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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金融监管要更具前瞻性(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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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金融监管要更具前瞻性(书评)

《21世纪金融监管》一书谈到了过去监管理念和模式的缺陷,强调21世纪的金融监管应当以前瞻性监管为重点,监管部门要注重挖掘分析金融机构的行为及其内部文化。

所评图书:

书名:《21世纪金融监管》

主编:(荷)乔安妮·凯勒曼、雅各布·德汗、费穆克·德弗里斯

译者:张晓朴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日期:2016年2月

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仅重创了全球金融市场,而且极大的冲击了流行了几十年的监管观念。

2009年4月,G20集团峰会发布了加强金融体系建设的声明,很快又明确了强化金融监管的行动计划。这在此前是不可想象的,在2008年之前,包括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监管流行所谓的“轻触式监管”,监管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相信市场主体会尽可能完善对于风险的管控,而这也被解读为,金融风险可控化,市场具有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2008年金融危机的结果却是,各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展开了救市活动,以避免金融体系的崩溃,为此带来了相关的问责和制度强化。

但该次危机同样揭示出既有的金融监管思路和方法,都存在局限性。2008年之前,在有关金融监管“多”与“少”、“过当”与“不足”等主题的争论中,监管都被界定为依照法律、监管规定核查金融机构是否合规,是否遵循了风险控制、流动性等指标的要求。但这样的金融监管被证明并不能发现金融领域的重大风险,相反,2008年之前在风险管控等多方面指标合格也并无造假痕迹的金融机构,因为远离战略重点及在监管规定之外的领域积蓄了太多风险,而卷入到严重危机之中。

另外,按照部分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研究,金融监管还面临着信息约束、成本约束、时机约束、被监管对象的俘获等多方面的约束,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的风险误判,造就监管失灵。

因此,在后危机时代,强化金融监管的前提,就必须较为彻底改变金融监管的方式,使之变得适应金融创新和市场业务发展的需要,使之能够满足更高效捕捉潜在风险的需要,使之能够尽可能的摒除监管部门遭市场主体俘获的派生风险,或者说,让俘获的成本、暴露风险更大,迫使监管部门和被监管者都变得更加审慎。

我国金融业近年来加快开放速度,鼓励金融创新,与之同时也在推动监管改革,以控制金融风险,特别是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酝酿推出了新型的监管框架。加快改革、激励创新、实现市场体系的平稳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都需要积极学习借鉴欧美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经验。

荷兰央行执行董事乔安妮·凯勒曼、荷兰央行研究主管兼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雅各布·德汗等编著的《21世纪金融监管》一书,介绍了英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瑞典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和此后的欧债危机之后,基于对金融监管和规制理念的深切反思,所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情况。我国图书市场上所引进的金融创新与监管作品中,多出自美国监管官员和投行领导人之手,主要聚焦于美国经验,相对而言对欧洲国家的监管经验有所忽略。但从数年前的金融危机来看,除了冰岛及南欧国家之外,欧洲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系相对美国更趋健全,更为平衡的处理了包容金融创新与实施审慎监管的关系,其监管理念和具体政策对于中国改革发展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

《21世纪金融监管》一书首先谈到了过去监管理念和模式的缺陷,强调21世纪的金融监管应当以前瞻性监管为重点,监管部门要注重挖掘分析金融机构的行为及其内部文化。

书中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荷兰央行的情况,阐述了良好监管的五要素。第一,具备侵入性,即监管者要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分析深入了解被监管对象,摆脱传统监管指标的限制,将过去难以量化的重要要素纳入监管框架;第二;敢于质疑,积极主动。监管者要意识到规则清单不足以描绘金融世界的复杂性,因而需要更主动的运用监管规则和权限,展开主动监管,主动质疑;第三,具有全面性,监管者要分别从金融市场发展与市场风险前沿两个视角,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评价;第四,具有适应性,也就是必须努力具备识别行业内新风险的能力;第五,要形成决定性的结论,要敢于针对问题展开行动,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

书作者强调,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借鉴金融机构与其他领域的创新企业,注入变革文化,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方面的变革,嵌入所期望实现的行为和文化组织架构。在过去,人们习惯于开展的合规式监管,亦可称为审计式监管,无法将金融机构的战略、风险文化、风险决策、经营思路作出监管分析对象,从而让监管本身失去意义,因而要改善金融监管,可以考虑引入分析式监管(定性评估、监管判断、质疑、开展早期干预)、原则导向监管、双峰监管等思路。

这本书也就金融监管改进的全球趋势,作了概括和预测分析,指出总体上具有三方面、七项趋势,第一,更具前瞻性,即要调整监管模式与战略,还要改变金融治理行为与文化,以荷兰央行为例,通过深度介入金融机构的行为与文化,使得金融业的控制型领导人的个人作用被相对弱化,在不影响金融创新和常规业务决策的情况下,有效避免了个人专断行为制造严重金融风险的可能。第二,要更具超机构性,聚焦宏观审慎监管,着眼国际化导向,进行综合型的行业分析。第三,更具整体性,以独立性为原则,强调可问责性,确保监管具有足够的主动性和侵入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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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金融监管要更具前瞻性(书评)

