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9月5日向滨海能源股东王建林下发监管函。7月10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03万股,持股比例由4.85%上升至5.04%,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于7月11日卖出公司股份19.75万股,持股比例由5.04%下降至4.95%, 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因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滨海能源股东王建林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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