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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述】“特殊年代”的刑案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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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述】“特殊年代”的刑案与爱情

发生在上个世纪“特殊年代”的这个爱情故事虽然普通,但却折射出那个年代的色彩。

图片来源:网络

山树青翠,江水碧绿。汽车从宜宾县城出发,翻山越川,沿着窄窄的山间公路行驶约一个小时,就到达双龙镇了。一进双龙镇,街市楼宇,豁然开朗,一个颇具规模的川东南小城镇展现在我面前。

都顶着一头银发的郭久伦、陈玉芬夫妇到街上迎接我。今天正是赶场日,四面八方的乡民集拢在镇上,街上人头攒动。摊铺摆满了街道的两边,人们挑拣着新鲜的果蔬和鸡鸭幼雏。我与郭久伦夫妇一起穿过集市。他们的家紧邻集市,就在道路的另一边。

郭久伦70岁,陈玉芬60岁。我来双龙镇见他们是因为一桩旧事。1970年代末,时任双龙区委副书记、前途无量的青年干部郭久伦与陈玉芬相爱,陈意外怀孕,因彼时郭乃有妻室之人,又身在官场,忌于影响,被迫引产。

此事流出,组织介入调查,郭久伦被罢官,还获刑劳改数年。

1980年代,两经改判,郭久伦被宣告无罪,但仍维持了开除党籍的处理。自劳改场归来后,郭久伦离婚,与陈玉芬重又组织家庭,一起生活至今。近一两年,他们注意到舆论集中关注纠正冤假错案问题,遂到地方相关部门奔走,希望能获“公正处理”,在人生暮年获得“清白”。

2016年5月下旬,我在双龙镇寻访这个故事。双龙镇位于四川宜宾县的南端,距离县城60多公里。小镇四面环山,处于一块平地之上,大概是2000年后,这里建成了一栋接一栋的高五六层的住宅楼,居住着四五千人口,超市、宾馆、学校、银行、快递公司、政府机构一应俱全,繁华热闹。

一连几天,我行走在人群与街巷当中,头脑中构筑着1970年代末与1980年代初这段故事发生时小镇的模样:

那时的双龙小镇,只有一两千人口,房屋还都是些土木结构的高一层或两层的灰色泥瓦房;街巷狭窄,一两条石板路之外,其余皆是泥石路。

小镇的规模也不像现在这么大,只有一两条主要街巷,就像郭久伦夫妇现在的居住地,那时还是农田;街上没有汽车,甚至连自行车都没有,郭久伦这些基层干部出外公干,邮递员发送书信报纸,也都要靠步行,乡人运输物品,全赖肩挑马驮。

陈玉芬自述·之一

我认识郭久伦的那一年,只有17岁,当时我在双龙区委的招待所当服务员,他是双龙区黄格公社的党委副书记。

我是1956年11月出生的,祖籍在成都新都县,我父亲不识字,他是底层的穷人,逃难到宜宾县,在县公安局当炊事员。他50多岁才结婚,生我的时候,母亲也40多岁了。我和我的双胞胎妹妹就出生在当时县公安局的所在地,也就是现在宜宾市的交通街。

1958年,宜宾县公安局在凤仪公社的五一村建了个劳改农场,有十多亩土地,几十个犯人在那儿种菜,我父亲被调到农场来监督管理犯人。我们也就跟着到了五一村。这个劳改农场很快就撤了,父亲考虑到农村空气好,还可以自己种菜吃,生活会比在城里好,就没有回去。所以,尽管我们生活在乡下,但都属于非农业人口。

凤仪公社也属于双龙区,从双龙镇到五一村有十几公里路,中间要翻过一道山梁。凤仪还是样板戏《白毛女》原型罗昌秀的家乡,她在山上住了17年,一直吃野果,没有吃盐巴,头发全白了,1950年才下山安家。我还和罗昌秀一起合过影。

大概是1972年,我上了初中,读到初二,我父亲以前的一个同事,当时是双龙区的书记,看到我家生活困难,就把我招到区委的招待所当服务员。那个招待所是专门接待各个公社、大队来开会的干部用的。那时交通条件很不好,必须走路来,有的公社比较远,当天回不了家,就在招待所住一晚,有的在开会头一天就得赶过来。我在招待所做服务工作,每天把铺盖洗干净,打扫卫生。我在1973年10月开始上班,每月工资26块钱,干了一年多。

就是在招待所,我认识了郭久伦,他当时是黄格公社的党委副书记,20多岁。在招待所,我还兼任伙食团团长,他来我这里买饭票,就认识了。他问我是哪里人,家里有什么人,父母是干啥的,什么时候来这里上的班,我都如实说了。当时我还喊过他“郭叔叔”。

1970年代的郭久伦。

我那时只有90多斤,一米五几的个子,也不注重穿着,很朴素,扎着辫子,五官清清秀秀的。我性格一直都是外向型的,很活泼开朗,和任何人都能说话。

他经常到招待所来住,我们就熟悉了。那时候,他已经结婚,有4个孩子。他早年在富顺县搞过“四清”。他虽然文化水平不高,只读过初中,但能写会说,在那个年代也算是有能力的人。他是年轻干部,那时提倡老中青三结合,搞完“四清”回来,他就被安排在双龙公社当团委书记,干了几年,又调到黄格公社当党委副书记。

1974年,郭久伦到凤仪公社搞“基本路线教育”,被五一村的大队书记安排住到我们家。我们家的环境很简陋,住的是草房,但我父母都是实在人,觉得一个干部住在家里,吃的住的都给他安排得很周到。那是个特殊年代,农村吃粮食都成问题,一天三顿饭都难自给,因为我家不是农村户口,吃国家供给,起码三顿饭还能保证。我在招待所上班,一有时间就回家,我们的关系就更亲近了。

当时我就知道,他的婚姻相当不幸,他的父母亲都死得早,是通过媒妁之言找的老婆。他老婆是个农村妇女,不识字,是他邻村的,两个人谈不上有什么感情,说话做事也想不到一块儿。他对这个婚姻不是很满意。

在我们认识不久,他又从黄格公社调到区里来当副书记了,在这期间我们关系虽然比较好,但一直没有突破“道德底线”。当时我作为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姑娘,没见过什么世面,对“爱情”这两个字都是朦朦胧胧的,只是相互之间有好感。我刚跟他认识,就觉得他平易近人,没有官架子。我们说话做事都能找到共同点,没什么隔阂。我们能随时在一起分析形势,讨论前途,他毕竟工作了那么多年,比我要年长,看问题分析问题都比较准。后来我们就冲破“道德底线”,在一起了。

我在招待所上班的时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大潮已经覆盖到全国各地了。从1969年开始,城市的知识青年就已经开始下乡,后来又有文件下来,连街上的社会青年也要纳入下乡的大队伍中。我读了初中,是下乡对象,必须得去。我就在1974年10月离开招待所,回家耍了几个月,1975年3月到附近一个公社下乡,劳动了大半年,又被抽调出来搞“基本路线教育”运动。

“基本路线教育”运动的背景,是学大寨,学山西的郭凤莲,以政治为中心,先把政治搞好,然后才能把农业生产搞好,这是核心。搞这个运动,都是抽调各个单位的骨干或者社会青年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我就是从知青当中选出来的。这时已经是文化大革命的末期了。我搞了一年多的这个运动。

1976年,就在下乡搞“基本路线教育”运动期间,我意外地怀孕了。当时郭久伦是双龙区的党委副书记,是在职干部,他的事业正是很红火的阶段,又不能跟老婆离婚,在那个年代,离婚是天大的笑话,好与不好,幸福不幸福,都得在一起生活。他离不了婚,却跟我出了这么一个事情,就不得了,这个娃娃我们不敢要。

当时科学不发达,不能刮宫,只有等胎儿长到六七个月大了再去引产。他通过熟人在宜宾第一人民医院联系好医生,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一个人去把手术做了。他都沒敢陪我去。我们不敢声张,以为不会有人知道,没想到,事情很快就暴露了。

郭久伦自述·之一

我在1946年1月生在双龙镇的新元村。我们家是单家独户,我父母死得早,我也没有兄弟姐妹。具体说,我父亲是1960年死的,母亲是1963年死的,都死在国家困难的那几年。我在1964年就结婚了,爱人是经人介绍的,她不识字。我心里一直不满意这个事。

我以前是新元生产队的会计,后来到富顺县搞了大半年的“四清”,1966年选拔干部,我被选拔到双龙公社当团委书记。大概在1971年,调到黄格公社任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我在黄格工作了四年多,1975年,调到双龙区委任区委副书记、区革委会副主任。

