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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反家暴:警察给受害人发放GPS定位传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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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反家暴:警察给受害人发放GPS定位传呼机

荷兰警方针对家暴问题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应对措施。

作者:郭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荷兰莱顿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专业研究生

今年三月,中国反家暴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时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时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警方如何干预和处置家暴依然是反家暴的一大难点。 荷兰警方如何处置家暴案件的呢?他们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橙雨伞公益专访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市警察局反家庭暴力中心的负责人吉特先生(Tjitte Knol)。

▲作者与反家庭暴力中心负责人吉特先生

通过与吉特先生的交流,作者了解到荷兰警方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应对家暴案件,并且警方和司法机构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紧密配合;学校老师和医生如怀疑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警方会选择与受害人相同背景的警察出警以消除歧视,如种族相同、性倾向相同;警方如发现疑似家暴,即使受害人不报警,警方也有权调查;警方拥有标准的家暴案件评估表,评估施暴者对受害者当下所带来的危险,必要时为施暴者下达“限制令”,社工机构有权对施暴者强制心理干预;建立家暴预警系统,警方给受害人发放带有GPS定位的传呼机。

橙雨伞公益:请介绍一下你所在的部门和你的职位。

吉特:我是阿姆斯特丹市警察局的一名警探。除了日常警务外,每周有两天时间我在警察局的反家暴中心工作,我是该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家暴案件有其特殊性,处置起来并不容易。而且随着社会对家暴的认识不断提高,近年来警察局接到的有关家暴的报案也有所增长。为了应对这样的特殊性和趋势,阿姆斯特丹的警察局在2014年成立了这个反家暴中心。起初只是“试运营”,后来发现成效不错,就成为了警察局的一个常设机构。

▲吉特近照

我们中心主要为处置家暴案件的警察提供支持。借助我们处理家暴案件的经验,以及与司法系统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紧密合作,我们指导一线警察的工作,帮助他们针对不同的家暴个案制定全面的处置计划。

我们平均每天要处理4-5起家暴的案件,平均每天会接到25-30个关于家暴的报警电话。

▲ 反家暴中心

橙雨伞公益:一般是谁打电话来报警呢?受害者本人?还是邻居或者亲朋好友?

吉特:都有,有时候是受害者本人,有时候是邻居,有时候是受害者所就读的学校。去年荷兰通过了一项法律: 如果学校和家庭医生怀疑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必须向警察局报告。可是在实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一些家庭医生为了不破坏与孩子父母之间的信任关系,即使发现孩子有遭受家暴的可能,也不愿意主动向警方报告。

橙雨伞公益:很多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不应过多干涉,荷兰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呢?

吉特:荷兰以前也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整个社会把家暴看作是家庭的内部事务,邻居、警察、朋友都不愿意插手。几年前,政府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在电视上播放公益广告,并且组织一些公益宣传活动,告诉大家家暴不是家庭内部的事务,我们要联合起来对家暴说“不”。这些活动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橙雨伞公益:据我的了解,家暴不仅发生在异性伴侣之间,也发生在同性伴侣之间,是这样吗?

吉特:是的。在异性恋关系中,男人和女人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以女人居多。家暴也会发生在同性恋伴侣之中,男人和男人之间,或是女人和女人之间。还有父母针对孩子实施的家暴。

在阿姆斯特丹警察局,我们有一些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性少数群体”的报案。受害者如果是同性恋,他/她可以选择向同样性取向的警察来报案。如果受害者是少数族裔,比如摩洛哥或者土耳其裔,他们也可以选择向他们相同族裔的警察报案。一些家暴受害者觉得,跟与他们有着相同性取向或者来自相同族裔的警察,会更容易交流一些,也不用担心受到歧视。

橙雨伞公益:家暴案件有什么特殊性吗?

吉特:绝大部分的家暴案件都发生在“关起来的门”后面(家里), 所以很难有目击证人。如果受害者不支持警方的调查,或者受害者在报案后又反悔的话,警方很难逮捕或者处罚施暴者。还有一部分受害者,他们出于羞愧、自责或者其它原因不愿意向警方报告。研究表明,平均每个受害者要经历40次施暴后才会向警方报告。几年前,荷兰警方被赋予权力,如果他们怀疑有家暴发生,即使没有人报告他们也可以开始调查。

橙雨伞公益:请介绍一下接到家暴的报警后你们会怎么应对?

