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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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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

我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2000万吨左右的高位,环境承载能力超过或接近上限。78.4%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

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规划指出,我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2000万吨左右的高位,环境承载能力超过或接近上限。78.4%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

此外,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55%,荒漠化和石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近20%。全国湿地面积近年来每年减少约510万亩,900多种脊椎动物、3700多种高等植物生存受到威胁。

规划指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规划指出,推动京津冀地区协同保护,促进河北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规划强调,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努力实现分阶段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治理责任清单式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规划指出,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努力实现分阶段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治理责任清单式落地。

规划明确,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各省(区、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规划强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各省份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东海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预期性指标主要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湿地保有量、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

规划还强调,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建立健全技术体系。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规划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环境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环境资产清查与核算。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地方领导干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在完成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在国家层面探索形成主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技术方法。

规划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完善鉴定评估技术方法。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此外,规划要求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和评估考核机制,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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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

我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2000万吨左右的高位,环境承载能力超过或接近上限。78.4%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

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规划指出,我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2000万吨左右的高位,环境承载能力超过或接近上限。78.4%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

此外,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55%,荒漠化和石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近20%。全国湿地面积近年来每年减少约510万亩,900多种脊椎动物、3700多种高等植物生存受到威胁。

规划指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规划指出,推动京津冀地区协同保护,促进河北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规划强调,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努力实现分阶段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治理责任清单式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规划指出,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努力实现分阶段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治理责任清单式落地。

规划明确,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各省(区、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规划强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各省份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东海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预期性指标主要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湿地保有量、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

规划还强调,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建立健全技术体系。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规划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环境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环境资产清查与核算。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地方领导干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在完成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在国家层面探索形成主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技术方法。

规划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完善鉴定评估技术方法。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此外,规划要求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和评估考核机制,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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