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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华受贿8361万一审获刑15年:具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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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华受贿8361万一审获刑15年:具有自首情节

龚建华系主动投案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图片来源:漳州市中院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南昌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龚建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封、扣押、冻结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出生于1962年6月,江西省南昌县人,曾任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宜春市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2014年9月,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先后兼任省委秘书长、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龚建华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指出,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

此前媒体梳理发现,搞“七个有之”相关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十分罕见。“七个有之”是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龚建华还被指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苏荣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不过一年后,苏荣被查,2017年1月,其因受贿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龚建华受贿案。 龚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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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华受贿8361万一审获刑15年:具有自首情节

龚建华系主动投案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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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南昌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龚建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封、扣押、冻结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出生于1962年6月,江西省南昌县人,曾任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宜春市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2014年9月,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先后兼任省委秘书长、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龚建华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指出,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

此前媒体梳理发现,搞“七个有之”相关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十分罕见。“七个有之”是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龚建华还被指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苏荣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不过一年后,苏荣被查,2017年1月,其因受贿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龚建华受贿案。 龚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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