吉特:接到报警后,我们会派着警服的警察前去调查。警察会对形势进行初步观察和评估,会查阅档案看之前这个家庭是否曾因为家暴报过警,如果有必要会和这个家庭的邻居、朋友或者孩子所在的学校了解情况。

如果警察有理由怀疑施暴者构成了犯罪,会立即逮捕施暴者。如果觉得还不构成犯罪,警察会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对施暴者展开讯问。

我们有一张标准的家暴案件评估表,我们会评估施暴者对受害者当下所带来的危险。如果我们觉得家暴的情况是严重的,受害者面临及时的威胁,警方会签发对施暴者的“限制令”。

“限制令”有效期为10天。在这10天里,施暴者不得造访受害者的住处,不得联系受害人(受害人可以联系施暴者),必须让警方知道他的行踪,要随时准备接受警方或者社会服务机构的传唤。如果施暴者在“限制令”期间找不到住处,警方会帮助他联系为此类人提供临时收容的社会服务机构。

“限制令”的签发还需要满足另外两个条件:1. 施暴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2. 施暴者必须经常访问受害者的住处(施暴者不必同受害者住在一起)。“限制令”可以视情况延长,但是最长不超过28天。如果在“禁令”生效期间,施暴者违反了“限制令”的规则,根据荷兰刑法,他将直接被起诉至法院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限制令”的签发不需要征求受害者的意见。警方只要觉得有必要就可以签发。这样做对受害者也是一种保护。在阿姆斯特丹地区,平均每天我们会签发一项“限制令”。

这10天时间也给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喘息和冷静下来思考自己处境的机会。在这期间,社会工作者会拜访受害者,帮助她制定下一步摆脱家暴的计划。如果有需要,会帮助受害者申请住进家暴庇护所。

社会工作者还会评估家暴的情形来决定需不需要对受害者和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他们有权力决定施暴者必须接受心理干预。如果家暴涉及未成年人,无论他们是直接受害者(施暴者的施暴对象)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的目击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都会参与其中,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果家暴的情况得不到改善的话,孩子有可能会被带离父母身边,由社会服务机构代为照顾。

橙雨伞公益:你觉得你的工作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吉特:我感到最困难的时候就是我们警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调查家暴的案件,帮助受害者,但是受害者还是没有改变他们的主意,选择继续留在施暴者身边。结果他们继续遭受家暴的折磨,直到有一天他们实在是受不了了,又来找到警察,后悔当初没有接受我们的帮助。我看到他们会觉得,这一切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啊。这时候我觉得内心很艰难。

当然我也有感到特别欣慰的时候。我们处置家暴案件的警察都会和受害者保持联系。我曾经帮助过一名妇女,她忍受了25年家暴的折磨,在我的帮助下,她终于离开了施暴者,开始了新的生活。她特别感激我。而她的感激也让我感觉到自己工作的价值。

橙雨伞公益:能不能谈谈一两个你所参与处置过的印象最深的家暴案件?

吉特:有一位妇女长期忍受家暴的折磨,在我们的帮助下终于决定鼓起勇气离开施暴者,不过离开没多久她又改变了主意,又重新回到了施暴者身边。家暴的悲剧再次重演。施暴者把她打得很惨,然后把她塞在车里,开车到处转了6个多小时,最后把她遗弃在一家医院。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

还有一个很残忍的案子,一个阿富汗裔的女人,被他的家人指控通奸,按照阿富汗某些地区的传统,通奸的女人需要被处死,这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名誉。 于是,女人的丈夫把她推向街上疾驰而来的汽车。不料被汽车撞倒在地后她还没有死,家里人又让这位女人的两个小孩把她按倒在地,继续接受车辆的碾压。

橙雨伞公益:我在之前的调查中还发现,有一些中国妇女,她们为了来荷兰工作赚钱,就通过和荷兰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签证。她们也很容易沦为家暴的受害者。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例?

吉特:是的,我听说过。不幸的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少。不光是中国的妇女,也有来自其它国家的。因为她们是通过假结婚来骗取的居留权,如果她们的丈夫不高兴的话就会提出分手并向移民局报告,这样她们就会丧失居留权。所以她们就不得不依赖于她们的“丈夫”。就算遭受家暴,她们也只有默默地忍耐。

橙雨伞公益:荷兰警方在处置家暴案时还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做法?