《21世纪金融监管》一书谈到了过去监管理念和模式的缺陷,强调21世纪的金融监管应当以前瞻性监管为重点,监管部门要注重挖掘分析金融机构的行为及其内部文化。

所评图书:

书名:《21世纪金融监管》

主编:(荷)乔安妮·凯勒曼、雅各布·德汗、费穆克·德弗里斯

译者:张晓朴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日期:2016年2月

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仅重创了全球金融市场,而且极大的冲击了流行了几十年的监管观念。

2009年4月,G20集团峰会发布了加强金融体系建设的声明,很快又明确了强化金融监管的行动计划。这在此前是不可想象的,在2008年之前,包括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监管流行所谓的“轻触式监管”,监管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相信市场主体会尽可能完善对于风险的管控,而这也被解读为,金融风险可控化,市场具有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2008年金融危机的结果却是,各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展开了救市活动,以避免金融体系的崩溃,为此带来了相关的问责和制度强化。

但该次危机同样揭示出既有的金融监管思路和方法,都存在局限性。2008年之前,在有关金融监管“多”与“少”、“过当”与“不足”等主题的争论中,监管都被界定为依照法律、监管规定核查金融机构是否合规,是否遵循了风险控制、流动性等指标的要求。但这样的金融监管被证明并不能发现金融领域的重大风险,相反,2008年之前在风险管控等多方面指标合格也并无造假痕迹的金融机构,因为远离战略重点及在监管规定之外的领域积蓄了太多风险,而卷入到严重危机之中。

另外,按照部分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研究,金融监管还面临着信息约束、成本约束、时机约束、被监管对象的俘获等多方面的约束,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的风险误判,造就监管失灵。

因此,在后危机时代,强化金融监管的前提,就必须较为彻底改变金融监管的方式,使之变得适应金融创新和市场业务发展的需要,使之能够满足更高效捕捉潜在风险的需要,使之能够尽可能的摒除监管部门遭市场主体俘获的派生风险,或者说,让俘获的成本、暴露风险更大,迫使监管部门和被监管者都变得更加审慎。

我国金融业近年来加快开放速度,鼓励金融创新,与之同时也在推动监管改革,以控制金融风险,特别是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酝酿推出了新型的监管框架。加快改革、激励创新、实现市场体系的平稳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都需要积极学习借鉴欧美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经验。

荷兰央行执行董事乔安妮·凯勒曼、荷兰央行研究主管兼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雅各布·德汗等编著的《21世纪金融监管》一书,介绍了英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瑞典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和此后的欧债危机之后,基于对金融监管和规制理念的深切反思,所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情况。我国图书市场上所引进的金融创新与监管作品中,多出自美国监管官员和投行领导人之手,主要聚焦于美国经验,相对而言对欧洲国家的监管经验有所忽略。但从数年前的金融危机来看,除了冰岛及南欧国家之外,欧洲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系相对美国更趋健全,更为平衡的处理了包容金融创新与实施审慎监管的关系,其监管理念和具体政策对于中国改革发展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

《21世纪金融监管》一书首先谈到了过去监管理念和模式的缺陷,强调21世纪的金融监管应当以前瞻性监管为重点,监管部门要注重挖掘分析金融机构的行为及其内部文化。

书中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荷兰央行的情况,阐述了良好监管的五要素。第一,具备侵入性,即监管者要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分析深入了解被监管对象,摆脱传统监管指标的限制,将过去难以量化的重要要素纳入监管框架;第二;敢于质疑,积极主动。监管者要意识到规则清单不足以描绘金融世界的复杂性,因而需要更主动的运用监管规则和权限,展开主动监管,主动质疑;第三,具有全面性,监管者要分别从金融市场发展与市场风险前沿两个视角,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评价;第四,具有适应性,也就是必须努力具备识别行业内新风险的能力;第五,要形成决定性的结论,要敢于针对问题展开行动,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

书作者强调,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借鉴金融机构与其他领域的创新企业,注入变革文化,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方面的变革,嵌入所期望实现的行为和文化组织架构。在过去,人们习惯于开展的合规式监管,亦可称为审计式监管,无法将金融机构的战略、风险文化、风险决策、经营思路作出监管分析对象,从而让监管本身失去意义,因而要改善金融监管,可以考虑引入分析式监管(定性评估、监管判断、质疑、开展早期干预)、原则导向监管、双峰监管等思路。

这本书也就金融监管改进的全球趋势,作了概括和预测分析,指出总体上具有三方面、七项趋势,第一,更具前瞻性,即要调整监管模式与战略,还要改变金融治理行为与文化,以荷兰央行为例,通过深度介入金融机构的行为与文化,使得金融业的控制型领导人的个人作用被相对弱化,在不影响金融创新和常规业务决策的情况下,有效避免了个人专断行为制造严重金融风险的可能。第二,要更具超机构性,聚焦宏观审慎监管,着眼国际化导向,进行综合型的行业分析。第三,更具整体性,以独立性为原则,强调可问责性,确保监管具有足够的主动性和侵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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