在过去一年,P2P交易规模达到了9823.04亿元,比2014年增长288.57%。但同时,P2P行业也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的主要领域。另外,云南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事发和某宝的垮台,因回款额度巨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成为了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这些公司的行为,使得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受到负面影响。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事件,主要有三类原因,包括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优胜劣汰、非法集资。而从目前暴露出问题的平台来看,非法集资尤为严重。

某宝其实并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不适应、过度金融管制等原因,地下金融一直存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这些违规的公司看到了伪装自己的新方式。在目前监管机构对P2P行业的“真空”状态,导致了P2P行业“劣币逐良币”,让害群之马损害了行业正常的发展秩序。而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教育的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的缺失,也加剧了伪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爆发。

二、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

世界金融的历史是高科技手段向金融渗透的历史,到当代,互联网和金融高度融合,互联网金融是必然产物。未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一定会逐步融合,是一个互相融合的状态。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生事物,既要加强监管,也要给予鼓励和支持。

区分好的互联网金融与坏的互联网金融,甄别行业当中的害群之马,首要问题是要理性认知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要防止P2P领域出现非法集资而对合法的P2P企业甚至整个互联网金融采取否定甚至打击的态度。

互联网金融是促进金融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普惠金融的正能量。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在八个方面为社会和用户创造了价值。分别是:降低交易成本、去中介化、普惠、平台效应、生态圈优势、分散投资、互联网思维、金融超市。而在更大范围上,互联网金融还客观上倒逼了金融改革,成为创业、创新的基础设施之一。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利率市场化的催化剂,也是银行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费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器。2015年,互联网金融被再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被纳入“十三五”规划,也体现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价值的肯定。

三、互联网金融如何行稳致远

在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让公众对于这个行业的态度,从质疑、抵制,到拥抱狂热、直到2015年因P2P问题平台而导致的“谈互联网金融色变”,可谓经历了大起大落的情绪波动。在业界看来,监管部门、行业企业,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实物,应该客观、理性地对待,既不能盲目捧杀、也不能一棍子打死。需要以包容、创新、防范风险的心态,促进这个行业在创新中稳健前行。

互联网金融必须拥抱监管、正本清源、回归本质,才能行稳致远。

业界专家从九个方面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提出意见和补充:1、重塑金融监管体制,重在功能监管;2、抓紧落实监管规则;3、坚决打击“伪互联网金融”;4、提高准入门槛;5、建立分级监管;6、投资者适当性制度;7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8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契约精神;9、构建社会信用数据库。

对此,企业界代表也表示,合格的互联网金融应该具备三点,第一,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技术能力;第二,合规经营,不能跨越红线;第三,找到合理的商业模式,不能忽视金融本质。

简单的合并“三会”并不能一劳永逸的消除监管盲区,引入“功能监管”才是治本之道。即,按照某项金融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实质而非形式来实施监管。对非法集资的底线和红线,要监管打击。在监管力度方面,应该坚持负面清单原则,管住底线。

无论监管部门,还是金融业者,都不可能预判或决定未来的创新方向。负面清单监管是最佳模式。监管部门只要划出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的底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不会偏离“价值创造”的正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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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必须拥抱监管、正本清源、回归本质,才能行稳致远。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它已成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设施之一,客观上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同时,对于类似某宝这样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行为,应该给予坚决打击。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的门槛,鼓励那些合规经营、具有良好技术能力、风控能力、合理的商业模式和价值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

一、某宝们是非法集资不是互联网金融

2015年下半年,某宝事件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过去一年,类似的P2P公司不在少数,这些公司以互联网金融、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对投资者和社会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

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市场高速增长,但同时出现了不少风险事件。在过去一年,P2P交易规模达到了9823.04亿元,比2014年增长288.57%。但同时,P2P行业也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的主要领域。另外,云南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事发和某宝的垮台,因回款额度巨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成为了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这些公司的行为,使得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受到负面影响。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事件,主要有三类原因,包括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优胜劣汰、非法集资。而从目前暴露出问题的平台来看,非法集资尤为严重。

某宝其实并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不适应、过度金融管制等原因,地下金融一直存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这些违规的公司看到了伪装自己的新方式。在目前监管机构对P2P行业的“真空”状态,导致了P2P行业“劣币逐良币”,让害群之马损害了行业正常的发展秩序。而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教育的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的缺失,也加剧了伪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爆发。

二、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

世界金融的历史是高科技手段向金融渗透的历史,到当代,互联网和金融高度融合,互联网金融是必然产物。未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一定会逐步融合,是一个互相融合的状态。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生事物,既要加强监管,也要给予鼓励和支持。

区分好的互联网金融与坏的互联网金融,甄别行业当中的害群之马,首要问题是要理性认知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要防止P2P领域出现非法集资而对合法的P2P企业甚至整个互联网金融采取否定甚至打击的态度。

互联网金融是促进金融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普惠金融的正能量。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在八个方面为社会和用户创造了价值。分别是:降低交易成本、去中介化、普惠、平台效应、生态圈优势、分散投资、互联网思维、金融超市。而在更大范围上,互联网金融还客观上倒逼了金融改革,成为创业、创新的基础设施之一。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利率市场化的催化剂,也是银行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费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器。2015年,互联网金融被再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被纳入“十三五”规划,也体现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价值的肯定。

三、互联网金融如何行稳致远

在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让公众对于这个行业的态度,从质疑、抵制,到拥抱狂热、直到2015年因P2P问题平台而导致的“谈互联网金融色变”,可谓经历了大起大落的情绪波动。在业界看来,监管部门、行业企业,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实物,应该客观、理性地对待,既不能盲目捧杀、也不能一棍子打死。需要以包容、创新、防范风险的心态,促进这个行业在创新中稳健前行。

互联网金融必须拥抱监管、正本清源、回归本质,才能行稳致远。

业界专家从九个方面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提出意见和补充:1、重塑金融监管体制,重在功能监管;2、抓紧落实监管规则;3、坚决打击“伪互联网金融”;4、提高准入门槛;5、建立分级监管;6、投资者适当性制度;7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8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契约精神;9、构建社会信用数据库。

对此,企业界代表也表示,合格的互联网金融应该具备三点,第一,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技术能力;第二,合规经营,不能跨越红线;第三,找到合理的商业模式,不能忽视金融本质。

简单的合并“三会”并不能一劳永逸的消除监管盲区,引入“功能监管”才是治本之道。即,按照某项金融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实质而非形式来实施监管。对非法集资的底线和红线,要监管打击。在监管力度方面,应该坚持负面清单原则,管住底线。

无论监管部门,还是金融业者,都不可能预判或决定未来的创新方向。负面清单监管是最佳模式。监管部门只要划出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的底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不会偏离“价值创造”的正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