就在黄格公社当党委副书记期间,大概是1974年,陈玉芬到区委招待所当招待员。当时这个招待所有十多层铺,公社的干部来,就住在这儿。我经常是一个星期或者隔几天来开一次会,就认识她了。

我在调到双龙区委之前,被抽去搞了一段时间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就住在凤仪公社的五一村。她们家是非农人口,是吃国家供应的,条件要稍好一些。大队把我安排到她们家。这样就更熟悉了。

陈玉芬是个外向型的人,肯说,不怕生人。不管认识不认识,她都能跟你正常交流,语言表达都是清清楚楚的。她也很活泼,很肯干,说话做事都比较诚恳、诚实。我认为她是很好的一个人,就对她比较有好感,慢慢产生了感情。

发生怀孕事件是在1976年。1976年2月我们才有了男女关系,这时我与她认识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已经有了感情。1976年六七月份她突然怀孕。这时她已下乡当知青。大概是在1976年11月,去引产。她当时还想生,我说不行,她都没有结婚,而且她跟我是这种情况。

我们去做引产手术,都没有敢用真名。是我先联系好,在宜宾第一人民医院找了一个姓郭的医生,双龙有些人都认识郭医生,我让郭帮忙把这个手术做了。联系的时候,陈玉芬也跟我一起去了,我说她是我的侄女。隔几天,陈玉芬一个人到医院把手术做了。

这个事情是怎么流传出去的,等到后来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审讯我,我才了解原来是这样的:双龙公社有个姓陶的女广播员,跟郭医生认识,她在郭那儿听说了这个事,郭说是我给陈玉芬联系的引产,陶就给双龙区委管组织的委员谢某说了,谢某他们就去调查。

谢某后来在处理我的问题上非常卖力。他在后腰上插着一个匕首,到处搜集我的材料。其实这个事情,他们是带有倾向性的,有嫉妒心在里面。我当双龙区委副书记、区革委会副主任的时候,只有二十七八岁,属于县里的重点培养对象。出这个事之前,1976年的八九月份,我还去宜宾地委党校学习了三个月,当时都说很快要提拔我当县委副书记了。在这种情况下,区里的一些“老资格”,就很不“安逸”,不高兴,他们干了那么多年的工作,有的甚至在建国初就开始工作了,都没能提升,所以就会有嫉妒。

我之所以能被提拔,是因为工作很积极,上面交待的任务都能完成,而且我见不得不好的东西,在黄格公社工作时,就因此得罪过一些人。到了区委,谢某是管组织的委员,他到处要这要那,比如要粮食之类,我就反对过他的这些事。谢的年龄比我大,那时已经40多岁了。后来我还听人说,当时的区委书记也不“安逸”我,说不听他的领导,认为我不够尊重他。

谢某听说了这件事,就安排人去医院“暗访”,我们的事情就暴露了。谢某报告给区委,区委书记与谢某把我找过去,对我说:“你的事情很严重,不是一般的问题,你是利用职权奸污知青!”让我交待情况,还在全区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大造舆论,想看看除了这件事之外,我是不是还有其他问题。

这下全区都知道了我们的事,大街小巷都在议论,说郭久伦奸污知青,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成了反革命了。他们对我们的逼问非常凶,天天都问我是用什么手段引诱的她,我说我们双方是自愿的,不存在你们说的那种情况,他们说我说的不是事实,仍旧翻来覆去地追问。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陈玉芬下了个决定:服毒自杀。既然你们说我是强奸,说我是利用职权来奸污她,我们死也要死在一起,用自己的生命来证明清白。

陈玉芬自述·之二

做引产手术的时候,我用的是假名,现在已经记不得具体是用的什么名字了。手术后,我坐车回凤仪。大概过了一个星期,事情就暴露了。

那时压力真是好大,做过手术后,郭久伦都没来看我。各方面都在给他施加压力,我也一直没有让他来看我,后来他被调查期间,才来看了我一次。

事情暴露以后,派出所很快找到我,因为我父亲原来是公安局的炊事员,与区里的特派员都认识,他们找到我,我说不存在他利用职权来强迫我,我们双方是自愿的,而且是我主动的。我把责任主动承担起来,但是无济于事。

引产事件是在1976年底发生的。有一种说法,郭久伦在1977年就要被提拔为县委副书记了。那时候提倡老中青三结合,他是组织上的重点培养对象,而且已经在党校学习过了。由于他的发展比别人好,一些人心里就不“安逸”,就要整他,逼迫着他来承认是利用职权奸污了我。

郭久伦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工作很认真,很出众,他到各地去处理问题,做报告,底下都是鸦雀无声。他的年龄要比人家小很多,官场如战场,就有人产生了嫉妒心,就要把他整下去。特别是那个姓谢的管组织的区委委员,最为积极,他觉得郭久伦年轻有为,有提升空间,而他资格比他老,阅历比他多,为什么不提拔我却要提拔他?他就以这个事情来整他。

1995年结婚之初的郭久伦与陈玉芬。

起初我们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觉得我们之间不存在他是利用什么关系来逼迫我,我们纯粹是为了追求婚姻自由来发展的关系。

郭久伦先在区里接受调查,那时我们还能随时见面,我还专门去给他送过烟。我一直都说这个事情是我主动的,你们可以把我带去,我敢做就敢为,哪怕是判刑、劳改,都不怕。我说我和他之间纯属正常的爱情。他们认为我不可理喻,说我作为一个没有结过婚的十七八岁的小姑娘,突然就跟一个结过婚而且有了4个孩子的男人在一起,肯定没那么简单。他们坚持认为是郭久伦诱骗了我。

在当时那个政治气氛之下,郭久伦也晓得很麻烦。他对我说:问题有点大,因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最高领袖提出来的,虽然你不是大城市的知青,但把你列入知青行列,照样可以定罪,说是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负责调查的人也对我说:你还在给他背,你晓得不,他不但区委书记当不成了,面临的是马上进监狱,要重判!

这样我们两个就都郁闷得很。我们也都没经历过什么大事,这个事情却闹得这么大。郭久伦看过一些内部资料,说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无论营长、排长,还是连长、团长,只要跟知青发生了不正当关系,都属于破坏知青犯,有判死刑的,也有判无期的。他说他面临的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徒刑。

这件事情在双龙镇,甚至宜宾县,都闹得沸沸扬扬。我们走在街上,人们都用异样的眼光来看我们。我们感到压力非常大,觉得都没有生存的空间了。

我们想不通。我们是耍朋友,是自愿的,这个感情是到了一定时候水到渠成,是很自然的相爱,根本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想到了一个最愚蠢的办法:既然百口莫辩,没有说话的地方,我们干脆都去死,以死来证明清白。

我们决定自杀。很多天,我们都在一起反反复复琢磨这个事。后来就去买了老鼠药,把遗书写好,然后一起服毒。

是在区公所郭久伦的办公室里,我们吃的老鼠药,吃得相当多,裹在饭团里吃的,几个小时后就发作了,两个人都不省人事。我迷迷糊糊地醒来,从他那个房间走出来,走到街上我的一个伯娘屋里头,就把吃的东西吐了。

我之所以要从郭久伦的办公室里走出来,是觉得我还是死在外头好。我担心跟他死在一块,会给他造成更大的伤害。

有人在伯娘家里发现了我,把我背到区医院。他们想到我跟郭久伦之间的这种关系,马上去把他的门也弄开,他在屋里头也昏昏沉沉的,啥子都不晓得了。他也被背到医院来。我住在医院的这一头,他住在那一头。医生我们洗了胃,结果都没有死成。

你看,上天还是有眼,这样,我们两个都捡回一条命。在医院里住了两三天,身体就恢复正常了。

但是,社会舆论闹得更大了,我们背的骂名也更多了。区里说郭久伦在跟我有这个关系之后还服毒自杀,是在威胁组织,威胁政府。

区里把材料报到县里,很快,郭久伦就被公捕了。

服毒现场

郭久伦、陈玉芬夫妇的早年故事一定是给亲历过那个历史现场的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以至于我在2016年5月23日在宜宾县城寻访到曾经参与处理过郭久伦事件的郑学培时,他对40年前发生的那一幕,连诸多细节都还记得很清楚。

郑学培比郭久伦年长三岁,已退休多年,退休前的职务是宜宾县法院副院长。他青年时代当过铁道兵,1972年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宜宾县公安机关军管会、宜宾县革委会人保组下属的司法组当工作员,1973年军管会撤销,公安、法院分家,他被派到双龙法庭工作。当时的双龙法庭只有他一个人。他在1982年才离开双龙镇。

