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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9大部门联合宣讲跨境电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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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9大部门联合宣讲跨境电商新政

据会上内容和精神,国家对跨境电商鼓励B2B,也不禁止B2C,包括前海的B2B2C模式。

财政部主导的跨境电商税收和监管新政自4月8日落地实施以来,收到大量来自企业的不良反馈,多数企业抱怨政策出台过于仓促,没有安排过渡期,给企业运营乃至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前景蒙上阴影。有鉴于此国家各部委紧急磋商,随后出台一系列补救措施,甚至由制定政策的财政部关税司出面进行政策解读,但由于各地海关理解和执行程度目前难以统一,仍给企业造成困扰和不安。以跨境电商规模在全国排名第一的深圳为例,已经出现今年刚下血本进军跨境电商行业的企业迫于新政准备退出。“卖完囤货后就不做了”,说这话的是一家前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并且这并非孤例。在这种情况下,4月22日由深圳市经信委组织,联合深圳海关9大部门(包括通关监管处,关税处,加贸处,企管处,技术处,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海关办公室,蛇口海关等)以及前海国税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面向企业组织进行了跨境电商税收和监管新政的宣讲会。当天尽管大雨倾盆,能容纳三四百人的会场仍几乎座无虚席,跨境电商企业对新政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的程度可见一斑。据会上内容和精神,国家对跨境电商鼓励B2B,也不禁止B2C,包括前海的B2B2C模式,以下是宣讲会主要内容。

深圳检验检疫局通关处

深圳检验检疫局通关处相关负责人提到新政过渡期的问题时指出,第一,对于4.8新政前发出来货的按照老人老办法,对于之后按照新办法,按照货物贸易监管;第二,对于出具通关单的问题,公告要求在一线进行验核通关单,涉及到检疫局要出这个通关单,他们已经跟检验检疫的前海机构形成了一个一致的意见,在通关单效率上检疫局不会影响通关的货物,希望通关的企业提前申报,提前准备资料,配合检疫局出具通关单;第三是企业非常关注的关于监管方面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会议制定了相关监管细则,从货物监管来说,是监管的主要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希望企业在前期做商品结构的调整。另外深圳市检验联盟也在做问卷调查,做跨境电商一般不太懂一般贸易,希望相关企业学习一般贸易的要求。对于清单问题,质检总局的理解是按照税务税则的一个清单,在清单的下方过程中会参考质检总局的负面清单。质检总局负面清单包含八个方面,现在没有被废止,深圳检疫局在操作中会结合公开的正面清单和质检总局负面清单,对跨境电商商品能不能进入到中国内地进行判定。

同时据称,深圳也出台了一些便利的措施,深圳检验检疫局一直支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比如涉及到企业所关注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清单里关于配方奶粉提到了一个注册,其实是涉及到配方成分注册,这个是食药监局负责,从18年1月开始实施,18年之前是不需要配方成分的注册的。媒体解读出现了偏差,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的注册还是需要的,由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负责,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在认监委网站上是公开的。

对于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深圳检疫局要进行实时的风险监测,检验不合格网购商品采取停止销售和召回制度。下一步他们也会搜集企业意见,把意见反馈给质检总局。

前海国税局

前海国税局相关负责人首先强调跨境电商分两种模式,一种是传统模式,既有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销售,也有跨境电商,即混合销售,它既有实体店也有线上销售平台;第二种是比较典型的,货物销售主体是境外厂家,跨境电商企业为境外商家提供信息平台服务以及仓储装卸搬运邮寄等服务,向境外商家收取服务费。

谈及税收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一般贸易项下销售商品适用税率17%,大家对此均无异议。有一些实际情况是,摆在实体店现场付款现场拿走,国税局觉得这是一般贸易行为,跨境电商企业要给人开票,同时就销售行为要交税。而如果店里是样品,消费者拍下来,通过支付手段支付后,企业再向海关申请从保税区内配送、快递到家,他们则认为这种缴税跟前一种完全不一样。这里面一个税收问题就是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一共是六类18项。前海国税局强调,根据跨境电商业务实质来看,需要提醒如下几点:第一,信息平台信息技术的服务包括客户信息的维护适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另外物流辅助服务包括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也是免征增值税项目,但是文件里明确括号里写的“仓储服务除外”。

此外,针对出口物品邮件,快递,分拣是免征增值税,但对于进口物品不行。还有就是对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应税服务免增值税的这些服务还要满足四大条件:第一要有合同;第二取得的收入要从境外取得,不能说是第三方或者关联企业从境内给你提供;第三必须到税务局进行免税备案,备一次就行了,所以不要觉得麻烦;第四是免税服务和应税服务必须单独分开进行核算,同时它对应的进项税额也要分开核算。

