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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升级,美妆网店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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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升级,美妆网店大洗牌

“遏制乱象”。

文|青眼

9月1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化妆品网络经营迎来了史上最严格的监管,一批不合格的化妆品网店或将遭到清退,新一轮的洗牌即将开始,新的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体系也将逐步建立。

电商平台再套一层紧箍咒

作为化妆品网络经营领域首个法规,《办法》的出台也是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进一步细化,从平台、商家和监管部门三方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网络监管的主体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将平台摆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成为至关重要的“第二责任人”。事实上,突出平台作用、加强对平台的管理与协作也是《办法》撰写的重要原则,用以充分发挥平台在化妆品网络监管中的优势。此前各平台自主细化的管理细则,将被逐步落实到监管层面。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平台将作为国家监管部门对网络化妆品经营的重要窗口。

具体而言,在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的基础上,以下几项责任被落实到平台责任中:

第一,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将负责建立管理制度、组织和开展日常检查等,这也是将“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管理方式延伸至了平台。此前就有法规工程师向青眼表示,此规定和新法规体系都是一脉相承,不论是生产方、销售方还是平台方,“质量安全负责人”都将成为核心岗位。

第二,平台应当落实对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审查。《办法》要求平台应当对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即便经营者推出平台信息也应保留至少3年;同时,还应对入网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入网产品发布信息进行审查,保证其信息和药监局官网公布信息的一致性。这里也是强调平台的“事前审查”职责,将风险遏制在发生的源头。

第三,平台应当对经营者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管和把控,第一时间控制风险。也就是说,平台将会参与经营者的事中监管,对冒用备案、信息不一致、违法宣传等行为进行常规性审查,一旦发现违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同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如此一来,平台遇到违规的行为就不能像以前一样“一删了之”,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的同时,相关问题还将报送监管部门留档,形成一种社会共治循环。冰泉牙膏创始人、CEO程英奇也对青眼表示,以前品牌方维权只能寄希望于平台的自治,“但是现在法规明确规定了平台的责任和经营者的规范,给了品牌更多的维权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内容不仅仅是平台需要履行的简单义务,此次《办法》还将其落实到了监管层面。《办法》第19条规定,平台应当每季度将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若监管部门发现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将对其依法调查处理。也就是说,未来平台监管不当行为或许也将被列入处罚。

白牌强制规范化,网店渠道或将更透明

除了对平台源头的规范,此次《办法》也对平台经营者们定下了多个红线,堵住了不少化妆品网络经营的漏洞,直接从法规层面约束了互联网平台上的化妆品卖家,也有品牌创始人对青眼直言“会帮助我们规避一些恶性竞争”。

对于平台中的经营者们来说,有以下几个监管重点:

首先,要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黑店、代购店或被清退。按照《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们需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并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这也意味着,网络化妆品经营和线下实体店被纳入同等范畴的监管之中,即便是网络店铺也应当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一些“黑店”、代购店或将受到较大打击。而一旦建立正规的进货查验记录,网店的来货渠道也将变得更加透明。有品牌经营人士向青眼表示,正常合法经营的品牌一直都是在法规的范畴之内运作的,新规之后也能够让这些品牌的运作更加自如。

第二,经营者应对商品进行完整披露,功效宣称收紧。《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并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同时保证宣传内容和标签一致。

这一点无疑针对的是网络上泛滥的虚假宣传、“线上线下两张皮”的监管问题,要求经营者在宣传中应当保持“一致性”。这也给一些以夸大、虚假宣传著称,凭借强营销走红的白牌品牌缚上枷锁。

但同时,上海药监局此前发布的政策解读中也表示,政策也为生产经营者留下了空间,只要宣称符合标签和功效宣称意见摘要,就属于正常宣传范围,经营者们在此基础上仍有一定的操作余地。

第三,经营者也需要和平台一样,及时把握所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公开信息,及时下架问题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还要求经营者在经营问题产品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时,需要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的监管公开信息或自查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时间至少持续一年,以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帮助消费者打破了信息壁垒,即便未关注过官方公示信息,也能够通过商家的公示信息了解相关产品的处罚历史,给一些屡罚屡犯的品牌敲响了警钟。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青眼表示,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白牌一直都是这样的打法,法规是否能真正约束到他们还要时间来证明”。