据郑学培回忆,郭久伦、陈玉芬服毒自杀事件应该是发生在那一年的正月间,因为当时在双龙镇上,双龙法庭只他一个工作人员,公安特派员也只有一人,“区上都是要求我们两人轮流过年,比如今年春节你在区上值班,明年春节我值班。”那一年,公安特派员回家过年了,轮到郑学培值班。

一天早上,区宣传委员找到郑学培,说是区委书记在找他。郑学培赶过去,区委书记正站在郭久伦寝室的门口。

郑学培问是什么事,区委书记告诉他:“老郭可能出问题了,公安不在,你把现场检查一下。”

当时郭久伦在区公所的寝室,还是泥巴做的房子,楼下办公,楼上睡觉。郑学培打开门,看到办公桌上有两个酒杯,有一张报纸,报纸包着腊肉、香肠之类的下酒菜,是吃剩下的一些。办公桌上还有一个酒瓶以及两包老鼠药。

郭久伦躺在他的床铺里面,放着蚊帐,头朝里,口鼻处有些呕吐物。郑学培摸摸他的鼻孔,发现还有呼吸,建议马上送到医院去。

郭久伦被送到医院去后,郑学培继续在屋里检查,他找了个玻璃瓶,提取了郭久伦的呕吐物。

郑学培回忆说:“我虽然是做法庭工作的,还是有些分析能力,我说不对,还有一个人,因为酒杯有两个,筷子有两双,赶快找!”

这时区武装部长的爱人说,她在起夜时曾看到过一个女的扶着墙从后面出去了。

“大家一分析,肯定是大双。因为在这之前,就有传闻说郭久伦和大双有问题。区上马上发动人寻找,后来在街上一个人家的床上发现了大双。大双也吐了。大家又把她送到医院。”郑学培说。

“大双”就是陈玉芬,在认识她们的人的口中,她一直被这么称呼,她的双胞胎妹妹则被称为“小双”。

服毒自杀事件之后,郭久伦被公捕、公判、劳改,郑学培没有再参与这些工作,因为郭的案件是由县法院来判决,简易的双龙法庭并不具备这个职权。

在回忆郭久伦案件时,郑学培向我分析说:“后来郭久伦为什么会被判刑,因为陈玉芬当时是知识青年,那时跟知识青年发生不正当关系,就要负刑事责任,在全国范围,这种案件都很多,罪名叫‘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那是一个特殊年代。”

郭久伦自述·之二

我们服毒未成,材料很快报到了县纪委,我被叫到县里,在招待所住下来,停职反省,仍然是每天被叫去交待问题。陈玉芬被送到了凤仪乡下,彼此不能接触,他们说是防止搞“攻守同盟”。

负责我的案件的县纪委的两个人,一个是当时县公安局长吕仲和的爱人赵光琴,另一个姓周,是个高个子的男人。他们凶得很,每天早晚都要讯问我。他们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不老老实实,你的问题严重!公安局与法院已经讲过了,严肃处理!”而且他们认为我们服毒自杀是在对抗组织审查,要加重处分。

他们搞好材料后,我被安排到一个公社监督劳动,搞水稻杂交,听候处理。很快就知道了,我的事情不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而是定成敌我矛盾,说我是奸污知青,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77年11月19日,早晨,我正在新元村家中,被带到区公所,宣布逮捕,用手铐铐起来,罪名是奸污知青和破坏军婚。第二天就在区公所召开了公捕大会。

当时,区里调查完我与陈玉芬的问题,又找到一件事:说我与黄格公社一个姓陈的女广播员有关系,分别在她的寝室与区公所我住的楼上发生过两次关系。根本没有这回事,我不承认,吵闹了很久。县纪委那位姓周的“啪”地打了我一耳光,说我不老实。他们还是给我认定了这件事。

这个事情是在发动群众对我检举揭发期间发生的。所谓军婚,应该是在武装部门登过记的,或者是跟军人结了婚的。这个女广播员当时没有结婚,也没跟人登记。这个事情发生后,其他公社的广播员都没能提拔,只有她被提拔成了公务员,我想一定是有人给她做了工作。后来在劳改期间我不断申诉,1984年,法院认为当初认定破坏军婚罪的证据不足,给我做了改判。

公捕大会是在区公所的大礼堂召开的。这个大礼堂是在1970年代由来双龙的知青出资出力修建的,能容纳上千人,供集会使用。公捕我的那一天,礼堂里坐满了各个公社的人,并且把全区的广播都接通,即时向全区广播。礼堂正前方挂上了写有“反革命奸污知青犯郭久伦公捕大会”字样的大标语,还有一些标语,写着“坚决打击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分子”等内容。

这场大会,我是最主要的公捕对象,还有一个人,叫严杰,他是宜宾市来的知青,他父亲在宜宾地区办公室工作,通过关系安排在凤西供销社。严杰当时只有20来岁,是因为贪污了1300多块钱被公捕的,后来被判了五年刑。此外,还有两个人“陪斗”,一个姓高,一个姓李,说他们有经济问题,情节轻微,就是在台上亮一下相,壮大会场声势,之后就放了。

我和严杰都被五花大绑,反手捆起来。为了开这个大会,还专门从宜宾县看守所找了一个姓黄的,来捆绑我和严杰。我们两个脖子上都挂一块牌子,我那块写着“奸污知青破坏军婚犯郭久伦”。

大会宣布开除我的党籍,念逮捕证,专门找了两个声音洪亮的教师领头喊口号,还组织人发言,其中一个人的发言很笑人,他说“反革命分子郭久伦混进了国民党”,他意识到自己说错了,马上又改口。

公捕大会的次日,就把我和严杰送到宜宾县看守所。是两个民兵押送的,仍然五花大绑,先用一辆小汽车送到凤仪的五一村,在那儿再买票转坐客车去县城。在五一村等车时,我们仍被五花大绑,很多村民围着看稀奇。他们都认得我,但不能互相说话,因为那时我已经是“敌人”了。

1978年1月23日,还开过一次全县范围的公判大会,是在观音镇一个中学广场召开的,场面很大,共有几十个犯人。我们在头一天就被用20多辆货车从看守所带到了观音镇,集中在一个粮站仓库睡一晚,第二天上午先游街,然后开大会。会场搭了台子,我们胸前挂着牌子站在台上,每个犯人都由两个持枪的人看押。那天来了上万人。其中一个叫钟必光的,是个杀人犯,当天就被枪毙了。

我被判刑九年,法院认定我“目无法纪,蜕化变质,利用职便,采取卑劣手段,奸污知青,破坏军婚”。

判决后,我们被送到宜宾机床厂,这是一个入监队,每天学习监规纪律,学习了两个月,分别送进监狱。我被送进成都青白江园艺场劳改,直到1984年才释放回家。

郭久伦的前妻

1977年11月20日,在区公所公捕大会的现场,从家里拖儿携幼赶过去的郭久伦的前妻陶祥兰,亲眼目睹了丈夫被五花大绑的那一幕。

陶祥兰今年71岁了,几年前,他们的小儿子在镇上花3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把母亲从乡下接出来养老,如果儿孙们不过来,平时就她一个人居住。她与郭久伦的4个儿子,最大的已经50多岁了,小的两个也快40了,二儿子甚至已有了两个孙辈。老人晚年的时光很幸福。

但是,往事仍旧历历在目。“我一个人养4个娃,好苦啊!”2016年5月20日,当我前去拜访她时,她感叹说。

在区公所召开公捕大会的那天,没有人通知陶祥兰,她听说了,就带着孩子们过去,当时,他们最大的儿子才12岁,最小的一个还不到一岁,她拖着三个稍大的,背着最小的,走路过去,走了一两个小时才赶到,这时大会已经散了。

她还是看到了已经被装到车上的郭久伦。“他被捆着的,”陶祥兰回忆,“我看到了肯定要哭。那是一辆货车,车子停了一会儿。我大儿子就跑到车跟前,吊到货车上去看,他爸爸本来是坐着的,就站了起来。我背着小儿子站在一边,他也看到了。我觉得他很可怜,我心里想,他走了,我要把娃娃好好养大。”

陶祥兰已经不记得具体是哪一年与郭久伦结的婚了,只记得那年她19岁。她也是双龙乡下的,没有读过书,是有人说媒才跟郭结的婚,当时郭家条件很不好,郭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只有一个烂房子,“我父母说他家离我家没多远,很赞成。”

刚结婚时,郭久伦是生产队的会计,后来出去搞“四清”,回来后当双龙公社的团委书记,后来又到区上当副书记,“没当几天,就犯了案。”用陶祥兰的话说,郭久伦是“犯了婚姻法”。直到这时,她才知道了郭久伦与陈玉芬之间的事。在这之前,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也没啥好,总觉得这样不对头那样不对头”,“如果感情好,也就不用受那么多苦了。”特别是郭久伦出去工作以后,很少回家,她一个人在生产队里干活,抚养孩子。

陶祥兰还记得郭久伦是被从家里抓走的,来了4个人,她都不认识。那天她不在家,正在镇上赶场,她还遇见了去抓郭久伦的4个人中的一男一女,“他们也没有对我说,我家幺哥在家整猪圈,他们就把老郭抓走了。”当天下午又有人来抄家,“家里一样东西都没有,能抄出啥子?”