深圳海关通关监管处

深圳海关通关监管处负责人透露,新政至今进口36.7万件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他主要对新税制具体如何实施进行了解读,4.8新政之前,一般贸易税是关税加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物品是按照物品进口税,之前跨境电商也是按照物品进口税来征收的。但是4.8之后,为了保证税收公平,所有电商货物也按照一般贸易标准来征收,即也要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相比一般贸易来讲在限额以内有一个优惠。

深圳海关通关处还强调两点,要想享受财政部进口税收优惠,必须商品要属于正面清单范围之内,不是清单内,或者不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单信息,那就按照现行征税,如果走一般贸易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如果走邮政快递,就按照进境物品征税。

另外,关于限值限额,财政部18号文里讲的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超过单次限值或者累加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完税价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在这里海关总署也进行了明确,这个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因为新政是从4月8日开始实施的,所以2016年起始日期是从4月8日开始的。

另外对于企业来讲要区分纳税义务人,比如说订购人是纳税义务人,那么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以及电商交易平台企业或者物流企业可以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代收代缴义务人应该准确如实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收号列,实际交易价值以及相关费用等税收监管要素。

财政部18号文也对纳税义务人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据介绍,为了落实上述18号文规定,总署也出台了一个2016年的26号公告,即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26号文专门强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对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海关部门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身份有效信息,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和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在这个星期,各个部委对在途以及在仓库的商品出台了一个处理原则,这也是广大电商企业普遍关心的。第一个就是有关已经入区的进口商品的处理问题,总署已经明确了对于4月8日,包括4月8日当天已经运抵海关出入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无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即2万的限额以及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即18号文以及总署的26号公告来进行。第二部分是对于已经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的处理,同样是对4月8日,包括4月8日当天,没有入区,但是已经从境外起运,尚在途中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仓单的起运日期,验核后允许相关物品入区。按照刚才讲的原则,无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允许你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为止。”上述负责人还说。

他最后提到,很多企业在问7月8日海关系统要上全国统一版是什么情况。统一版还是分了企业的使用端和海关使用端。其中海关使用端,为了落实4.8新政,海关总署在3月份组织开发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的信息化系统,而且从4月8日起已经开始上线运行,主要在广东海关运行。目前深圳海关还是用地方版,为了不给企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按照总署的要求,深圳海关应该在7月8日前完成地方版跨境进口系统向统一版切换的工作,切换过程中深圳海关也会按照对企业影响最小的原则来进行。在切换到总署统一版进口系统的时间会尽量往后调,给电商企业留下充足的反应时间。另一个切换的时候也会新旧系统并行,不会一刀切,也即让企业逐步适应。

初步计划是6月8日开始切换,在此之前电商企业尽量完成企业端修改,然后海关这块相关辅助系统也会完成相应系统改造。6月8日以后深圳海关会组织企业分批进行系统切换,会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先选择业务量比较小的企业进行切换,然后逐步扩大到全部企业。

深圳海关企管处

深圳海关企管处负责人则强调,4月7日海关总署下发的2016年26号公告中有一个规定,参与跨境电商企业在此之前不用到海关企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但是7月8日国家采用进口统一版之后,所有企业都要先进行信息登记,如果没有做的话,企业就办理不了任何业务。

据其介绍,这个业务很简单,只要求企业在海关作业系统中维护两项内容,一个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还有一个是把网址维护到网页上面。具体办理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接把上述两项内容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第一类是已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登记的企业,也即已经取得报关权的企业,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三类资料,分别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果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三份资料是报关单位信息登记表。因为之前海关单位在试制报关单位信息登记表的时候,还没有出现跨境电商这个类型,所以里面没有相关跨境贸易电商类型和企业网址的选项,需要大家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

第二类是没有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也即无报关权的企业深圳海关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如果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它应该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先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注册登记证书,也即企业有了10位数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然后再按照刚才所讲第一种类型,将企业两个信息维护到系统上面。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不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只需提交上述三种纸质资料,到注册地海关办理一个信息登记申请。企业电子数据发送成功以后,就可以准备上述三种书面材料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受理部门分两部分,一个是深圳市内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或者信息登记,向深圳海关现场业务一处注册窗口进行申请,如果是在惠州海关的,就向惠州海关的企业管理科去递交申请。

