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管督促仍未及时履行回购义务,东方集团及时任董事长孙明涛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9月13日,上交所对东方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下达了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022年1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拟以4亿元至6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预案。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显示,截止2023年3月24日,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回购股份40.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使用资金总额为100.16万元,仅为公司披露的回购金额下限4亿元的0.25%。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具有信赖利益。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且经监管督促,仍未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回购方案金额下限的0.25%,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第五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孙明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回购股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综上,上交所对上交所对东方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下达了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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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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