郭久伦被关进县里的看守所后,陶祥兰去看过他,“就是去看一眼,他没说啥,我也没说啥。”判刑后,陶祥兰还背着最小的儿子去宜宾看过郭久伦,当时郭正在宜宾机床厂参加入监学习。后来郭到成都劳改了,路途遥远,她就没有再去看过,“家里有啥事,就让他小舅子写信。”

郭劳改期间,陶祥兰在家含辛茹苦抚养4个儿子,“在生产队做活,挣工分吃饭。”

1984年的一个下午,郭久伦突然回家来了。陶祥兰回忆,“是他自己回家的,他没说哪天回来,也没人去接他。”这时他们最小的儿子已经六七岁大了。陶祥兰发现,郭久伦劳改了几年,“变胖了。”

劳改回来,郭久伦先是在家种田,后来又到县保险公司工作。陶祥兰回忆:“他回来后,我感觉他变了,经常回来照顾家里,比以前要好。”他们在一起的日子又持续了10年。“后来慢慢变了,他提出离婚,说大双要和他在一起。我说:离就离,有什么好稀奇嘛!”

1993年,他们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郭久伦自述·之三

我在成都青白江园艺场劳改,场里种植着苹果、柑子、桃子等,劳改犯人有上百个。这里的劳改犯人,不是一般的刑事犯,有些是区以上的行政干部,有些来自公安机关,还有一些原来是军人。我们并不从事重体力劳动,主要是管理果树,病了可以去医疗点看病,管理也宽松,甚至可以四五个人结伴去赶场。

劳改期间,我一直在写申诉。

1983年,宜宾县公安局长吕仲和生病,到成都住院,那医院就在我们劳改场边上,他让人把我叫去,对我说:老郭,你的事处理过重,按政策是不应该给你这么定罪的,最近要给你改判。他说他回去就联系县法院和宜宾中院。

吕仲和确实联系了宜宾中院。1984年10月,宜宾中院就我的案件做出判决,认为“原判认定郭久伦破坏军婚的证据不足”,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这时我已经坐了六年多的牢,当年11月就出狱回家了。

回来后,我仍然不服,继续申诉。1987年2月的一天,我正在家里,被叫到镇法庭,再次拿到宜宾中院的判决书。宜宾中院认为,“郭久伦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七年,多次奸污知青陈XX,致陈怀孕、夺胎(记者注:判决书原文如此)。被揭露后,与该知青共同服毒,后果严重,影响很坏。郭久伦奸污知青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对郭久伦的上述行为已作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宣告我无罪。

刚回来那几年,我就在家里劳动,1986年,县保险公司需要代办员,我就去代办双龙镇的保险业务,做了十几年。

从我被捕到判刑劳改这些年,我与陈玉芬沒有见过面,也沒有通过信。在我刚接受调查那会,我们还能经常见面,她对我说,她决定这一生都不结婚了,要等我回来。当时我还劝她,还不晓得要判我多少年,我让她一定要结婚。我们的事情发生后,她背负着很大的压力,1978年12月到了柳加公社供销社上班,那儿距离双龙镇100多公里。1980年,她在柳加与一个裁缝结了婚。

我回来后,1985年,我与她第一次在双龙见了面。我们约到山上,是一个很偏僻的地方,抱头痛哭,从晚上8点钟一直讲到天亮,眼睛都几乎沒有眨一下,聊过往这些年里发生的事情。彼此都遭受了这么多苦难,都背负着社会压力,这下终于又见了面。这个时候我们都有家庭,但是我们也谈到,如果有机会,我们还会在一起。之后我们一直以普通朋友来交往。

陈玉芬告诉我,她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她心中有阴影,她的前途也被那件事情耽误了,与丈夫之间总是吵吵闹闹的。1993年,她的丈夫因肝癌去世,那时她的儿子只有12岁。我这边儿子都成了家,孙子都有了。我还是离了婚,和她在一起,在1995年正式登记结婚。我们成为合法夫妻,到今年已经20多年了。

我们两个在一起后,借钱在镇上买了个房子,她离开了供销社,和我一起做生意。我们开旅馆,卖鞋子,开面馆,办超市,生意做得很好。直到2011年,考虑到年龄大了,才不做生意了,买了房子,平时就在家里,安度晚年。

当时,我们又在一起后,别人看到都感到很奇怪,我们在前边走,他们就在后边指着说。在他们看来,我是被告,她是原告,现在两个人居然又走到一起去了。他们不知道,我和她是真正有感情的,过去怎么样,现在还是怎么样。

尾声

结婚后二十余年的时光,郭久伦、陈玉芬夫妇的生活一直平静且幸福。郭久伦与前妻所生的四个儿子都已儿孙满堂。陈玉芬与前夫所生的儿子现在外市教书。郭久伦夫妇与他的前妻都生活在双龙镇上,赶场上街,偶尔遇见,也都会打个招呼,说说话。逢年过节,儿孙们来看望郭久伦,前妻有时也会跟着上门,相处还算融洽。

在这样的生活里,郭久伦虽然一直不服,但不再申诉了,直至近一两年,舆论集中报道内蒙古呼格吉勒图以及海南陈满等冤案,这又勾起了他们对往事的回忆。他们接连去找了宜宾县各部门,但是,“县委推给人事局,人事局推给组织部,组织部又推给县纪委,都不受理。”郭久伦并不希望国家对他进行赔偿,“就是想要个公正。”他的诉求,是希望能够恢复公职,“给予退休待遇。”

这也应该是迫于生计。郭久伦劳改归来后在宜宾县保险公司做代办员,60岁时退休,现在每月只能领取300元生活费。陈玉芬稍好一些,“在单位上买了保险,每个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两个老人的生活主要就是靠陈玉芬的这笔钱以及过往做生意的积累。

“郭久伦的案件是冤假错案,”双龙区1992年撤区建镇后曾经担任镇党委书记的彭仕义是见证者,在郭被调查、公审、公判阶段,他在双龙区当林业员,他说,“当年对郭久伦的处理过重。他错误肯定有,但应该把犯错误和犯罪区分开。应该还他清白,在政治上予以平反,在经济上按政策予以补偿。对他来说,这也是最好的安慰了,而且应该及时一些,因为他已人到晚年了。”

时代不同了。彭仕义也认为郭久伦事件是特殊年代里才会发生的事情,他以1990年代他在镇里当书记时的情况做比较,“像干部有这种两性关系,就是给个警告处分,或者降一级工资,或者调资的时候不调,批评教育,作为错误来处理,根本不会劳改劳教。”

经历了那个特殊年代的三位老人。摄影:刘向南

彭仕义在1986年到双龙区当副区长,这时郭久伦已开始做代办保险工作,彭仕义分管保险,两人的接触就多了些。彭仕义回忆,当时郭的办公室也在老区公所的二楼,与他的办公室相隔不远。这个时期的郭,“一心一意热爱保险事业,哪里有险情就到哪里去,工作很到位,县保险公司对他评价很高,在全县13个区的代办员中,他每年都能拿奖状。”只是,“他的背有些驼了,也不像以前那么活泼了,语言也少了。”

早年,彭仕义也认识陈玉芬,他做林业工作,要在全区跑,“五一村是几条路交界的地方,大双小双经常赶场卖瓜果,就认识了她们。”郭久伦劳改回来与陈玉芬结婚,“社会上都说,过去几十年他们有这个关系,现在又结婚,太有缘分了,是前世修得太好了。”

彭仕义也注意到,“大双很会处理关系,结婚以后,跟郭久伦前妻生的几个孩子关系都处得比较好,都很和谐。”

而我在离开双龙镇后,仍会时时想起在小镇的那几天,曾在郭久伦的前妻陶祥兰家吃过的一次午饭,当时,陈玉芬也提着一些蔬菜或肉类过去,她和陶祥兰一起在陶家下厨。她们专门为我做了我喜欢吃的白肉与苦笋汤等当地风味。郭久伦也一起坐下来。三个老人,和我,吃得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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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述】“特殊年代”的刑案与爱情

