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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基金向小散说再见 证监会将投资门槛提高至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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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基金向小散说再见 证监会将投资门槛提高至30万

带杠杆的分级基金被监管层屡施重拳。继证监会宣布不再批复分级基金产品后,严限投资者门槛的规定也正式落地,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证监会宣布不再批复分级基金产品后,严限投资者门槛的规定也正式落地。

11月25日,证监会宣布,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明确分级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为30万元,投资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指引》以“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为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是保障基金市场平稳运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

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三是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沪深交易所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上交所共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反馈意见535件,深交所收到有效意见建议554件,主要涉及投资者适当性资产门槛调整、折算业务处理、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以及《指引》实施安排等方面。

沪深交易所对《指引》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二是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处理的规定;三是明确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四是调整完善了部分条款的内容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的降低适当性门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沪深交易所认为,《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对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作了较为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不宜作调整。

《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根据《指引》发布通知,《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之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自2017年5月1日后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延伸阅读:分级基金再收监管严限 设30万投资者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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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基金向小散说再见 证监会将投资门槛提高至30万

带杠杆的分级基金被监管层屡施重拳。继证监会宣布不再批复分级基金产品后,严限投资者门槛的规定也正式落地,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证监会宣布不再批复分级基金产品后,严限投资者门槛的规定也正式落地。

11月25日,证监会宣布,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明确分级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为30万元,投资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指引》以“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为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是保障基金市场平稳运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

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三是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沪深交易所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上交所共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反馈意见535件,深交所收到有效意见建议554件,主要涉及投资者适当性资产门槛调整、折算业务处理、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以及《指引》实施安排等方面。

沪深交易所对《指引》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二是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处理的规定;三是明确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四是调整完善了部分条款的内容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的降低适当性门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沪深交易所认为,《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对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作了较为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不宜作调整。

《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根据《指引》发布通知,《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之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自2017年5月1日后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延伸阅读:分级基金再收监管严限 设30万投资者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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