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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两月忙合规 P2P平台分身“集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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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两月忙合规 P2P平台分身“集团化”

网贷新规发布两个月内,对“穿透式”监管和新集团内部控制合规提出了新挑战。网贷平台“巨头”们开始了一波品牌升级和升级集团化的热潮,将旗下网贷平台剥离为独立子公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距离中央四部委8月24日联合发布的“网贷新规”已余两月,在两个月内,多个网贷平台在“合规”动力下开始了“转型热”。

部分平台通过其他分子公司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私募牌照,并于网贷平台公司平行隔离,将平台客户逐步引流到集团内的各种资产交易平台,以此保住现有的客户。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在8月24日网贷新规发布后,进行“品牌升级”或转型“集团化”的网贷平台超过10家,其中不乏业内排名靠前的大型平台(累计交易量超百亿规模)。

今年年中,积木盒子升级为PINTEC集团,从单一网贷平台转型为智能金融服务商;近期又出于合规和发展考虑,将集团拆分为PINTEC集团和积木集团;9月,网信理财宣布由原有平台升级为面向C端用户的互联网信息开放平台及交易中心;10月,运营3年的分期乐宣布正式升级为乐信集团;开鑫贷升级为开鑫金服;团贷网升级为金控集团;爱钱进升级为凡普金科集团等。

当下集团化,选择拿下牌照,从网贷业务横向延伸至基金、征信、借贷等多个金融领域是一类选择,如升级为PINTEC的积木盒子,意图打造“理财百度”、“金融国美”的玖富;另一类选择打造金融闭环,选择一个聚焦点,围绕它来衍生业务。如由分期乐升级而来的乐信集团在原有分期消费金融基础上,推出理财、资产管理等板块。

这些升级为“集团”的网贷平台相似点颇多:都是交易规模大,成立时间久,平台资源丰富,业务类型广泛的大型网贷平台。“这些网贷平台集团化主要出于这两种目的:他们希望把资金端或者资产端等从平台中剥离,把业务条线展开横向延伸或者纵向延伸。”网贷之家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师童颖曼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浪潮下有些平台却颇有牢骚——某家近期集团化的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些平台为了“集团化”而“战略升级”,却空有业务名称,“几条腿都迈不开”;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平台购买牌照的背后隐藏很大隐患,运营成本的提升使资金链承受压力,很可能在无先机优势的情况下被对手拍倒。

在大型平台进行火热的转型潮之后,无疑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效力日益显现。

网贷新规中对集团化影响最大的规定包括,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上述类型的一些大型网贷平台业务的铺开后,可能会涉及这些新规中不允许的业务,所以他们采取集团化方式,以子公司的名义从事这些业务,以求规避合规风险。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上述《暂行办法》负面清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及资产端的获取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果平台严格执行该条款,将面临清盘的可能。

以一家位于广东省的大型P2P平台为例,今年10月中旬,该平台在C轮融资发布会上高调宣布将平台打造“综合金控集团”,彻底地规避混业经营的风险。新成立的集团将分为资产端和互联网端,特别是在互联网端,意欲将成为合规的持牌经营的综合金融平台。原P2P平台,将成为现有互联网端一个小的产品板块,该互联网产品板块业务还将包括代销基金、保险经纪业务、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络小贷等。值得注意的是,该平台在集团化过程中,将资产端和互联网端进行了严格拆分,但资产端和互联网端仍由原平台控制人完全控股。

集团化后平台是否能彻底避免相应的合规风险?童颖曼表示,集团化和实质性合规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某些集团化现象可能表明了这些网贷平台越来越重视监管,越来越倾向于合规,最终,还是应该用穿透式监管的方法去考量业务类型到底是什么,需要分析网贷平台的产品的资金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最后这些资金又流向哪里等,来确定是不是实质性合规。

集团化情况下,无论对新成立的集团的对内的资源整合、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还是对外的监管复杂程度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可能将成为下一步监管的重点。

“在集团内部,某些平台子公司专注于某一项业务,风控可能会走向专业化,同时也要着手建立新集团的防火墙制度,特别关注各个子公司之间有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各个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是否真实有效,要看公司内部的制度和执行。”童颖曼表示。

尹振涛认为,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的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人约束,并冲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牌照制管理。但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源于混业经营及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这方面,监管或需更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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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两月忙合规 P2P平台分身“集团化”