发生在上个世纪“特殊年代”的这个爱情故事虽然普通,但却折射出那个年代的色彩。

图片来源:网络

山树青翠,江水碧绿。汽车从宜宾县城出发,翻山越川,沿着窄窄的山间公路行驶约一个小时,就到达双龙镇了。一进双龙镇,街市楼宇,豁然开朗,一个颇具规模的川东南小城镇展现在我面前。

都顶着一头银发的郭久伦、陈玉芬夫妇到街上迎接我。今天正是赶场日,四面八方的乡民集拢在镇上,街上人头攒动。摊铺摆满了街道的两边,人们挑拣着新鲜的果蔬和鸡鸭幼雏。我与郭久伦夫妇一起穿过集市。他们的家紧邻集市,就在道路的另一边。

郭久伦70岁,陈玉芬60岁。我来双龙镇见他们是因为一桩旧事。1970年代末,时任双龙区委副书记、前途无量的青年干部郭久伦与陈玉芬相爱,陈意外怀孕,因彼时郭乃有妻室之人,又身在官场,忌于影响,被迫引产。

此事流出,组织介入调查,郭久伦被罢官,还获刑劳改数年。

1980年代,两经改判,郭久伦被宣告无罪,但仍维持了开除党籍的处理。自劳改场归来后,郭久伦离婚,与陈玉芬重又组织家庭,一起生活至今。近一两年,他们注意到舆论集中关注纠正冤假错案问题,遂到地方相关部门奔走,希望能获“公正处理”,在人生暮年获得“清白”。

2016年5月下旬,我在双龙镇寻访这个故事。双龙镇位于四川宜宾县的南端,距离县城60多公里。小镇四面环山,处于一块平地之上,大概是2000年后,这里建成了一栋接一栋的高五六层的住宅楼,居住着四五千人口,超市、宾馆、学校、银行、快递公司、政府机构一应俱全,繁华热闹。

一连几天,我行走在人群与街巷当中,头脑中构筑着1970年代末与1980年代初这段故事发生时小镇的模样:

那时的双龙小镇,只有一两千人口,房屋还都是些土木结构的高一层或两层的灰色泥瓦房;街巷狭窄,一两条石板路之外,其余皆是泥石路。

小镇的规模也不像现在这么大,只有一两条主要街巷,就像郭久伦夫妇现在的居住地,那时还是农田;街上没有汽车,甚至连自行车都没有,郭久伦这些基层干部出外公干,邮递员发送书信报纸,也都要靠步行,乡人运输物品,全赖肩挑马驮。

陈玉芬自述·之一

我认识郭久伦的那一年,只有17岁,当时我在双龙区委的招待所当服务员,他是双龙区黄格公社的党委副书记。

我是1956年11月出生的,祖籍在成都新都县,我父亲不识字,他是底层的穷人,逃难到宜宾县,在县公安局当炊事员。他50多岁才结婚,生我的时候,母亲也40多岁了。我和我的双胞胎妹妹就出生在当时县公安局的所在地,也就是现在宜宾市的交通街。

1958年,宜宾县公安局在凤仪公社的五一村建了个劳改农场,有十多亩土地,几十个犯人在那儿种菜,我父亲被调到农场来监督管理犯人。我们也就跟着到了五一村。这个劳改农场很快就撤了,父亲考虑到农村空气好,还可以自己种菜吃,生活会比在城里好,就没有回去。所以,尽管我们生活在乡下,但都属于非农业人口。

凤仪公社也属于双龙区,从双龙镇到五一村有十几公里路,中间要翻过一道山梁。凤仪还是样板戏《白毛女》原型罗昌秀的家乡,她在山上住了17年,一直吃野果,没有吃盐巴,头发全白了,1950年才下山安家。我还和罗昌秀一起合过影。

大概是1972年,我上了初中,读到初二,我父亲以前的一个同事,当时是双龙区的书记,看到我家生活困难,就把我招到区委的招待所当服务员。那个招待所是专门接待各个公社、大队来开会的干部用的。那时交通条件很不好,必须走路来,有的公社比较远,当天回不了家,就在招待所住一晚,有的在开会头一天就得赶过来。我在招待所做服务工作,每天把铺盖洗干净,打扫卫生。我在1973年10月开始上班,每月工资26块钱,干了一年多。

就是在招待所,我认识了郭久伦,他当时是黄格公社的党委副书记,20多岁。在招待所,我还兼任伙食团团长,他来我这里买饭票,就认识了。他问我是哪里人,家里有什么人,父母是干啥的,什么时候来这里上的班,我都如实说了。当时我还喊过他“郭叔叔”。

1970年代的郭久伦。

我那时只有90多斤,一米五几的个子,也不注重穿着,很朴素,扎着辫子,五官清清秀秀的。我性格一直都是外向型的,很活泼开朗,和任何人都能说话。

他经常到招待所来住,我们就熟悉了。那时候,他已经结婚,有4个孩子。他早年在富顺县搞过“四清”。他虽然文化水平不高,只读过初中,但能写会说,在那个年代也算是有能力的人。他是年轻干部,那时提倡老中青三结合,搞完“四清”回来,他就被安排在双龙公社当团委书记,干了几年,又调到黄格公社当党委副书记。

1974年,郭久伦到凤仪公社搞“基本路线教育”,被五一村的大队书记安排住到我们家。我们家的环境很简陋,住的是草房,但我父母都是实在人,觉得一个干部住在家里,吃的住的都给他安排得很周到。那是个特殊年代,农村吃粮食都成问题,一天三顿饭都难自给,因为我家不是农村户口,吃国家供给,起码三顿饭还能保证。我在招待所上班,一有时间就回家,我们的关系就更亲近了。

当时我就知道,他的婚姻相当不幸,他的父母亲都死得早,是通过媒妁之言找的老婆。他老婆是个农村妇女,不识字,是他邻村的,两个人谈不上有什么感情,说话做事也想不到一块儿。他对这个婚姻不是很满意。

在我们认识不久,他又从黄格公社调到区里来当副书记了,在这期间我们关系虽然比较好,但一直没有突破“道德底线”。当时我作为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姑娘,没见过什么世面,对“爱情”这两个字都是朦朦胧胧的,只是相互之间有好感。我刚跟他认识,就觉得他平易近人,没有官架子。我们说话做事都能找到共同点,没什么隔阂。我们能随时在一起分析形势,讨论前途,他毕竟工作了那么多年,比我要年长,看问题分析问题都比较准。后来我们就冲破“道德底线”,在一起了。

我在招待所上班的时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大潮已经覆盖到全国各地了。从1969年开始,城市的知识青年就已经开始下乡,后来又有文件下来,连街上的社会青年也要纳入下乡的大队伍中。我读了初中,是下乡对象,必须得去。我就在1974年10月离开招待所,回家耍了几个月,1975年3月到附近一个公社下乡,劳动了大半年,又被抽调出来搞“基本路线教育”运动。

“基本路线教育”运动的背景,是学大寨,学山西的郭凤莲,以政治为中心,先把政治搞好,然后才能把农业生产搞好,这是核心。搞这个运动,都是抽调各个单位的骨干或者社会青年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我就是从知青当中选出来的。这时已经是文化大革命的末期了。我搞了一年多的这个运动。

1976年,就在下乡搞“基本路线教育”运动期间,我意外地怀孕了。当时郭久伦是双龙区的党委副书记,是在职干部,他的事业正是很红火的阶段,又不能跟老婆离婚,在那个年代,离婚是天大的笑话,好与不好,幸福不幸福,都得在一起生活。他离不了婚,却跟我出了这么一个事情,就不得了,这个娃娃我们不敢要。

当时科学不发达,不能刮宫,只有等胎儿长到六七个月大了再去引产。他通过熟人在宜宾第一人民医院联系好医生,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一个人去把手术做了。他都沒敢陪我去。我们不敢声张,以为不会有人知道,没想到,事情很快就暴露了。

郭久伦自述·之一

我在1946年1月生在双龙镇的新元村。我们家是单家独户,我父母死得早,我也没有兄弟姐妹。具体说,我父亲是1960年死的,母亲是1963年死的,都死在国家困难的那几年。我在1964年就结婚了,爱人是经人介绍的,她不识字。我心里一直不满意这个事。

我以前是新元生产队的会计,后来到富顺县搞了大半年的“四清”,1966年选拔干部,我被选拔到双龙公社当团委书记。大概在1971年,调到黄格公社任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我在黄格工作了四年多,1975年,调到双龙区委任区委副书记、区革委会副主任。

