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难。经事故调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11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日,国家安委会在对该起事故进行通报时指出,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组织生产。初步了解,事故区域标高为+93m,该矿采矿许可证上载明开采煤层标高为+410m至+207m,且事故区域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范围,属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二是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三是逃避安全监管。该矿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四是安全管理混乱。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五是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随后成立了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第一次议指出,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查清查准,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坚持全面调查,广泛收集情况信息,鼓励群众提供证据线索,并适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立即派员赴重庆市永川区查看事故现场、介入事故调查,并组织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等成立检察机关调查专案组,对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开展调查工作。
11月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对该事故所涉渎职犯罪以事立案,开展侦查。侦查发现,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张富强、安全科监管二组组长戴传波,永川区五间镇副镇长邓泽军、安监办(煤监办)主任苟怀郎,永川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余连高等7人在对金山沟煤矿的安全监管、复工复产验收、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中涉嫌渎职犯罪。日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确定戴传波、张富强为犯罪嫌疑人,永川区、渝中区、南岸区检察院分别对余连高、苟怀郎和邓泽军等5人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检察机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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