转载请注明来源:前海金融城邮报(微信号:weqianhai)

部分图片来源于 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官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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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9大部门联合宣讲跨境电商新政

据会上内容和精神,国家对跨境电商鼓励B2B,也不禁止B2C,包括前海的B2B2C模式。

财政部主导的跨境电商税收和监管新政自4月8日落地实施以来,收到大量来自企业的不良反馈,多数企业抱怨政策出台过于仓促,没有安排过渡期,给企业运营乃至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前景蒙上阴影。有鉴于此国家各部委紧急磋商,随后出台一系列补救措施,甚至由制定政策的财政部关税司出面进行政策解读,但由于各地海关理解和执行程度目前难以统一,仍给企业造成困扰和不安。以跨境电商规模在全国排名第一的深圳为例,已经出现今年刚下血本进军跨境电商行业的企业迫于新政准备退出。“卖完囤货后就不做了”,说这话的是一家前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并且这并非孤例。在这种情况下,4月22日由深圳市经信委组织,联合深圳海关9大部门(包括通关监管处,关税处,加贸处,企管处,技术处,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海关办公室,蛇口海关等)以及前海国税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面向企业组织进行了跨境电商税收和监管新政的宣讲会。当天尽管大雨倾盆,能容纳三四百人的会场仍几乎座无虚席,跨境电商企业对新政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的程度可见一斑。据会上内容和精神,国家对跨境电商鼓励B2B,也不禁止B2C,包括前海的B2B2C模式,以下是宣讲会主要内容。

深圳检验检疫局通关处

深圳检验检疫局通关处相关负责人提到新政过渡期的问题时指出,第一,对于4.8新政前发出来货的按照老人老办法,对于之后按照新办法,按照货物贸易监管;第二,对于出具通关单的问题,公告要求在一线进行验核通关单,涉及到检疫局要出这个通关单,他们已经跟检验检疫的前海机构形成了一个一致的意见,在通关单效率上检疫局不会影响通关的货物,希望通关的企业提前申报,提前准备资料,配合检疫局出具通关单;第三是企业非常关注的关于监管方面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会议制定了相关监管细则,从货物监管来说,是监管的主要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希望企业在前期做商品结构的调整。另外深圳市检验联盟也在做问卷调查,做跨境电商一般不太懂一般贸易,希望相关企业学习一般贸易的要求。对于清单问题,质检总局的理解是按照税务税则的一个清单,在清单的下方过程中会参考质检总局的负面清单。质检总局负面清单包含八个方面,现在没有被废止,深圳检疫局在操作中会结合公开的正面清单和质检总局负面清单,对跨境电商商品能不能进入到中国内地进行判定。

同时据称,深圳也出台了一些便利的措施,深圳检验检疫局一直支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比如涉及到企业所关注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清单里关于配方奶粉提到了一个注册,其实是涉及到配方成分注册,这个是食药监局负责,从18年1月开始实施,18年之前是不需要配方成分的注册的。媒体解读出现了偏差,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的注册还是需要的,由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负责,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在认监委网站上是公开的。

对于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深圳检疫局要进行实时的风险监测,检验不合格网购商品采取停止销售和召回制度。下一步他们也会搜集企业意见,把意见反馈给质检总局。

前海国税局

前海国税局相关负责人首先强调跨境电商分两种模式,一种是传统模式,既有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销售,也有跨境电商,即混合销售,它既有实体店也有线上销售平台;第二种是比较典型的,货物销售主体是境外厂家,跨境电商企业为境外商家提供信息平台服务以及仓储装卸搬运邮寄等服务,向境外商家收取服务费。

谈及税收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一般贸易项下销售商品适用税率17%,大家对此均无异议。有一些实际情况是,摆在实体店现场付款现场拿走,国税局觉得这是一般贸易行为,跨境电商企业要给人开票,同时就销售行为要交税。而如果店里是样品,消费者拍下来,通过支付手段支付后,企业再向海关申请从保税区内配送、快递到家,他们则认为这种缴税跟前一种完全不一样。这里面一个税收问题就是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一共是六类18项。前海国税局强调,根据跨境电商业务实质来看,需要提醒如下几点:第一,信息平台信息技术的服务包括客户信息的维护适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另外物流辅助服务包括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也是免征增值税项目,但是文件里明确括号里写的“仓储服务除外”。