就在黄格公社当党委副书记期间,大概是1974年,陈玉芬到区委招待所当招待员。当时这个招待所有十多层铺,公社的干部来,就住在这儿。我经常是一个星期或者隔几天来开一次会,就认识她了。

我在调到双龙区委之前,被抽去搞了一段时间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就住在凤仪公社的五一村。她们家是非农人口,是吃国家供应的,条件要稍好一些。大队把我安排到她们家。这样就更熟悉了。

陈玉芬是个外向型的人,肯说,不怕生人。不管认识不认识,她都能跟你正常交流,语言表达都是清清楚楚的。她也很活泼,很肯干,说话做事都比较诚恳、诚实。我认为她是很好的一个人,就对她比较有好感,慢慢产生了感情。

发生怀孕事件是在1976年。1976年2月我们才有了男女关系,这时我与她认识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已经有了感情。1976年六七月份她突然怀孕。这时她已下乡当知青。大概是在1976年11月,去引产。她当时还想生,我说不行,她都没有结婚,而且她跟我是这种情况。

我们去做引产手术,都没有敢用真名。是我先联系好,在宜宾第一人民医院找了一个姓郭的医生,双龙有些人都认识郭医生,我让郭帮忙把这个手术做了。联系的时候,陈玉芬也跟我一起去了,我说她是我的侄女。隔几天,陈玉芬一个人到医院把手术做了。

这个事情是怎么流传出去的,等到后来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审讯我,我才了解原来是这样的:双龙公社有个姓陶的女广播员,跟郭医生认识,她在郭那儿听说了这个事,郭说是我给陈玉芬联系的引产,陶就给双龙区委管组织的委员谢某说了,谢某他们就去调查。

谢某后来在处理我的问题上非常卖力。他在后腰上插着一个匕首,到处搜集我的材料。其实这个事情,他们是带有倾向性的,有嫉妒心在里面。我当双龙区委副书记、区革委会副主任的时候,只有二十七八岁,属于县里的重点培养对象。出这个事之前,1976年的八九月份,我还去宜宾地委党校学习了三个月,当时都说很快要提拔我当县委副书记了。在这种情况下,区里的一些“老资格”,就很不“安逸”,不高兴,他们干了那么多年的工作,有的甚至在建国初就开始工作了,都没能提升,所以就会有嫉妒。

我之所以能被提拔,是因为工作很积极,上面交待的任务都能完成,而且我见不得不好的东西,在黄格公社工作时,就因此得罪过一些人。到了区委,谢某是管组织的委员,他到处要这要那,比如要粮食之类,我就反对过他的这些事。谢的年龄比我大,那时已经40多岁了。后来我还听人说,当时的区委书记也不“安逸”我,说不听他的领导,认为我不够尊重他。

谢某听说了这件事,就安排人去医院“暗访”,我们的事情就暴露了。谢某报告给区委,区委书记与谢某把我找过去,对我说:“你的事情很严重,不是一般的问题,你是利用职权奸污知青!”让我交待情况,还在全区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大造舆论,想看看除了这件事之外,我是不是还有其他问题。

这下全区都知道了我们的事,大街小巷都在议论,说郭久伦奸污知青,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成了反革命了。他们对我们的逼问非常凶,天天都问我是用什么手段引诱的她,我说我们双方是自愿的,不存在你们说的那种情况,他们说我说的不是事实,仍旧翻来覆去地追问。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陈玉芬下了个决定:服毒自杀。既然你们说我是强奸,说我是利用职权来奸污她,我们死也要死在一起,用自己的生命来证明清白。

陈玉芬自述·之二

做引产手术的时候,我用的是假名,现在已经记不得具体是用的什么名字了。手术后,我坐车回凤仪。大概过了一个星期,事情就暴露了。

那时压力真是好大,做过手术后,郭久伦都没来看我。各方面都在给他施加压力,我也一直没有让他来看我,后来他被调查期间,才来看了我一次。

事情暴露以后,派出所很快找到我,因为我父亲原来是公安局的炊事员,与区里的特派员都认识,他们找到我,我说不存在他利用职权来强迫我,我们双方是自愿的,而且是我主动的。我把责任主动承担起来,但是无济于事。

引产事件是在1976年底发生的。有一种说法,郭久伦在1977年就要被提拔为县委副书记了。那时候提倡老中青三结合,他是组织上的重点培养对象,而且已经在党校学习过了。由于他的发展比别人好,一些人心里就不“安逸”,就要整他,逼迫着他来承认是利用职权奸污了我。

郭久伦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工作很认真,很出众,他到各地去处理问题,做报告,底下都是鸦雀无声。他的年龄要比人家小很多,官场如战场,就有人产生了嫉妒心,就要把他整下去。特别是那个姓谢的管组织的区委委员,最为积极,他觉得郭久伦年轻有为,有提升空间,而他资格比他老,阅历比他多,为什么不提拔我却要提拔他?他就以这个事情来整他。

1995年结婚之初的郭久伦与陈玉芬。

起初我们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觉得我们之间不存在他是利用什么关系来逼迫我,我们纯粹是为了追求婚姻自由来发展的关系。

郭久伦先在区里接受调查,那时我们还能随时见面,我还专门去给他送过烟。我一直都说这个事情是我主动的,你们可以把我带去,我敢做就敢为,哪怕是判刑、劳改,都不怕。我说我和他之间纯属正常的爱情。他们认为我不可理喻,说我作为一个没有结过婚的十七八岁的小姑娘,突然就跟一个结过婚而且有了4个孩子的男人在一起,肯定没那么简单。他们坚持认为是郭久伦诱骗了我。

在当时那个政治气氛之下,郭久伦也晓得很麻烦。他对我说:问题有点大,因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最高领袖提出来的,虽然你不是大城市的知青,但把你列入知青行列,照样可以定罪,说是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负责调查的人也对我说:你还在给他背,你晓得不,他不但区委书记当不成了,面临的是马上进监狱,要重判!

这样我们两个就都郁闷得很。我们也都没经历过什么大事,这个事情却闹得这么大。郭久伦看过一些内部资料,说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无论营长、排长,还是连长、团长,只要跟知青发生了不正当关系,都属于破坏知青犯,有判死刑的,也有判无期的。他说他面临的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徒刑。

这件事情在双龙镇,甚至宜宾县,都闹得沸沸扬扬。我们走在街上,人们都用异样的眼光来看我们。我们感到压力非常大,觉得都没有生存的空间了。

我们想不通。我们是耍朋友,是自愿的,这个感情是到了一定时候水到渠成,是很自然的相爱,根本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想到了一个最愚蠢的办法:既然百口莫辩,没有说话的地方,我们干脆都去死,以死来证明清白。

我们决定自杀。很多天,我们都在一起反反复复琢磨这个事。后来就去买了老鼠药,把遗书写好,然后一起服毒。

是在区公所郭久伦的办公室里,我们吃的老鼠药,吃得相当多,裹在饭团里吃的,几个小时后就发作了,两个人都不省人事。我迷迷糊糊地醒来,从他那个房间走出来,走到街上我的一个伯娘屋里头,就把吃的东西吐了。

我之所以要从郭久伦的办公室里走出来,是觉得我还是死在外头好。我担心跟他死在一块,会给他造成更大的伤害。

有人在伯娘家里发现了我,把我背到区医院。他们想到我跟郭久伦之间的这种关系,马上去把他的门也弄开,他在屋里头也昏昏沉沉的,啥子都不晓得了。他也被背到医院来。我住在医院的这一头,他住在那一头。医生我们洗了胃,结果都没有死成。

你看,上天还是有眼,这样,我们两个都捡回一条命。在医院里住了两三天,身体就恢复正常了。

但是,社会舆论闹得更大了,我们背的骂名也更多了。区里说郭久伦在跟我有这个关系之后还服毒自杀,是在威胁组织,威胁政府。

区里把材料报到县里,很快,郭久伦就被公捕了。

服毒现场

郭久伦、陈玉芬夫妇的早年故事一定是给亲历过那个历史现场的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以至于我在2016年5月23日在宜宾县城寻访到曾经参与处理过郭久伦事件的郑学培时,他对40年前发生的那一幕,连诸多细节都还记得很清楚。

郑学培比郭久伦年长三岁,已退休多年,退休前的职务是宜宾县法院副院长。他青年时代当过铁道兵,1972年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宜宾县公安机关军管会、宜宾县革委会人保组下属的司法组当工作员,1973年军管会撤销,公安、法院分家,他被派到双龙法庭工作。当时的双龙法庭只有他一个人。他在1982年才离开双龙镇。

