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11个月执行到位33亿元 将探索“执行不能”退出机制

界面记者今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初现成效,平均执行天数、实际执行率、执行终结率等质效指标较去年有所优化。

据上海一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唐卓青介绍,今年1至11月,该院共收执行案件1688件,同比上升26.69%;执结案件1607件,同比上升23.93%;办结诉讼保全案件286件,接受涉执来信来访、咨询投诉以及预约服务1397件次;共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24891次,将139名自然人、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0余名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各类案件的执结率为95.2%;执行清偿率为44.94%;执行到位标的额为人民币33.01亿元。

唐卓青认为,在执行工作中应对“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有所区分:“执行难,指的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形,而执行不能指的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而标的额很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案件。”

唐卓青指出,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今年7月1日,上海一中院成立执行执行裁判庭,实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同时成立执行法警大队,加强执行警务保障。上海一中院在执行局内部推动法官主导的“1+X+1”办案模式,即由入额法官担任执行长,加上若干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和1名执行司法警察协同执行工作。

他指出,针对超过5000万元的大标的额案件实行双重管控制度,即此类案件实施终结本次执行的,必须经合议庭以及局处领导同意,确保应执尽执。今年1-10月,上海一中院共收此类大标的案件78件,其中超过1亿元的案件56件。

针对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等类案,上海一中院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唐卓青解释,比如在年中的一次集中执行中,一天之内集中执行案件8件,其中,执结6件,和解1件,共冻结存款逾2亿元,划扣800余万元,取得较好效果。部分重大疑难案件则由由执行局局处领导牵头办理,加强对出差事务的集约化管理。

唐卓青指出,对于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的案件,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高威慑力。“在突出执行部门主体作用同时,还从立审执兼顾、以巡回研判方式带动辖区执行工作共同推进以及加大保障宣传力度等多方面加强对破解‘执行难’支持,形成全院乃至整个一中法院辖区破解‘执行难’的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1个月以来,上海一中院已将139名自然人、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0余名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据唐卓青介绍,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海一中院还借助了电视台、网络新媒体、公共区域电子大屏幕等平台,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拍卖公告等信息,对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全方位“围追堵截”。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唐卓认为,从本质上来说并非通过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便能解决。在他看来,应当确定一定的标准、程序,使其有序退出执行程序,从而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可以有所作为的案件上去。他透露,上海一中院将探索“执行不能”的标准以及推出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威慑力,他指出,在现有的边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之外,要争取进一步运用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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