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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再下一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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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再下一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放宽

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吕文琦

继去年取消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后,银保监会于今日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以及降低准入门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018年,银保监会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2019年,郭树清主席公布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12条新措施,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和总资产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以及“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以上对外开放政策,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通知》。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除依据我国参加的相应国际协约外,还应当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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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外开放再下一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放宽

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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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取消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后,银保监会于今日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以及降低准入门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018年,银保监会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2019年,郭树清主席公布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12条新措施,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和总资产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以及“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以上对外开放政策,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通知》。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除依据我国参加的相应国际协约外,还应当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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