据郑学培回忆,郭久伦、陈玉芬服毒自杀事件应该是发生在那一年的正月间,因为当时在双龙镇上,双龙法庭只他一个工作人员,公安特派员也只有一人,“区上都是要求我们两人轮流过年,比如今年春节你在区上值班,明年春节我值班。”那一年,公安特派员回家过年了,轮到郑学培值班。

一天早上,区宣传委员找到郑学培,说是区委书记在找他。郑学培赶过去,区委书记正站在郭久伦寝室的门口。

郑学培问是什么事,区委书记告诉他:“老郭可能出问题了,公安不在,你把现场检查一下。”

当时郭久伦在区公所的寝室,还是泥巴做的房子,楼下办公,楼上睡觉。郑学培打开门,看到办公桌上有两个酒杯,有一张报纸,报纸包着腊肉、香肠之类的下酒菜,是吃剩下的一些。办公桌上还有一个酒瓶以及两包老鼠药。

郭久伦躺在他的床铺里面,放着蚊帐,头朝里,口鼻处有些呕吐物。郑学培摸摸他的鼻孔,发现还有呼吸,建议马上送到医院去。

郭久伦被送到医院去后,郑学培继续在屋里检查,他找了个玻璃瓶,提取了郭久伦的呕吐物。

郑学培回忆说:“我虽然是做法庭工作的,还是有些分析能力,我说不对,还有一个人,因为酒杯有两个,筷子有两双,赶快找!”

这时区武装部长的爱人说,她在起夜时曾看到过一个女的扶着墙从后面出去了。

“大家一分析,肯定是大双。因为在这之前,就有传闻说郭久伦和大双有问题。区上马上发动人寻找,后来在街上一个人家的床上发现了大双。大双也吐了。大家又把她送到医院。”郑学培说。

“大双”就是陈玉芬,在认识她们的人的口中,她一直被这么称呼,她的双胞胎妹妹则被称为“小双”。

服毒自杀事件之后,郭久伦被公捕、公判、劳改,郑学培没有再参与这些工作,因为郭的案件是由县法院来判决,简易的双龙法庭并不具备这个职权。

在回忆郭久伦案件时,郑学培向我分析说:“后来郭久伦为什么会被判刑,因为陈玉芬当时是知识青年,那时跟知识青年发生不正当关系,就要负刑事责任,在全国范围,这种案件都很多,罪名叫‘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那是一个特殊年代。”

郭久伦自述·之二

我们服毒未成,材料很快报到了县纪委,我被叫到县里,在招待所住下来,停职反省,仍然是每天被叫去交待问题。陈玉芬被送到了凤仪乡下,彼此不能接触,他们说是防止搞“攻守同盟”。

负责我的案件的县纪委的两个人,一个是当时县公安局长吕仲和的爱人赵光琴,另一个姓周,是个高个子的男人。他们凶得很,每天早晚都要讯问我。他们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不老老实实,你的问题严重!公安局与法院已经讲过了,严肃处理!”而且他们认为我们服毒自杀是在对抗组织审查,要加重处分。

他们搞好材料后,我被安排到一个公社监督劳动,搞水稻杂交,听候处理。很快就知道了,我的事情不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而是定成敌我矛盾,说我是奸污知青,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77年11月19日,早晨,我正在新元村家中,被带到区公所,宣布逮捕,用手铐铐起来,罪名是奸污知青和破坏军婚。第二天就在区公所召开了公捕大会。

当时,区里调查完我与陈玉芬的问题,又找到一件事:说我与黄格公社一个姓陈的女广播员有关系,分别在她的寝室与区公所我住的楼上发生过两次关系。根本没有这回事,我不承认,吵闹了很久。县纪委那位姓周的“啪”地打了我一耳光,说我不老实。他们还是给我认定了这件事。

这个事情是在发动群众对我检举揭发期间发生的。所谓军婚,应该是在武装部门登过记的,或者是跟军人结了婚的。这个女广播员当时没有结婚,也没跟人登记。这个事情发生后,其他公社的广播员都没能提拔,只有她被提拔成了公务员,我想一定是有人给她做了工作。后来在劳改期间我不断申诉,1984年,法院认为当初认定破坏军婚罪的证据不足,给我做了改判。

公捕大会是在区公所的大礼堂召开的。这个大礼堂是在1970年代由来双龙的知青出资出力修建的,能容纳上千人,供集会使用。公捕我的那一天,礼堂里坐满了各个公社的人,并且把全区的广播都接通,即时向全区广播。礼堂正前方挂上了写有“反革命奸污知青犯郭久伦公捕大会”字样的大标语,还有一些标语,写着“坚决打击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分子”等内容。

这场大会,我是最主要的公捕对象,还有一个人,叫严杰,他是宜宾市来的知青,他父亲在宜宾地区办公室工作,通过关系安排在凤西供销社。严杰当时只有20来岁,是因为贪污了1300多块钱被公捕的,后来被判了五年刑。此外,还有两个人“陪斗”,一个姓高,一个姓李,说他们有经济问题,情节轻微,就是在台上亮一下相,壮大会场声势,之后就放了。

我和严杰都被五花大绑,反手捆起来。为了开这个大会,还专门从宜宾县看守所找了一个姓黄的,来捆绑我和严杰。我们两个脖子上都挂一块牌子,我那块写着“奸污知青破坏军婚犯郭久伦”。

大会宣布开除我的党籍,念逮捕证,专门找了两个声音洪亮的教师领头喊口号,还组织人发言,其中一个人的发言很笑人,他说“反革命分子郭久伦混进了国民党”,他意识到自己说错了,马上又改口。

公捕大会的次日,就把我和严杰送到宜宾县看守所。是两个民兵押送的,仍然五花大绑,先用一辆小汽车送到凤仪的五一村,在那儿再买票转坐客车去县城。在五一村等车时,我们仍被五花大绑,很多村民围着看稀奇。他们都认得我,但不能互相说话,因为那时我已经是“敌人”了。

1978年1月23日,还开过一次全县范围的公判大会,是在观音镇一个中学广场召开的,场面很大,共有几十个犯人。我们在头一天就被用20多辆货车从看守所带到了观音镇,集中在一个粮站仓库睡一晚,第二天上午先游街,然后开大会。会场搭了台子,我们胸前挂着牌子站在台上,每个犯人都由两个持枪的人看押。那天来了上万人。其中一个叫钟必光的,是个杀人犯,当天就被枪毙了。

我被判刑九年,法院认定我“目无法纪,蜕化变质,利用职便,采取卑劣手段,奸污知青,破坏军婚”。

判决后,我们被送到宜宾机床厂,这是一个入监队,每天学习监规纪律,学习了两个月,分别送进监狱。我被送进成都青白江园艺场劳改,直到1984年才释放回家。

郭久伦的前妻

1977年11月20日,在区公所公捕大会的现场,从家里拖儿携幼赶过去的郭久伦的前妻陶祥兰,亲眼目睹了丈夫被五花大绑的那一幕。

陶祥兰今年71岁了,几年前,他们的小儿子在镇上花3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把母亲从乡下接出来养老,如果儿孙们不过来,平时就她一个人居住。她与郭久伦的4个儿子,最大的已经50多岁了,小的两个也快40了,二儿子甚至已有了两个孙辈。老人晚年的时光很幸福。

但是,往事仍旧历历在目。“我一个人养4个娃,好苦啊!”2016年5月20日,当我前去拜访她时,她感叹说。

在区公所召开公捕大会的那天,没有人通知陶祥兰,她听说了,就带着孩子们过去,当时,他们最大的儿子才12岁,最小的一个还不到一岁,她拖着三个稍大的,背着最小的,走路过去,走了一两个小时才赶到,这时大会已经散了。

她还是看到了已经被装到车上的郭久伦。“他被捆着的,”陶祥兰回忆,“我看到了肯定要哭。那是一辆货车,车子停了一会儿。我大儿子就跑到车跟前,吊到货车上去看,他爸爸本来是坐着的,就站了起来。我背着小儿子站在一边,他也看到了。我觉得他很可怜,我心里想,他走了,我要把娃娃好好养大。”

陶祥兰已经不记得具体是哪一年与郭久伦结的婚了,只记得那年她19岁。她也是双龙乡下的,没有读过书,是有人说媒才跟郭结的婚,当时郭家条件很不好,郭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只有一个烂房子,“我父母说他家离我家没多远,很赞成。”

刚结婚时,郭久伦是生产队的会计,后来出去搞“四清”,回来后当双龙公社的团委书记,后来又到区上当副书记,“没当几天,就犯了案。”用陶祥兰的话说,郭久伦是“犯了婚姻法”。直到这时,她才知道了郭久伦与陈玉芬之间的事。在这之前,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也没啥好,总觉得这样不对头那样不对头”,“如果感情好,也就不用受那么多苦了。”特别是郭久伦出去工作以后,很少回家,她一个人在生产队里干活,抚养孩子。

陶祥兰还记得郭久伦是被从家里抓走的,来了4个人,她都不认识。那天她不在家,正在镇上赶场,她还遇见了去抓郭久伦的4个人中的一男一女,“他们也没有对我说,我家幺哥在家整猪圈,他们就把老郭抓走了。”当天下午又有人来抄家,“家里一样东西都没有,能抄出啥子?”

