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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起P2P爆雷案判决,非法吸存罪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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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起P2P爆雷案判决,非法吸存罪居多

48起已决案中,除有2起分别被判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外,余下46起案件,罪名不被归为非法吸存罪,即被归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存、集资诈骗均被视为非法集资行为,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网贷舆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案例统计,目前已有不少于48起P2P(不包括线下P2P)爆雷案件被法院判决,其中大部分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定罪状况:多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

48起已作出判决的P2P爆雷案件,大部分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次是集资诈骗罪。

其中,34起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9起被以集资诈骗罪定案;1起被以合同诈骗罪定案;1起被以诈骗罪定案;另有2起案件同案出现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有1起案件同案出现集资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领刑的主体并非经营平台的企业,而是相关高管人员。单位入罪的判例,目前仅出现3起。在这3起判例中,亦同时均有个人入罪。

2.判罚情况: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非法吸存案中,相关人员被判处5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达13起,最高判罚出现在铜都贷一案中。这家平台待还金达到9900万元,牵扯投资人1600多名,可追回比例仅有12.3%,负责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集资诈骗案中,相关人员被判处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达9起,最高判罚出现在银坊金融一案中。该平台待还8880万元,涉及人数1900名,平台负责人在今年4月份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另有2家平台负责人分别被判处20年、15年有期徒刑。

被以诈骗罪定案的是广东中山的宏图创投,负责人在今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另有两名高管分别被判8年、5年有期徒刑。据裁判文书显示,该案涉及金额仅有42万元,涉及人数为11人。

淘金贷被以合同诈骗罪定案。这是一家甘肃平台,涉案金额有196万元,牵扯人员80余名。负责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这个刑期长于大部分集资诈骗犯的刑期。

除了刑期判罚外,多数法院在判决时还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投资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3.地域分布:北上广深相关案件审判迟缓

目前,判决的P2P爆雷案约有48起,而网贷天眼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初,问题平台量已有2074家,即便除去部分主动停业平台,相信,P2P爆雷案的审结率也是很低的。

在地域分布上,浙江地区有14起P2P爆雷案已得到判决,其中6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山东有10起,其中1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广东有8起,其中被判处集资诈骗罪的1起,被判处诈骗罪的1起;安徽有6起,其中1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

相比而言,问题平台量较多的广东、北京、上海三地P2P爆雷已决案较少,北京甚至在目前尚无一家爆雷平台得到判决。网贷天眼数据显示,北京地区问题平台量达到152家,上海有215家,广东则有344家。

48起已决案在城市分布上,仅有6家处在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4家处在省会城市,其他38家均处在三四线城市,个别甚至处在县城。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处在一线城市的平台,无论在交易规模,还是投资人数上,均较地方平台为大,而且投资人可能会散布各地,加大审判难度。以尚无判决案例的北京为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该城法院已审结包括一元财富在内的多起线下P2P非法集资案件。线下P2P的投资人在分布上往往集中在一城一地,取证、审判难度也较线上为易。

4. 涉及人数:大部分在1000名以内

48起已决案中,有40家可知其涉及的受害人人数。受害人群最多的平台主要有天力贷、徽州贷,两家均有2000名以上受害人,银坊金融的受害人人数亦接近2000名。

可以说,已判决的P2P爆雷案中,平台受害人人数普遍不多。有12家平台的受害人低于100名,受害人在100~1000名之间的平台有20家,1000名以上的有8家,平台受害人最少的仅有11名。

事实上,涉案人数不多,也是这些案件能较早实现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受害人数过多,无疑会增加案件在取证、审判上的难度。

5.时间跨度:案发到判决一般历时1~2年

48起案例中,从案发到法院作出判决,费时2年及以上的有7家,1-2年的有28家,1年以内作出判决的有12家。其中,费时最长的优易网,该平台于2012年12月出现问题,到2015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历时2年7个月。费时最短的是河北沧州的亨丰理财,平台于2016年2月爆雷,同年6月即被法院判处犯有集资诈骗罪,历时才有4个月。

6.罪名之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

48起已决案中,除有2起分别被判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外,余下46起案件,罪名不被归为非法吸存罪,即被归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存、集资诈骗均被视为非法集资行为,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相关资料显示,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存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存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具体表现是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不过,各地法院并不全是按此标准判决,相关判决存在一定随意性。以山东拓达贷为例,平台高管将投资人投资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车辆,按说应该属于集资诈骗行为,但最后却被以非法吸存罪定案。而河北沧州一家平台亨丰理财将融来的资金用于平台运营、支付员工工资、兑付投资人本息、房屋装修,最后被判以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在刑罚处罚上也有很大不同。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仅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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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起P2P爆雷案判决,非法吸存罪居多

