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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000万民生工程烂尾,资金去向应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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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000万民生工程烂尾,资金去向应有交代

正是监督环节缺位,中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始终难以令人满意,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多起中央资金被截流、挤占和挪用的乱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3年9月12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河南省长垣县三个民生工程烂尾的问题,其中更涉及超4000万元中央资金部分下落不明的情况,比如其中一个居民小区配套项目,当地向上申请了1800万元中央资金,实际只往下拨付了600万元,其余资金被用在了何处,不得而知。

更令当地居民无奈的是,事发已经7年,政府相关部门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工程烂尾问题。目前,长垣县还未就此事作出回应,中央资金都花在了哪里,三个项目的后续处置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说明和安排。如此民生工程“不得民心”,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当地政府需要好好反思一下了。

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了舆论对于财政资金应如何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的讨论。央视也在报道中指出,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都是当地的民生工程,要让中央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推动发展、惠民利民、造福一方,就需要加强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但在此次事件中,当地政府的监督显然存在死角,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实施有效监督。

多年来,按照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央下拨资金支持地方建设已形成一整套流程和操作模式,资金也多用在应急救灾、保障房建设、污染治理等方面。另一方面,中央下拨资金通常都是明确专款专用,应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所以,在资金使用方面也需要做到全程跟踪监管,花的都是哪儿的钱、钱都花哪儿了、每笔经办人是谁都要一目了然,留有台账。

但是,也正是监督环节缺位,中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始终难以令人满意,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多起中央资金被截流、挤占和挪用的乱象。同样在河南省,7月份,河南省审计厅在一份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了本省存在的对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所涉金额超95亿元。

中央资金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今却成了各级部门和人员觊觎的“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如何才能解决这种弊端?这就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和规范,资金流动要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村,都要统一手续、明确记录,资金来自哪里、分配多少,如何支出和使用,要做到各个环节“心中都有一本账”。

也要加大对资金违规使用的调查和惩处力度,不能让处罚规则成摆设。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更重要的是完善监督机制。对中央下拨资金实施监督是个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因为涉及财政制度和会计规则的专业性,“隔行如隔山”,此类领域一直缺少财政或系统外部的专业监督,惟一的监督者只能是上级拨款部门。此时,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将中央资金划拨使用纳入相应人大监督的范围,设立专门预算控制与监督机制,让人大发挥更广泛的监督作用。

近日,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针对转移支付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报告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行为。

这是一个重要信号,说明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运行中,一直存在着项目设置随意、不合理、透明度低等问题。因此,必须立法为先,在法律层面对政府行为进行界定,从而在法律规制下更好地实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财政资金不是“唐僧肉”,更不是谁都可以“薅羊毛”,加强外部监督势在必行。依法监督应成为财政部门接下来完善制度体系的首选项。唯有此举,方可助民生工程顺利落地,真正造福于民。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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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000万民生工程烂尾,资金去向应有交代

正是监督环节缺位,中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始终难以令人满意,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多起中央资金被截流、挤占和挪用的乱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3年9月12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河南省长垣县三个民生工程烂尾的问题,其中更涉及超4000万元中央资金部分下落不明的情况,比如其中一个居民小区配套项目,当地向上申请了1800万元中央资金,实际只往下拨付了600万元,其余资金被用在了何处,不得而知。

更令当地居民无奈的是,事发已经7年,政府相关部门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工程烂尾问题。目前,长垣县还未就此事作出回应,中央资金都花在了哪里,三个项目的后续处置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说明和安排。如此民生工程“不得民心”,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当地政府需要好好反思一下了。

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了舆论对于财政资金应如何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的讨论。央视也在报道中指出,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都是当地的民生工程,要让中央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推动发展、惠民利民、造福一方,就需要加强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但在此次事件中,当地政府的监督显然存在死角,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实施有效监督。

多年来,按照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央下拨资金支持地方建设已形成一整套流程和操作模式,资金也多用在应急救灾、保障房建设、污染治理等方面。另一方面,中央下拨资金通常都是明确专款专用,应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所以,在资金使用方面也需要做到全程跟踪监管,花的都是哪儿的钱、钱都花哪儿了、每笔经办人是谁都要一目了然,留有台账。

但是,也正是监督环节缺位,中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始终难以令人满意,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多起中央资金被截流、挤占和挪用的乱象。同样在河南省,7月份,河南省审计厅在一份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了本省存在的对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所涉金额超95亿元。

中央资金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今却成了各级部门和人员觊觎的“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如何才能解决这种弊端?这就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和规范,资金流动要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村,都要统一手续、明确记录,资金来自哪里、分配多少,如何支出和使用,要做到各个环节“心中都有一本账”。

也要加大对资金违规使用的调查和惩处力度,不能让处罚规则成摆设。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更重要的是完善监督机制。对中央下拨资金实施监督是个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因为涉及财政制度和会计规则的专业性,“隔行如隔山”,此类领域一直缺少财政或系统外部的专业监督,惟一的监督者只能是上级拨款部门。此时,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将中央资金划拨使用纳入相应人大监督的范围,设立专门预算控制与监督机制,让人大发挥更广泛的监督作用。

近日,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针对转移支付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报告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行为。

这是一个重要信号,说明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运行中,一直存在着项目设置随意、不合理、透明度低等问题。因此,必须立法为先,在法律层面对政府行为进行界定,从而在法律规制下更好地实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财政资金不是“唐僧肉”,更不是谁都可以“薅羊毛”,加强外部监督势在必行。依法监督应成为财政部门接下来完善制度体系的首选项。唯有此举,方可助民生工程顺利落地,真正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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