郭久伦被关进县里的看守所后,陶祥兰去看过他,“就是去看一眼,他没说啥,我也没说啥。”判刑后,陶祥兰还背着最小的儿子去宜宾看过郭久伦,当时郭正在宜宾机床厂参加入监学习。后来郭到成都劳改了,路途遥远,她就没有再去看过,“家里有啥事,就让他小舅子写信。”

郭劳改期间,陶祥兰在家含辛茹苦抚养4个儿子,“在生产队做活,挣工分吃饭。”

1984年的一个下午,郭久伦突然回家来了。陶祥兰回忆,“是他自己回家的,他没说哪天回来,也没人去接他。”这时他们最小的儿子已经六七岁大了。陶祥兰发现,郭久伦劳改了几年,“变胖了。”

劳改回来,郭久伦先是在家种田,后来又到县保险公司工作。陶祥兰回忆:“他回来后,我感觉他变了,经常回来照顾家里,比以前要好。”他们在一起的日子又持续了10年。“后来慢慢变了,他提出离婚,说大双要和他在一起。我说:离就离,有什么好稀奇嘛!”

1993年,他们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郭久伦自述·之三

我在成都青白江园艺场劳改,场里种植着苹果、柑子、桃子等,劳改犯人有上百个。这里的劳改犯人,不是一般的刑事犯,有些是区以上的行政干部,有些来自公安机关,还有一些原来是军人。我们并不从事重体力劳动,主要是管理果树,病了可以去医疗点看病,管理也宽松,甚至可以四五个人结伴去赶场。

劳改期间,我一直在写申诉。

1983年,宜宾县公安局长吕仲和生病,到成都住院,那医院就在我们劳改场边上,他让人把我叫去,对我说:老郭,你的事处理过重,按政策是不应该给你这么定罪的,最近要给你改判。他说他回去就联系县法院和宜宾中院。

吕仲和确实联系了宜宾中院。1984年10月,宜宾中院就我的案件做出判决,认为“原判认定郭久伦破坏军婚的证据不足”,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这时我已经坐了六年多的牢,当年11月就出狱回家了。

回来后,我仍然不服,继续申诉。1987年2月的一天,我正在家里,被叫到镇法庭,再次拿到宜宾中院的判决书。宜宾中院认为,“郭久伦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七年,多次奸污知青陈XX,致陈怀孕、夺胎(记者注:判决书原文如此)。被揭露后,与该知青共同服毒,后果严重,影响很坏。郭久伦奸污知青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对郭久伦的上述行为已作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宣告我无罪。

刚回来那几年,我就在家里劳动,1986年,县保险公司需要代办员,我就去代办双龙镇的保险业务,做了十几年。

从我被捕到判刑劳改这些年,我与陈玉芬沒有见过面,也沒有通过信。在我刚接受调查那会,我们还能经常见面,她对我说,她决定这一生都不结婚了,要等我回来。当时我还劝她,还不晓得要判我多少年,我让她一定要结婚。我们的事情发生后,她背负着很大的压力,1978年12月到了柳加公社供销社上班,那儿距离双龙镇100多公里。1980年,她在柳加与一个裁缝结了婚。

我回来后,1985年,我与她第一次在双龙见了面。我们约到山上,是一个很偏僻的地方,抱头痛哭,从晚上8点钟一直讲到天亮,眼睛都几乎沒有眨一下,聊过往这些年里发生的事情。彼此都遭受了这么多苦难,都背负着社会压力,这下终于又见了面。这个时候我们都有家庭,但是我们也谈到,如果有机会,我们还会在一起。之后我们一直以普通朋友来交往。

陈玉芬告诉我,她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她心中有阴影,她的前途也被那件事情耽误了,与丈夫之间总是吵吵闹闹的。1993年,她的丈夫因肝癌去世,那时她的儿子只有12岁。我这边儿子都成了家,孙子都有了。我还是离了婚,和她在一起,在1995年正式登记结婚。我们成为合法夫妻,到今年已经20多年了。

我们两个在一起后,借钱在镇上买了个房子,她离开了供销社,和我一起做生意。我们开旅馆,卖鞋子,开面馆,办超市,生意做得很好。直到2011年,考虑到年龄大了,才不做生意了,买了房子,平时就在家里,安度晚年。

当时,我们又在一起后,别人看到都感到很奇怪,我们在前边走,他们就在后边指着说。在他们看来,我是被告,她是原告,现在两个人居然又走到一起去了。他们不知道,我和她是真正有感情的,过去怎么样,现在还是怎么样。

尾声

结婚后二十余年的时光,郭久伦、陈玉芬夫妇的生活一直平静且幸福。郭久伦与前妻所生的四个儿子都已儿孙满堂。陈玉芬与前夫所生的儿子现在外市教书。郭久伦夫妇与他的前妻都生活在双龙镇上,赶场上街,偶尔遇见,也都会打个招呼,说说话。逢年过节,儿孙们来看望郭久伦,前妻有时也会跟着上门,相处还算融洽。

在这样的生活里,郭久伦虽然一直不服,但不再申诉了,直至近一两年,舆论集中报道内蒙古呼格吉勒图以及海南陈满等冤案,这又勾起了他们对往事的回忆。他们接连去找了宜宾县各部门,但是,“县委推给人事局,人事局推给组织部,组织部又推给县纪委,都不受理。”郭久伦并不希望国家对他进行赔偿,“就是想要个公正。”他的诉求,是希望能够恢复公职,“给予退休待遇。”

这也应该是迫于生计。郭久伦劳改归来后在宜宾县保险公司做代办员,60岁时退休,现在每月只能领取300元生活费。陈玉芬稍好一些,“在单位上买了保险,每个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两个老人的生活主要就是靠陈玉芬的这笔钱以及过往做生意的积累。

“郭久伦的案件是冤假错案,”双龙区1992年撤区建镇后曾经担任镇党委书记的彭仕义是见证者,在郭被调查、公审、公判阶段,他在双龙区当林业员,他说,“当年对郭久伦的处理过重。他错误肯定有,但应该把犯错误和犯罪区分开。应该还他清白,在政治上予以平反,在经济上按政策予以补偿。对他来说,这也是最好的安慰了,而且应该及时一些,因为他已人到晚年了。”

时代不同了。彭仕义也认为郭久伦事件是特殊年代里才会发生的事情,他以1990年代他在镇里当书记时的情况做比较,“像干部有这种两性关系,就是给个警告处分,或者降一级工资,或者调资的时候不调,批评教育,作为错误来处理,根本不会劳改劳教。”

经历了那个特殊年代的三位老人。摄影:刘向南

彭仕义在1986年到双龙区当副区长,这时郭久伦已开始做代办保险工作,彭仕义分管保险,两人的接触就多了些。彭仕义回忆,当时郭的办公室也在老区公所的二楼,与他的办公室相隔不远。这个时期的郭,“一心一意热爱保险事业,哪里有险情就到哪里去,工作很到位,县保险公司对他评价很高,在全县13个区的代办员中,他每年都能拿奖状。”只是,“他的背有些驼了,也不像以前那么活泼了,语言也少了。”

早年,彭仕义也认识陈玉芬,他做林业工作,要在全区跑,“五一村是几条路交界的地方,大双小双经常赶场卖瓜果,就认识了她们。”郭久伦劳改回来与陈玉芬结婚,“社会上都说,过去几十年他们有这个关系,现在又结婚,太有缘分了,是前世修得太好了。”

彭仕义也注意到,“大双很会处理关系,结婚以后,跟郭久伦前妻生的几个孩子关系都处得比较好,都很和谐。”

而我在离开双龙镇后,仍会时时想起在小镇的那几天,曾在郭久伦的前妻陶祥兰家吃过的一次午饭,当时,陈玉芬也提着一些蔬菜或肉类过去,她和陶祥兰一起在陶家下厨。她们专门为我做了我喜欢吃的白肉与苦笋汤等当地风味。郭久伦也一起坐下来。三个老人,和我,吃得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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