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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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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2日,国家文物局通报的《长城保护条例》专项督察实施情况显示,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明显滞后,已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参观游览活动也缺乏依法引导,有49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通报指出,国家文物局组织京津冀、蒙陕宁、甘青新、晋鲁豫、黑吉辽5个督察组,随机抽查了41个县域104处长城段落,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或安全隐患23起,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反馈督察建议75条,分省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并进行量化评分。

从各省得分情况看,15个省份的平均分为78.42,有7个省份低于平均分。北京、甘肃2个省份得分在90分数段,居前两位;宁夏、山西、河北、山东、黑龙江5个省份在80分数段;内蒙古、吉林、新疆、青海、陕西5个省份在70分数段,天津、河南、辽宁3个省份在60分数段。

从督察项目看, 4个大项“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得分比88.7% ,“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得分比81.3%、“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得分比74.8%、“政府保护责任”得分比51.6%,13个子项平均得分比74.7%。

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也发现部分省份长城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存在突出短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长城保护政策措施亟待加强,保护员经费渠道受限,仅北京市出台了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北京、河北、内蒙古以省(区、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长城保护专门性政策文件。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长城保护员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黑龙江、青海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未设置长城保护员经费。

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明显滞后。截至2016年9月,各省级政府已划定公布18803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天津、山东、青海未依法划定公布。陕西、辽宁将认定长城段落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例分别为3.6%、4%。辽宁77.9%的长城段落未设置保护员。专门长城保护机构43家,仅占承担长城保护管理职能单位总数的8.9%,比例偏低,力量薄弱。

长城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监管措施尚需具体精准。目前,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长城保护机构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存在行政部门检查记录不规范、保护机构监测日志不完整或未建立日志、对长城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或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此外,行政区划边界地带长城管理矛盾也突出。长城沿线多数省份尚未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作为省界、市县界的长城段落管理责任不清,个别地方矛盾突出。辽冀分界线长城两侧违法建设较多,宁蒙交界存在长城周边开山采石情况。各地对长城宣传普法重视不够,开展长城主题宣传和普法活动频率低,对长城沿线社区、乡镇覆盖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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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2日,国家文物局通报的《长城保护条例》专项督察实施情况显示,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明显滞后,已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参观游览活动也缺乏依法引导,有49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通报指出,国家文物局组织京津冀、蒙陕宁、甘青新、晋鲁豫、黑吉辽5个督察组,随机抽查了41个县域104处长城段落,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或安全隐患23起,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反馈督察建议75条,分省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并进行量化评分。

从各省得分情况看,15个省份的平均分为78.42,有7个省份低于平均分。北京、甘肃2个省份得分在90分数段,居前两位;宁夏、山西、河北、山东、黑龙江5个省份在80分数段;内蒙古、吉林、新疆、青海、陕西5个省份在70分数段,天津、河南、辽宁3个省份在60分数段。

从督察项目看, 4个大项“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得分比88.7% ,“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得分比81.3%、“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得分比74.8%、“政府保护责任”得分比51.6%,13个子项平均得分比74.7%。

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也发现部分省份长城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存在突出短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长城保护政策措施亟待加强,保护员经费渠道受限,仅北京市出台了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北京、河北、内蒙古以省(区、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长城保护专门性政策文件。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长城保护员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黑龙江、青海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未设置长城保护员经费。

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明显滞后。截至2016年9月,各省级政府已划定公布18803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天津、山东、青海未依法划定公布。陕西、辽宁将认定长城段落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例分别为3.6%、4%。辽宁77.9%的长城段落未设置保护员。专门长城保护机构43家,仅占承担长城保护管理职能单位总数的8.9%,比例偏低,力量薄弱。

长城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监管措施尚需具体精准。目前,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长城保护机构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存在行政部门检查记录不规范、保护机构监测日志不完整或未建立日志、对长城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或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此外,行政区划边界地带长城管理矛盾也突出。长城沿线多数省份尚未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作为省界、市县界的长城段落管理责任不清,个别地方矛盾突出。辽冀分界线长城两侧违法建设较多,宁蒙交界存在长城周边开山采石情况。各地对长城宣传普法重视不够,开展长城主题宣传和普法活动频率低,对长城沿线社区、乡镇覆盖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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