遏制C店乱象

8月底,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下称《责任清单》),共包含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管理体系、日常检查等55条责任明细,这也成为新《办法》实施之后首批针对《办法》的细化权责清单。

此外,抖音还于8月26日公布了“【美妆】行业管理规范”最新修订版本。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会有更多相关细则出台,化妆品网络经营的不合规清理已经开始。

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颁布之后,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一些之前经营不规范的商家。程英奇则认为,严格的监管也会让这些商家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根据适用范围,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就是说不管是自建网络商城,还是走线上私域渠道,均适用于本办法,而这些渠道往往是假货和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

此外,根据《办法》细则,目前平台上泛滥的真假混卖的授权店铺、无品牌授权拿货渠道不明店铺、直接售假店铺等都将被逐步清理。一方面,品牌方可以更好地打假低价店铺,另一方面拼多多、抖音等C店的低价假货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有业内人士曾表示,《办法》的出台或能给平台上这些套证、小作坊、白牌产品带来不小的打击,“估计能把这些违规的小品牌刷掉不少”。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一号多用”的监管已经开始,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有多位业内人士告诉青眼,自6月以来已经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的提醒,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此次《办法》的正式施行,也会将“一号多用”的审查深入贯彻到各类网店之中。

据青眼统计,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34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7批次产品都来自于网店,几乎涵盖了包括淘宝、1688、快手、微店、小红书等所有大型网络平台,而近10批次被披露的不合格产品中,有半数都来自于网店。如8月30日刚刚公布的两批被查出禁用原料的指甲油产品,均来自于抖音店铺“章普精选”,目前抖音商城已无法搜索到该店铺。

不论是否能够在短时间内清理违规店铺和产品,《办法》都给化妆品网络监管开了一个好头,也给后续法规、细则的出台筑好了坚实的地基,也给消费者维权、平台的正规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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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升级,美妆网店大洗牌

“遏制乱象”。

文|青眼

9月1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化妆品网络经营迎来了史上最严格的监管,一批不合格的化妆品网店或将遭到清退,新一轮的洗牌即将开始,新的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体系也将逐步建立。

电商平台再套一层紧箍咒

作为化妆品网络经营领域首个法规,《办法》的出台也是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进一步细化,从平台、商家和监管部门三方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网络监管的主体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将平台摆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成为至关重要的“第二责任人”。事实上,突出平台作用、加强对平台的管理与协作也是《办法》撰写的重要原则,用以充分发挥平台在化妆品网络监管中的优势。此前各平台自主细化的管理细则,将被逐步落实到监管层面。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平台将作为国家监管部门对网络化妆品经营的重要窗口。

具体而言,在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的基础上,以下几项责任被落实到平台责任中:

第一,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将负责建立管理制度、组织和开展日常检查等,这也是将“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管理方式延伸至了平台。此前就有法规工程师向青眼表示,此规定和新法规体系都是一脉相承,不论是生产方、销售方还是平台方,“质量安全负责人”都将成为核心岗位。

第二,平台应当落实对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审查。《办法》要求平台应当对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即便经营者推出平台信息也应保留至少3年;同时,还应对入网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入网产品发布信息进行审查,保证其信息和药监局官网公布信息的一致性。这里也是强调平台的“事前审查”职责,将风险遏制在发生的源头。

第三,平台应当对经营者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管和把控,第一时间控制风险。也就是说,平台将会参与经营者的事中监管,对冒用备案、信息不一致、违法宣传等行为进行常规性审查,一旦发现违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同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如此一来,平台遇到违规的行为就不能像以前一样“一删了之”,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的同时,相关问题还将报送监管部门留档,形成一种社会共治循环。冰泉牙膏创始人、CEO程英奇也对青眼表示,以前品牌方维权只能寄希望于平台的自治,“但是现在法规明确规定了平台的责任和经营者的规范,给了品牌更多的维权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内容不仅仅是平台需要履行的简单义务,此次《办法》还将其落实到了监管层面。《办法》第19条规定,平台应当每季度将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若监管部门发现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将对其依法调查处理。也就是说,未来平台监管不当行为或许也将被列入处罚。

