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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从190条减至27条,还能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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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从190条减至27条,还能再减

周汉民表示,上海自贸区要拿出当年加入WTO时的决心,对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评估相关规则对中国各领域的影响,不断提升开放水平。

图片: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破土而出,它是应对国际重大规则挑战而作出的努力。其中最可圈可点的,就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3年9月20日,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周汉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0周年主题论坛开放分论坛上表示

当天,在周汉民围绕“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主题进行了主旨演讲。

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正式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制度试点。

周汉民解释称,负面清单管理是一个俗称,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有两个关键词,一是禁止,二是限制。

负面清单列明特别管理措施,遵循“不列入即开放”的理念,要求政府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有利于扩大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

“我们从国民经济分类1069项中挑选出199项管理措施由此,我们以禁止和限制国民经济小分类17.6%向世界表明,这个地方的改革唯有前行,没有退路。”周汉民说。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不仅有效扩大了中国外资准入的领域和范围,而且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进而为外资管理制度改革的全国推广提供了管理经验。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充分进行试验的基础上,2018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取代原“外资三法”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这是中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正面清单的重大制度变革,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健全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形成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建立制度型开放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十年来,自贸试验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7次修改,从2013版的190条缩减至2021版的27条。那么,负面清单还能再减少吗?

“当然可以。”周汉民指出,在生物医疗等领域,尤其是新药、医疗设备器械等,不少企业寻求更大力度的开放,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中国是全球最重要的农业大国之一,种业领域的开放也需要在负面清单中有新的作为。

周汉民还就上海自贸区有哪些方面亟待突破的制度问题谈了自己的刊发。他认为,上海自贸区要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具体措施,要不断提升开放水平。

“已经成熟的措施要尽快落地;跳一跳就能够到的,就持续往前推进;还需要一些时间、能力、准备的,那就需要做充分准备,同时列出具体时间表。”周汉民说。

他以CPTPP中的竞争中立问题为例进一步指出,CPTPP中关于竞争中立问题的要求相当明确,一是非歧视原则,就是要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

二是非商业援助原则,即对不同种类企业,政府要维持中立地位,不偏向于某一类企业对其进行补贴、退税、奖励等援助手段。这就要求企业改革坚持公司化、市场化、法治化。

三是透明度原则,目前的透明度原则包含数据流动问题,因此需要有新的理解和落实。

四是机会平等原则。比如某工程只要标书推出,符合条件的就能入围竞争,不需要额外的前置审批或甄别。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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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从190条减至27条,还能再减

周汉民表示,上海自贸区要拿出当年加入WTO时的决心,对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评估相关规则对中国各领域的影响,不断提升开放水平。

图片: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破土而出,它是应对国际重大规则挑战而作出的努力。其中最可圈可点的,就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3年9月20日,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周汉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0周年主题论坛开放分论坛上表示

当天,在周汉民围绕“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主题进行了主旨演讲。

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正式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制度试点。

周汉民解释称,负面清单管理是一个俗称,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有两个关键词,一是禁止,二是限制。

负面清单列明特别管理措施,遵循“不列入即开放”的理念,要求政府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有利于扩大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

“我们从国民经济分类1069项中挑选出199项管理措施由此,我们以禁止和限制国民经济小分类17.6%向世界表明,这个地方的改革唯有前行,没有退路。”周汉民说。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不仅有效扩大了中国外资准入的领域和范围,而且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进而为外资管理制度改革的全国推广提供了管理经验。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充分进行试验的基础上,2018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取代原“外资三法”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这是中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正面清单的重大制度变革,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健全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形成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建立制度型开放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十年来,自贸试验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7次修改,从2013版的190条缩减至2021版的27条。那么,负面清单还能再减少吗?

“当然可以。”周汉民指出,在生物医疗等领域,尤其是新药、医疗设备器械等,不少企业寻求更大力度的开放,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中国是全球最重要的农业大国之一,种业领域的开放也需要在负面清单中有新的作为。

周汉民还就上海自贸区有哪些方面亟待突破的制度问题谈了自己的刊发。他认为,上海自贸区要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具体措施,要不断提升开放水平。

“已经成熟的措施要尽快落地;跳一跳就能够到的,就持续往前推进;还需要一些时间、能力、准备的,那就需要做充分准备,同时列出具体时间表。”周汉民说。

他以CPTPP中的竞争中立问题为例进一步指出,CPTPP中关于竞争中立问题的要求相当明确,一是非歧视原则,就是要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

二是非商业援助原则,即对不同种类企业,政府要维持中立地位,不偏向于某一类企业对其进行补贴、退税、奖励等援助手段。这就要求企业改革坚持公司化、市场化、法治化。

三是透明度原则,目前的透明度原则包含数据流动问题,因此需要有新的理解和落实。

四是机会平等原则。比如某工程只要标书推出,符合条件的就能入围竞争,不需要额外的前置审批或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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