吉特:我们现在学习美国,引入了一套新的家暴预警系统。针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我们会给受害人发一个带有GPS定位的传呼机。只要受害者面临危险,比如被施暴者跟踪,她可以立即按传呼机上的报警按钮。我们的警察会立即赶到。这个系统在全荷兰境内都有效。

还有一点,调查一起家暴案件,警方往往要花费4-5个小时来倾听受害者的叙述。现在阿姆斯特丹警方采取了一项新的做法。我们会先和受害者谈话,谈话之后我们要求受害者回家把自己遭受家暴的情况详细地写在邮件里,然后发给警方。这样做既可以节省警方的时间,也给受害者一个冷静审视自己的机会。

注:本文部分图片由作者提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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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反家暴:警察给受害人发放GPS定位传呼机

荷兰警方针对家暴问题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应对措施。

作者:郭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荷兰莱顿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专业研究生

今年三月,中国反家暴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时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时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警方如何干预和处置家暴依然是反家暴的一大难点。 荷兰警方如何处置家暴案件的呢?他们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橙雨伞公益专访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市警察局反家庭暴力中心的负责人吉特先生(Tjitte Knol)。

▲作者与反家庭暴力中心负责人吉特先生

通过与吉特先生的交流,作者了解到荷兰警方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应对家暴案件,并且警方和司法机构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紧密配合;学校老师和医生如怀疑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警方会选择与受害人相同背景的警察出警以消除歧视,如种族相同、性倾向相同;警方如发现疑似家暴,即使受害人不报警,警方也有权调查;警方拥有标准的家暴案件评估表,评估施暴者对受害者当下所带来的危险,必要时为施暴者下达“限制令”,社工机构有权对施暴者强制心理干预;建立家暴预警系统,警方给受害人发放带有GPS定位的传呼机。

橙雨伞公益:请介绍一下你所在的部门和你的职位。

吉特:我是阿姆斯特丹市警察局的一名警探。除了日常警务外,每周有两天时间我在警察局的反家暴中心工作,我是该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家暴案件有其特殊性,处置起来并不容易。而且随着社会对家暴的认识不断提高,近年来警察局接到的有关家暴的报案也有所增长。为了应对这样的特殊性和趋势,阿姆斯特丹的警察局在2014年成立了这个反家暴中心。起初只是“试运营”,后来发现成效不错,就成为了警察局的一个常设机构。

▲吉特近照

我们中心主要为处置家暴案件的警察提供支持。借助我们处理家暴案件的经验,以及与司法系统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紧密合作,我们指导一线警察的工作,帮助他们针对不同的家暴个案制定全面的处置计划。

我们平均每天要处理4-5起家暴的案件,平均每天会接到25-30个关于家暴的报警电话。

▲ 反家暴中心

橙雨伞公益:一般是谁打电话来报警呢?受害者本人?还是邻居或者亲朋好友?

吉特:都有,有时候是受害者本人,有时候是邻居,有时候是受害者所就读的学校。去年荷兰通过了一项法律: 如果学校和家庭医生怀疑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必须向警察局报告。可是在实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一些家庭医生为了不破坏与孩子父母之间的信任关系,即使发现孩子有遭受家暴的可能,也不愿意主动向警方报告。

橙雨伞公益:很多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不应过多干涉,荷兰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呢?

吉特:荷兰以前也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整个社会把家暴看作是家庭的内部事务,邻居、警察、朋友都不愿意插手。几年前,政府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在电视上播放公益广告,并且组织一些公益宣传活动,告诉大家家暴不是家庭内部的事务,我们要联合起来对家暴说“不”。这些活动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橙雨伞公益:据我的了解,家暴不仅发生在异性伴侣之间,也发生在同性伴侣之间,是这样吗?

吉特:是的。在异性恋关系中,男人和女人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以女人居多。家暴也会发生在同性恋伴侣之中,男人和男人之间,或是女人和女人之间。还有父母针对孩子实施的家暴。

在阿姆斯特丹警察局,我们有一些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性少数群体”的报案。受害者如果是同性恋,他/她可以选择向同样性取向的警察来报案。如果受害者是少数族裔,比如摩洛哥或者土耳其裔,他们也可以选择向他们相同族裔的警察报案。一些家暴受害者觉得,跟与他们有着相同性取向或者来自相同族裔的警察,会更容易交流一些,也不用担心受到歧视。

橙雨伞公益:家暴案件有什么特殊性吗?

吉特:绝大部分的家暴案件都发生在“关起来的门”后面(家里), 所以很难有目击证人。如果受害者不支持警方的调查,或者受害者在报案后又反悔的话,警方很难逮捕或者处罚施暴者。还有一部分受害者,他们出于羞愧、自责或者其它原因不愿意向警方报告。研究表明,平均每个受害者要经历40次施暴后才会向警方报告。几年前,荷兰警方被赋予权力,如果他们怀疑有家暴发生,即使没有人报告他们也可以开始调查。

橙雨伞公益:请介绍一下接到家暴的报警后你们会怎么应对?

