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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反家暴法施行7年:社会观念转变进步明显,官方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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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反家暴法施行7年:社会观念转变进步明显,官方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难、告诫书发放总体数量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小等瓶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2023年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7年来,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2021年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之前,中国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

这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在中国反家暴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突破,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确立了多项反家暴处置机制,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庇护制度等。

此次提请审议的《报告》显示,7年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北京市振邦律所律师、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告诉界面新闻,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们对于“家暴”观念的转变是一项显见的进步。

“以前,当我们谈到家暴问题时,受害人可能还会受到较多谴责,现在大家基本形成共识,家暴中的施暴一方是不能被容忍的。”李莹说,“家暴事件在当下能成为热点话题、公共话题,体现了大家对这个社会问题的关注,有关注就更有可能被看见、被重视,这是一个好的变化。”

李莹长期以来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权益保护。她提到,和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相比,在强化干预处置措施方面,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更为及时,签发率也在提高。“目前我们接触到一起案例,在北京市朝阳区7小时内就完成了人身保护令立案、审理以及保护令的签发工作。”李莹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而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当天,我们申请了北京市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用了14天才申请下来。”李莹说。

此次提请审议的《报告》展示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的成绩单,同时也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难、告诫书发放总体数量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小等瓶颈。

《报告》提到,2016年以来 , 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 签发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越来越广泛。

但与中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

在强制报告方面,《报告》提出,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报告,即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现象后,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处理,即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干预和制止。对于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禁锢,但从实践看,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

同时在出警告诫方面,《报告》指出,实践中告诫书发放总体数量偏少。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

《报告》还提到,一些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专业社工服务不足。

李莹所在的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曾在湖南长沙、湘乡以及河北邱县开展反家暴法实施情况调研,调研报告同样指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在强化干预处置措施执行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

“这些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认为很重要的原因是一线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对反家暴法的学习、培训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导致许多一线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不熟悉、实践能力薄弱。”李莹说。

李莹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我们对反家暴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妇联、公安等开展了超过200期次反家暴能力提升相关培训。而每次来参加培训之前就接受过反家暴能力相关培训的人员大约只占10%-20%左右。”

李莹同时提到,该部法律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并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但据我了解,目前政府对反家暴项目的支持资金规模、比例还处于比较低的状态,专项资金支持也较少。”李莹称,这导致专门从事反家暴的社会组织极少,专业性人员也非常少,对于反家暴工作的需求来说是不足的。她也建议,政府应加强与专业性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扩大反家暴力量的规模和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请审议的《报告》针对上述问题也提出建议,包括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强化基层法官对制度发挥作用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推广线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

在完善强制报告制度方面,《报告》建议,学校、幼儿园等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报告义务主体责任意识,检察机关发挥“逐案倒查”机制作用,指导、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报告》还建议,充分发挥庇护机构作用,鼓励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庇护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议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教育矫治,探索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开展心理辅导、亲职教育、戒瘾治疗、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帮助其消除实施家庭暴力的症结,积极调整心态和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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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反家暴法施行7年:社会观念转变进步明显,官方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难、告诫书发放总体数量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小等瓶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2023年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7年来,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2021年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之前,中国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

这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在中国反家暴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突破,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确立了多项反家暴处置机制,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庇护制度等。

此次提请审议的《报告》显示,7年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北京市振邦律所律师、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告诉界面新闻,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们对于“家暴”观念的转变是一项显见的进步。

“以前,当我们谈到家暴问题时,受害人可能还会受到较多谴责,现在大家基本形成共识,家暴中的施暴一方是不能被容忍的。”李莹说,“家暴事件在当下能成为热点话题、公共话题,体现了大家对这个社会问题的关注,有关注就更有可能被看见、被重视,这是一个好的变化。”

李莹长期以来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权益保护。她提到,和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相比,在强化干预处置措施方面,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更为及时,签发率也在提高。“目前我们接触到一起案例,在北京市朝阳区7小时内就完成了人身保护令立案、审理以及保护令的签发工作。”李莹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而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当天,我们申请了北京市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用了14天才申请下来。”李莹说。

此次提请审议的《报告》展示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的成绩单,同时也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难、告诫书发放总体数量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小等瓶颈。

《报告》提到,2016年以来 , 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 签发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越来越广泛。

但与中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

在强制报告方面,《报告》提出,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报告,即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现象后,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处理,即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干预和制止。对于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禁锢,但从实践看,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

同时在出警告诫方面,《报告》指出,实践中告诫书发放总体数量偏少。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

《报告》还提到,一些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专业社工服务不足。

李莹所在的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曾在湖南长沙、湘乡以及河北邱县开展反家暴法实施情况调研,调研报告同样指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在强化干预处置措施执行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

“这些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认为很重要的原因是一线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对反家暴法的学习、培训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导致许多一线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不熟悉、实践能力薄弱。”李莹说。

李莹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我们对反家暴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妇联、公安等开展了超过200期次反家暴能力提升相关培训。而每次来参加培训之前就接受过反家暴能力相关培训的人员大约只占10%-20%左右。”

李莹同时提到,该部法律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并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但据我了解,目前政府对反家暴项目的支持资金规模、比例还处于比较低的状态,专项资金支持也较少。”李莹称,这导致专门从事反家暴的社会组织极少,专业性人员也非常少,对于反家暴工作的需求来说是不足的。她也建议,政府应加强与专业性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扩大反家暴力量的规模和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请审议的《报告》针对上述问题也提出建议,包括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强化基层法官对制度发挥作用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推广线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

在完善强制报告制度方面,《报告》建议,学校、幼儿园等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报告义务主体责任意识,检察机关发挥“逐案倒查”机制作用,指导、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报告》还建议,充分发挥庇护机构作用,鼓励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庇护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议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教育矫治,探索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开展心理辅导、亲职教育、戒瘾治疗、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帮助其消除实施家庭暴力的症结,积极调整心态和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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