网贷新规发布两个月内,对“穿透式”监管和新集团内部控制合规提出了新挑战。网贷平台“巨头”们开始了一波品牌升级和升级集团化的热潮,将旗下网贷平台剥离为独立子公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距离中央四部委8月24日联合发布的“网贷新规”已余两月,在两个月内,多个网贷平台在“合规”动力下开始了“转型热”。

部分平台通过其他分子公司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私募牌照,并于网贷平台公司平行隔离,将平台客户逐步引流到集团内的各种资产交易平台,以此保住现有的客户。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在8月24日网贷新规发布后,进行“品牌升级”或转型“集团化”的网贷平台超过10家,其中不乏业内排名靠前的大型平台(累计交易量超百亿规模)。

今年年中,积木盒子升级为PINTEC集团,从单一网贷平台转型为智能金融服务商;近期又出于合规和发展考虑,将集团拆分为PINTEC集团和积木集团;9月,网信理财宣布由原有平台升级为面向C端用户的互联网信息开放平台及交易中心;10月,运营3年的分期乐宣布正式升级为乐信集团;开鑫贷升级为开鑫金服;团贷网升级为金控集团;爱钱进升级为凡普金科集团等。

当下集团化,选择拿下牌照,从网贷业务横向延伸至基金、征信、借贷等多个金融领域是一类选择,如升级为PINTEC的积木盒子,意图打造“理财百度”、“金融国美”的玖富;另一类选择打造金融闭环,选择一个聚焦点,围绕它来衍生业务。如由分期乐升级而来的乐信集团在原有分期消费金融基础上,推出理财、资产管理等板块。

这些升级为“集团”的网贷平台相似点颇多:都是交易规模大,成立时间久,平台资源丰富,业务类型广泛的大型网贷平台。“这些网贷平台集团化主要出于这两种目的:他们希望把资金端或者资产端等从平台中剥离,把业务条线展开横向延伸或者纵向延伸。”网贷之家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师童颖曼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浪潮下有些平台却颇有牢骚——某家近期集团化的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些平台为了“集团化”而“战略升级”,却空有业务名称,“几条腿都迈不开”;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平台购买牌照的背后隐藏很大隐患,运营成本的提升使资金链承受压力,很可能在无先机优势的情况下被对手拍倒。

在大型平台进行火热的转型潮之后,无疑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效力日益显现。

网贷新规中对集团化影响最大的规定包括,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上述类型的一些大型网贷平台业务的铺开后,可能会涉及这些新规中不允许的业务,所以他们采取集团化方式,以子公司的名义从事这些业务,以求规避合规风险。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上述《暂行办法》负面清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及资产端的获取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果平台严格执行该条款,将面临清盘的可能。

以一家位于广东省的大型P2P平台为例,今年10月中旬,该平台在C轮融资发布会上高调宣布将平台打造“综合金控集团”,彻底地规避混业经营的风险。新成立的集团将分为资产端和互联网端,特别是在互联网端,意欲将成为合规的持牌经营的综合金融平台。原P2P平台,将成为现有互联网端一个小的产品板块,该互联网产品板块业务还将包括代销基金、保险经纪业务、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络小贷等。值得注意的是,该平台在集团化过程中,将资产端和互联网端进行了严格拆分,但资产端和互联网端仍由原平台控制人完全控股。

集团化后平台是否能彻底避免相应的合规风险?童颖曼表示,集团化和实质性合规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某些集团化现象可能表明了这些网贷平台越来越重视监管,越来越倾向于合规,最终,还是应该用穿透式监管的方法去考量业务类型到底是什么,需要分析网贷平台的产品的资金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最后这些资金又流向哪里等,来确定是不是实质性合规。

集团化情况下,无论对新成立的集团的对内的资源整合、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还是对外的监管复杂程度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可能将成为下一步监管的重点。

“在集团内部,某些平台子公司专注于某一项业务,风控可能会走向专业化,同时也要着手建立新集团的防火墙制度,特别关注各个子公司之间有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各个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是否真实有效,要看公司内部的制度和执行。”童颖曼表示。

尹振涛认为,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的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人约束,并冲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牌照制管理。但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源于混业经营及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这方面,监管或需更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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