吉特:接到报警后,我们会派着警服的警察前去调查。警察会对形势进行初步观察和评估,会查阅档案看之前这个家庭是否曾因为家暴报过警,如果有必要会和这个家庭的邻居、朋友或者孩子所在的学校了解情况。

如果警察有理由怀疑施暴者构成了犯罪,会立即逮捕施暴者。如果觉得还不构成犯罪,警察会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对施暴者展开讯问。

我们有一张标准的家暴案件评估表,我们会评估施暴者对受害者当下所带来的危险。如果我们觉得家暴的情况是严重的,受害者面临及时的威胁,警方会签发对施暴者的“限制令”。

“限制令”有效期为10天。在这10天里,施暴者不得造访受害者的住处,不得联系受害人(受害人可以联系施暴者),必须让警方知道他的行踪,要随时准备接受警方或者社会服务机构的传唤。如果施暴者在“限制令”期间找不到住处,警方会帮助他联系为此类人提供临时收容的社会服务机构。

“限制令”的签发还需要满足另外两个条件:1. 施暴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2. 施暴者必须经常访问受害者的住处(施暴者不必同受害者住在一起)。“限制令”可以视情况延长,但是最长不超过28天。如果在“禁令”生效期间,施暴者违反了“限制令”的规则,根据荷兰刑法,他将直接被起诉至法院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限制令”的签发不需要征求受害者的意见。警方只要觉得有必要就可以签发。这样做对受害者也是一种保护。在阿姆斯特丹地区,平均每天我们会签发一项“限制令”。

这10天时间也给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喘息和冷静下来思考自己处境的机会。在这期间,社会工作者会拜访受害者,帮助她制定下一步摆脱家暴的计划。如果有需要,会帮助受害者申请住进家暴庇护所。

社会工作者还会评估家暴的情形来决定需不需要对受害者和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他们有权力决定施暴者必须接受心理干预。如果家暴涉及未成年人,无论他们是直接受害者(施暴者的施暴对象)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的目击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都会参与其中,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果家暴的情况得不到改善的话,孩子有可能会被带离父母身边,由社会服务机构代为照顾。

橙雨伞公益:你觉得你的工作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吉特:我感到最困难的时候就是我们警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调查家暴的案件,帮助受害者,但是受害者还是没有改变他们的主意,选择继续留在施暴者身边。结果他们继续遭受家暴的折磨,直到有一天他们实在是受不了了,又来找到警察,后悔当初没有接受我们的帮助。我看到他们会觉得,这一切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啊。这时候我觉得内心很艰难。

当然我也有感到特别欣慰的时候。我们处置家暴案件的警察都会和受害者保持联系。我曾经帮助过一名妇女,她忍受了25年家暴的折磨,在我的帮助下,她终于离开了施暴者,开始了新的生活。她特别感激我。而她的感激也让我感觉到自己工作的价值。

橙雨伞公益:能不能谈谈一两个你所参与处置过的印象最深的家暴案件?

吉特:有一位妇女长期忍受家暴的折磨,在我们的帮助下终于决定鼓起勇气离开施暴者,不过离开没多久她又改变了主意,又重新回到了施暴者身边。家暴的悲剧再次重演。施暴者把她打得很惨,然后把她塞在车里,开车到处转了6个多小时,最后把她遗弃在一家医院。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

还有一个很残忍的案子,一个阿富汗裔的女人,被他的家人指控通奸,按照阿富汗某些地区的传统,通奸的女人需要被处死,这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名誉。 于是,女人的丈夫把她推向街上疾驰而来的汽车。不料被汽车撞倒在地后她还没有死,家里人又让这位女人的两个小孩把她按倒在地,继续接受车辆的碾压。

橙雨伞公益:我在之前的调查中还发现,有一些中国妇女,她们为了来荷兰工作赚钱,就通过和荷兰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签证。她们也很容易沦为家暴的受害者。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例?

吉特:是的,我听说过。不幸的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少。不光是中国的妇女,也有来自其它国家的。因为她们是通过假结婚来骗取的居留权,如果她们的丈夫不高兴的话就会提出分手并向移民局报告,这样她们就会丧失居留权。所以她们就不得不依赖于她们的“丈夫”。就算遭受家暴,她们也只有默默地忍耐。

橙雨伞公益:荷兰警方在处置家暴案时还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做法?

吉特:我们现在学习美国,引入了一套新的家暴预警系统。针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我们会给受害人发一个带有GPS定位的传呼机。只要受害者面临危险,比如被施暴者跟踪,她可以立即按传呼机上的报警按钮。我们的警察会立即赶到。这个系统在全荷兰境内都有效。

还有一点,调查一起家暴案件,警方往往要花费4-5个小时来倾听受害者的叙述。现在阿姆斯特丹警方采取了一项新的做法。我们会先和受害者谈话,谈话之后我们要求受害者回家把自己遭受家暴的情况详细地写在邮件里,然后发给警方。这样做既可以节省警方的时间,也给受害者一个冷静审视自己的机会。

注:本文部分图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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