此外,针对出口物品邮件,快递,分拣是免征增值税,但对于进口物品不行。还有就是对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应税服务免增值税的这些服务还要满足四大条件:第一要有合同;第二取得的收入要从境外取得,不能说是第三方或者关联企业从境内给你提供;第三必须到税务局进行免税备案,备一次就行了,所以不要觉得麻烦;第四是免税服务和应税服务必须单独分开进行核算,同时它对应的进项税额也要分开核算。

深圳海关通关监管处

深圳海关通关监管处负责人透露,新政至今进口36.7万件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他主要对新税制具体如何实施进行了解读,4.8新政之前,一般贸易税是关税加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物品是按照物品进口税,之前跨境电商也是按照物品进口税来征收的。但是4.8之后,为了保证税收公平,所有电商货物也按照一般贸易标准来征收,即也要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相比一般贸易来讲在限额以内有一个优惠。

深圳海关通关处还强调两点,要想享受财政部进口税收优惠,必须商品要属于正面清单范围之内,不是清单内,或者不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单信息,那就按照现行征税,如果走一般贸易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如果走邮政快递,就按照进境物品征税。

另外,关于限值限额,财政部18号文里讲的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超过单次限值或者累加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完税价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在这里海关总署也进行了明确,这个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因为新政是从4月8日开始实施的,所以2016年起始日期是从4月8日开始的。

另外对于企业来讲要区分纳税义务人,比如说订购人是纳税义务人,那么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以及电商交易平台企业或者物流企业可以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代收代缴义务人应该准确如实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收号列,实际交易价值以及相关费用等税收监管要素。

财政部18号文也对纳税义务人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据介绍,为了落实上述18号文规定,总署也出台了一个2016年的26号公告,即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26号文专门强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对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海关部门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身份有效信息,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和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在这个星期,各个部委对在途以及在仓库的商品出台了一个处理原则,这也是广大电商企业普遍关心的。第一个就是有关已经入区的进口商品的处理问题,总署已经明确了对于4月8日,包括4月8日当天已经运抵海关出入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无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即2万的限额以及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即18号文以及总署的26号公告来进行。第二部分是对于已经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的处理,同样是对4月8日,包括4月8日当天,没有入区,但是已经从境外起运,尚在途中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仓单的起运日期,验核后允许相关物品入区。按照刚才讲的原则,无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允许你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为止。”上述负责人还说。

他最后提到,很多企业在问7月8日海关系统要上全国统一版是什么情况。统一版还是分了企业的使用端和海关使用端。其中海关使用端,为了落实4.8新政,海关总署在3月份组织开发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的信息化系统,而且从4月8日起已经开始上线运行,主要在广东海关运行。目前深圳海关还是用地方版,为了不给企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按照总署的要求,深圳海关应该在7月8日前完成地方版跨境进口系统向统一版切换的工作,切换过程中深圳海关也会按照对企业影响最小的原则来进行。在切换到总署统一版进口系统的时间会尽量往后调,给电商企业留下充足的反应时间。另一个切换的时候也会新旧系统并行,不会一刀切,也即让企业逐步适应。

初步计划是6月8日开始切换,在此之前电商企业尽量完成企业端修改,然后海关这块相关辅助系统也会完成相应系统改造。6月8日以后深圳海关会组织企业分批进行系统切换,会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先选择业务量比较小的企业进行切换,然后逐步扩大到全部企业。

深圳海关企管处

深圳海关企管处负责人则强调,4月7日海关总署下发的2016年26号公告中有一个规定,参与跨境电商企业在此之前不用到海关企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但是7月8日国家采用进口统一版之后,所有企业都要先进行信息登记,如果没有做的话,企业就办理不了任何业务。

据其介绍,这个业务很简单,只要求企业在海关作业系统中维护两项内容,一个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还有一个是把网址维护到网页上面。具体办理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接把上述两项内容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第一类是已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登记的企业,也即已经取得报关权的企业,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三类资料,分别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果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三份资料是报关单位信息登记表。因为之前海关单位在试制报关单位信息登记表的时候,还没有出现跨境电商这个类型,所以里面没有相关跨境贸易电商类型和企业网址的选项,需要大家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

第二类是没有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也即无报关权的企业深圳海关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如果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它应该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先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注册登记证书,也即企业有了10位数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然后再按照刚才所讲第一种类型,将企业两个信息维护到系统上面。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不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只需提交上述三种纸质资料,到注册地海关办理一个信息登记申请。企业电子数据发送成功以后,就可以准备上述三种书面材料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受理部门分两部分,一个是深圳市内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或者信息登记,向深圳海关现场业务一处注册窗口进行申请,如果是在惠州海关的,就向惠州海关的企业管理科去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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