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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史上最严募集新规推出 这九大要点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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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史上最严募集新规推出 这九大要点你要知道

监管的大时代来了,私募行业的前途会越来越美好的

私募圈里又是一个不眠夜,时间近4个月,重磅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终于推出了。其实,理财君有点小激动,因为之前预热太久了、也多次解读过新规了,现在靴子终于落地了,想想也是一把辛酸泪。

好了,废话不多说了,因为理财君也参加了基金业协会今天的新规沟通会议,就来传达一下关于募集新规的重要指示吧,希望对小伙伴们有点帮助。

注意:新规设立3个月过渡期回访制度以鼓励为主

下面是重要信息,前方高能,小伙伴们注意啦。

理财君注意到,虽说今天已经公布了募集管理办法,但是在落款处写的正式生效时间却是“2016年7月15日”,不要奇怪,你看得没有错,就是7月15日,协会给大家预留了3个月的过渡期,为了让私募们适应新规,在过渡期内进行自查自纠,尽快去完成整改和建设工作。但协会也提醒,一旦3个月过渡期一过,正式实行时私募违反办法,一定严肃处理。

小伙伴们可以稍稍放心点了,还有时间来消化。

另外还有一个点也值得注意,就是之前私募们比较关注、呼声较大的“回访制度”,这次协会也放宽要求了。据理财君得到的消息,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新规实施回访制度,同时也鼓励投资者充分行使自身权利,主动要求基金合同中设置回访确认条款,但不强求。

协会还说,下一步,会持续评估办法的相关实施效果,配合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按照私募基金统一标准、集中登记备案、分类监管的要求,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

大家应该知道,现在前两天国务院公布了2016年立法计划,就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所以年内可能会有结果的,小伙伴们还是要尽量去做回访,慢慢适应,理财君知道上海有些私募已经在做了。

九大要点: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资金监督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一出来,理财君好好学习了一下,主要还是包括九大要点,简单总结,大家来细细看一下。

1、明确募集主体资格: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

2、明确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

3、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明确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要签订监督协议,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4、不得公开宣传:明确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单只私募产品信息及业绩情况。

5、面向特定对象: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问卷调查和适当性匹配。

6、合格投资者确认:出具合格投资者相关证明,即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7、投资标准: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8、实行冷静期制度: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关于投资冷静期起始时间的要求,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股权等其他私募基金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9、回访确认:冷静期满后,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业务人员与投资者联系确认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确认成功后方能动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如何确认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

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私募们会问,我们怎么去找到特定对象?要是不小心向非特定对象宣传了该怎么办呢?如何去找到我们的合格投资者?理财君来解答一下。

从募集行为办法来看,主要分为三步走,层层递进:

1、向不特定对象: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

2、向特定对象: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推介内容及禁止推介行为和载体。

3、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对其身份负有合理审慎地审查义务。

具体募集流程到底该怎么走?

其实呢,讲了那么多,私募小伙伴还是最想知道以后具体流程该怎么走,给个行为规范吧,理财君来奉上,总共可以分为8个步骤,8步走,很轻松。

1、公开宣传机构品牌

2、特定对象确定

3、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4、投资风险揭示

5、合格投资者确认

6、签署基金合同

7、投资冷静期

8、回访确认

好了,虽然监管的大时代来了,也不用害怕,私募行业的前途会越来越美好的,好好学习规则实用手册,助力前行。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私募今夜无人入眠:史上最严募集新规来了!奉上实用手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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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大时代来了,私募行业的前途会越来越美好的

私募圈里又是一个不眠夜,时间近4个月,重磅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终于推出了。其实,理财君有点小激动,因为之前预热太久了、也多次解读过新规了,现在靴子终于落地了,想想也是一把辛酸泪。

好了,废话不多说了,因为理财君也参加了基金业协会今天的新规沟通会议,就来传达一下关于募集新规的重要指示吧,希望对小伙伴们有点帮助。

注意:新规设立3个月过渡期回访制度以鼓励为主

下面是重要信息,前方高能,小伙伴们注意啦。

理财君注意到,虽说今天已经公布了募集管理办法,但是在落款处写的正式生效时间却是“2016年7月15日”,不要奇怪,你看得没有错,就是7月15日,协会给大家预留了3个月的过渡期,为了让私募们适应新规,在过渡期内进行自查自纠,尽快去完成整改和建设工作。但协会也提醒,一旦3个月过渡期一过,正式实行时私募违反办法,一定严肃处理。

小伙伴们可以稍稍放心点了,还有时间来消化。

另外还有一个点也值得注意,就是之前私募们比较关注、呼声较大的“回访制度”,这次协会也放宽要求了。据理财君得到的消息,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新规实施回访制度,同时也鼓励投资者充分行使自身权利,主动要求基金合同中设置回访确认条款,但不强求。

协会还说,下一步,会持续评估办法的相关实施效果,配合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按照私募基金统一标准、集中登记备案、分类监管的要求,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

大家应该知道,现在前两天国务院公布了2016年立法计划,就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所以年内可能会有结果的,小伙伴们还是要尽量去做回访,慢慢适应,理财君知道上海有些私募已经在做了。

九大要点: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资金监督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一出来,理财君好好学习了一下,主要还是包括九大要点,简单总结,大家来细细看一下。

1、明确募集主体资格: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

2、明确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

3、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明确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要签订监督协议,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4、不得公开宣传:明确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单只私募产品信息及业绩情况。

5、面向特定对象: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问卷调查和适当性匹配。

6、合格投资者确认:出具合格投资者相关证明,即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7、投资标准: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8、实行冷静期制度: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关于投资冷静期起始时间的要求,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股权等其他私募基金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9、回访确认:冷静期满后,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业务人员与投资者联系确认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确认成功后方能动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如何确认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

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私募们会问,我们怎么去找到特定对象?要是不小心向非特定对象宣传了该怎么办呢?如何去找到我们的合格投资者?理财君来解答一下。

从募集行为办法来看,主要分为三步走,层层递进:

1、向不特定对象: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

2、向特定对象: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推介内容及禁止推介行为和载体。

3、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对其身份负有合理审慎地审查义务。

具体募集流程到底该怎么走?

其实呢,讲了那么多,私募小伙伴还是最想知道以后具体流程该怎么走,给个行为规范吧,理财君来奉上,总共可以分为8个步骤,8步走,很轻松。

1、公开宣传机构品牌

2、特定对象确定

3、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4、投资风险揭示

5、合格投资者确认

6、签署基金合同

7、投资冷静期

8、回访确认

好了,虽然监管的大时代来了,也不用害怕,私募行业的前途会越来越美好的,好好学习规则实用手册,助力前行。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私募今夜无人入眠:史上最严募集新规来了!奉上实用手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