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私人银行(瑞士)(下称汇丰私银)于2003年至2008年销售雷曼兄弟的结构性产品时涉销售失当,被香港证监会罚款6.05亿港元并吊销汇丰私银的“4号牌”,成为香港证监会历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5月4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就汇丰私银于去年9月提出的有关香港证监会对其销售失当处罚决定的覆核申请展开正式聆讯。
香港证监会对汇丰私银作出的纪律处分行动决定,是与该行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销售结构性产品(即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及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时采取的内部监控措施及销售手法有关。
香港证监会认为,汇丰私银在销售雷曼兄弟的结构性产品时,未充分完成“客戶查证”(KYC)步骤,使客户没有充分了解所购产品中的风险,因此对汇丰私银作出了高达6.05亿港元并计划吊销汇丰私银的“4号牌”(即“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的处罚决定。
汇丰私银的代理律师梁定邦在庭上指出,香港证监会的处分决定过重,因为私人银行客户与零售银行客户相比,承担风险的能力更强,而汇丰在销售过程中,已有足够向客户披露风险,涉案产品之一是股票挂钩结构性票据,在签署的合同上已明确显示来自雷曼兄弟,客户有权随时取消合约。
梁定邦续指,当年雷曼兄弟的盈利能力出现倒退,但仍与其他投行一样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汇丰没有料到在发生经济危机时,雷曼兄弟不在美国政府的救助名单之内,在当时没有理由拒绝销售雷曼兄弟的产品。

汇丰私银于去年9月正式就香港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提出覆核申请,此次聆讯将于本周及下周进行,预计最晚于5月1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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