白牌强制规范化,网店渠道或将更透明

除了对平台源头的规范,此次《办法》也对平台经营者们定下了多个红线,堵住了不少化妆品网络经营的漏洞,直接从法规层面约束了互联网平台上的化妆品卖家,也有品牌创始人对青眼直言“会帮助我们规避一些恶性竞争”。

对于平台中的经营者们来说,有以下几个监管重点:

首先,要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黑店、代购店或被清退。按照《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们需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并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这也意味着,网络化妆品经营和线下实体店被纳入同等范畴的监管之中,即便是网络店铺也应当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一些“黑店”、代购店或将受到较大打击。而一旦建立正规的进货查验记录,网店的来货渠道也将变得更加透明。有品牌经营人士向青眼表示,正常合法经营的品牌一直都是在法规的范畴之内运作的,新规之后也能够让这些品牌的运作更加自如。

第二,经营者应对商品进行完整披露,功效宣称收紧。《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并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同时保证宣传内容和标签一致。

这一点无疑针对的是网络上泛滥的虚假宣传、“线上线下两张皮”的监管问题,要求经营者在宣传中应当保持“一致性”。这也给一些以夸大、虚假宣传著称,凭借强营销走红的白牌品牌缚上枷锁。

但同时,上海药监局此前发布的政策解读中也表示,政策也为生产经营者留下了空间,只要宣称符合标签和功效宣称意见摘要,就属于正常宣传范围,经营者们在此基础上仍有一定的操作余地。

第三,经营者也需要和平台一样,及时把握所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公开信息,及时下架问题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还要求经营者在经营问题产品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时,需要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的监管公开信息或自查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时间至少持续一年,以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帮助消费者打破了信息壁垒,即便未关注过官方公示信息,也能够通过商家的公示信息了解相关产品的处罚历史,给一些屡罚屡犯的品牌敲响了警钟。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青眼表示,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白牌一直都是这样的打法,法规是否能真正约束到他们还要时间来证明”。

遏制C店乱象

8月底,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下称《责任清单》),共包含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管理体系、日常检查等55条责任明细,这也成为新《办法》实施之后首批针对《办法》的细化权责清单。

此外,抖音还于8月26日公布了“【美妆】行业管理规范”最新修订版本。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会有更多相关细则出台,化妆品网络经营的不合规清理已经开始。

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颁布之后,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一些之前经营不规范的商家。程英奇则认为,严格的监管也会让这些商家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根据适用范围,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就是说不管是自建网络商城,还是走线上私域渠道,均适用于本办法,而这些渠道往往是假货和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

此外,根据《办法》细则,目前平台上泛滥的真假混卖的授权店铺、无品牌授权拿货渠道不明店铺、直接售假店铺等都将被逐步清理。一方面,品牌方可以更好地打假低价店铺,另一方面拼多多、抖音等C店的低价假货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有业内人士曾表示,《办法》的出台或能给平台上这些套证、小作坊、白牌产品带来不小的打击,“估计能把这些违规的小品牌刷掉不少”。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一号多用”的监管已经开始,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有多位业内人士告诉青眼,自6月以来已经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的提醒,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此次《办法》的正式施行,也会将“一号多用”的审查深入贯彻到各类网店之中。

据青眼统计,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34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7批次产品都来自于网店,几乎涵盖了包括淘宝、1688、快手、微店、小红书等所有大型网络平台,而近10批次被披露的不合格产品中,有半数都来自于网店。如8月30日刚刚公布的两批被查出禁用原料的指甲油产品,均来自于抖音店铺“章普精选”,目前抖音商城已无法搜索到该店铺。

不论是否能够在短时间内清理违规店铺和产品,《办法》都给化妆品网络监管开了一个好头,也给后续法规、细则的出台筑好了坚实的地基,也给消费者维权、平台的正规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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