48起已决案中,除有2起分别被判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外,余下46起案件,罪名不被归为非法吸存罪,即被归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存、集资诈骗均被视为非法集资行为,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网贷舆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案例统计,目前已有不少于48起P2P(不包括线下P2P)爆雷案件被法院判决,其中大部分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定罪状况:多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

48起已作出判决的P2P爆雷案件,大部分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次是集资诈骗罪。

其中,34起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9起被以集资诈骗罪定案;1起被以合同诈骗罪定案;1起被以诈骗罪定案;另有2起案件同案出现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有1起案件同案出现集资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领刑的主体并非经营平台的企业,而是相关高管人员。单位入罪的判例,目前仅出现3起。在这3起判例中,亦同时均有个人入罪。

2.判罚情况: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非法吸存案中,相关人员被判处5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达13起,最高判罚出现在铜都贷一案中。这家平台待还金达到9900万元,牵扯投资人1600多名,可追回比例仅有12.3%,负责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集资诈骗案中,相关人员被判处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达9起,最高判罚出现在银坊金融一案中。该平台待还8880万元,涉及人数1900名,平台负责人在今年4月份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另有2家平台负责人分别被判处20年、15年有期徒刑。

被以诈骗罪定案的是广东中山的宏图创投,负责人在今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另有两名高管分别被判8年、5年有期徒刑。据裁判文书显示,该案涉及金额仅有42万元,涉及人数为11人。

淘金贷被以合同诈骗罪定案。这是一家甘肃平台,涉案金额有196万元,牵扯人员80余名。负责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这个刑期长于大部分集资诈骗犯的刑期。

除了刑期判罚外,多数法院在判决时还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投资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3.地域分布:北上广深相关案件审判迟缓

目前,判决的P2P爆雷案约有48起,而网贷天眼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初,问题平台量已有2074家,即便除去部分主动停业平台,相信,P2P爆雷案的审结率也是很低的。

在地域分布上,浙江地区有14起P2P爆雷案已得到判决,其中6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山东有10起,其中1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广东有8起,其中被判处集资诈骗罪的1起,被判处诈骗罪的1起;安徽有6起,其中1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

相比而言,问题平台量较多的广东、北京、上海三地P2P爆雷已决案较少,北京甚至在目前尚无一家爆雷平台得到判决。网贷天眼数据显示,北京地区问题平台量达到152家,上海有215家,广东则有344家。

48起已决案在城市分布上,仅有6家处在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4家处在省会城市,其他38家均处在三四线城市,个别甚至处在县城。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处在一线城市的平台,无论在交易规模,还是投资人数上,均较地方平台为大,而且投资人可能会散布各地,加大审判难度。以尚无判决案例的北京为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该城法院已审结包括一元财富在内的多起线下P2P非法集资案件。线下P2P的投资人在分布上往往集中在一城一地,取证、审判难度也较线上为易。

4. 涉及人数:大部分在1000名以内

48起已决案中,有40家可知其涉及的受害人人数。受害人群最多的平台主要有天力贷、徽州贷,两家均有2000名以上受害人,银坊金融的受害人人数亦接近2000名。

可以说,已判决的P2P爆雷案中,平台受害人人数普遍不多。有12家平台的受害人低于100名,受害人在100~1000名之间的平台有20家,1000名以上的有8家,平台受害人最少的仅有11名。

事实上,涉案人数不多,也是这些案件能较早实现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受害人数过多,无疑会增加案件在取证、审判上的难度。

5.时间跨度:案发到判决一般历时1~2年

48起案例中,从案发到法院作出判决,费时2年及以上的有7家,1-2年的有28家,1年以内作出判决的有12家。其中,费时最长的优易网,该平台于2012年12月出现问题,到2015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历时2年7个月。费时最短的是河北沧州的亨丰理财,平台于2016年2月爆雷,同年6月即被法院判处犯有集资诈骗罪,历时才有4个月。

6.罪名之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

48起已决案中,除有2起分别被判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外,余下46起案件,罪名不被归为非法吸存罪,即被归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存、集资诈骗均被视为非法集资行为,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相关资料显示,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存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存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具体表现是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不过,各地法院并不全是按此标准判决,相关判决存在一定随意性。以山东拓达贷为例,平台高管将投资人投资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车辆,按说应该属于集资诈骗行为,但最后却被以非法吸存罪定案。而河北沧州一家平台亨丰理财将融来的资金用于平台运营、支付员工工资、兑付投资人本息、房屋装修,最后被判以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在刑罚处罚上也有很大不同。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仅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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