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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十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自贸区案件20余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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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十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自贸区案件20余万件

金融类案件呈现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诉主体多元化趋势显著、涉众型金融纠纷数量持续攀升、“互联网+”背景下金融审判难度增加等特点。

图片: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23年9月22日,上海一中院与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白皮书(2013年-2023年)》(下称白皮书),通报上海自贸区成立十年来两家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发布涵盖投资、贸易、金融等8个方面的26件典型案例。

自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上海一中院和浦东法院共审结各类涉自贸区案件20余万件。

2013年11月至2023年6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109549件,审结109522件,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转态势。

白皮书显示,上述金融类案件呈现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诉主体多元化趋势显著、涉众型金融纠纷数量持续攀升、“互联网+”背景下金融审判难度增加等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以新业态、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动能正推动着上海自贸区金融的不断转型升级,由此也对涉自贸区金融司法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例如,银行纠纷从传统的借款合同开始向服务收费、产品代销、银行理财等领域延伸,证券纠纷正向债券、期货、私募基金等多个领域扩展,使金融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面临极大挑战。

在贸易领域,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贸易类商事纠纷17456件,审结17264件。涉诉产业广泛,交易环节多元,纠纷类型多样。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创新产业纠纷数量明显上升。涉新能源汽车、移动能源、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等“创新产业集群”纠纷增多,特别是临港新片区内相关产业及配套产业发展迅速,相应纠纷增幅明显。

“随着上海自贸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跨境服务贸易纠纷案件数量呈高位上涨态势。”上海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介绍,2020年6月以来收案数量为835件,与此前七年期间收案数量857件基本相当,仅2023年以来即已收案200件。

投资类案件方面,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投资类商事纠纷4402件,审结4367件。2020年以来,涉境外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权益案件增长迅速,在全部涉外公司、股权类案件占比升高至59.5%。

白皮书指出,随着自贸区投资环境不断开放,涉投资者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等与企业经营权、管理权相关的纠纷增长明显,此类纠纷发生于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解散、清算等诸多环节,且类型多样。

“自贸区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国际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仅对中国的法律要有精准的把握,还要熟练掌握涉外审判的规则。”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指出,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也有特殊规则,这也对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次发布的26个典型案例,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企业重整拯救、仲裁司法审查、国际规则适用、多元解纷机制8个方面。

在自贸区成立同年,上海一中院审理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公司)与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下称黄金置地公司)一案,该案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西门子公司与黄金置地公司均为注册在自贸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7年9月21日,黄金置地公司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西门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门子公司则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黄金置地公司支付尚欠的合同货款。

仲裁庭于2011816日做出裁决,驳回了黄金置地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支持了西门子公司的反请求。

上述仲裁裁决做出后,因黄金置地公司未履行裁决项下的部分支付义务,故西门子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上海一中院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主体性质以及合同履行环节均涉及自贸试验区的特殊性,法院认为在自贸试验区推进投资贸易便利的改革背景下,上述涉外因素更应给予必要重视。上海一中院裁定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上述案件的裁判结果体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可先行先试的精神,对后续涉自贸试验区的同类案件审理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2020年,浦东法院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全国首例境外自然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案的判决,以标的公司的经营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内,且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对外资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请予以确认,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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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十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自贸区案件20余万件

金融类案件呈现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诉主体多元化趋势显著、涉众型金融纠纷数量持续攀升、“互联网+”背景下金融审判难度增加等特点。

图片: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23年9月22日,上海一中院与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白皮书(2013年-2023年)》(下称白皮书),通报上海自贸区成立十年来两家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发布涵盖投资、贸易、金融等8个方面的26件典型案例。

自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上海一中院和浦东法院共审结各类涉自贸区案件20余万件。

2013年11月至2023年6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109549件,审结109522件,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转态势。

白皮书显示,上述金融类案件呈现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诉主体多元化趋势显著、涉众型金融纠纷数量持续攀升、“互联网+”背景下金融审判难度增加等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以新业态、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动能正推动着上海自贸区金融的不断转型升级,由此也对涉自贸区金融司法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例如,银行纠纷从传统的借款合同开始向服务收费、产品代销、银行理财等领域延伸,证券纠纷正向债券、期货、私募基金等多个领域扩展,使金融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面临极大挑战。

在贸易领域,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贸易类商事纠纷17456件,审结17264件。涉诉产业广泛,交易环节多元,纠纷类型多样。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创新产业纠纷数量明显上升。涉新能源汽车、移动能源、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等“创新产业集群”纠纷增多,特别是临港新片区内相关产业及配套产业发展迅速,相应纠纷增幅明显。

“随着上海自贸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跨境服务贸易纠纷案件数量呈高位上涨态势。”上海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介绍,2020年6月以来收案数量为835件,与此前七年期间收案数量857件基本相当,仅2023年以来即已收案200件。

投资类案件方面,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投资类商事纠纷4402件,审结4367件。2020年以来,涉境外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权益案件增长迅速,在全部涉外公司、股权类案件占比升高至59.5%。

白皮书指出,随着自贸区投资环境不断开放,涉投资者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等与企业经营权、管理权相关的纠纷增长明显,此类纠纷发生于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解散、清算等诸多环节,且类型多样。

“自贸区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国际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仅对中国的法律要有精准的把握,还要熟练掌握涉外审判的规则。”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指出,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也有特殊规则,这也对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次发布的26个典型案例,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企业重整拯救、仲裁司法审查、国际规则适用、多元解纷机制8个方面。

在自贸区成立同年,上海一中院审理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公司)与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下称黄金置地公司)一案,该案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西门子公司与黄金置地公司均为注册在自贸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7年9月21日,黄金置地公司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西门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门子公司则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黄金置地公司支付尚欠的合同货款。

仲裁庭于2011816日做出裁决,驳回了黄金置地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支持了西门子公司的反请求。

上述仲裁裁决做出后,因黄金置地公司未履行裁决项下的部分支付义务,故西门子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上海一中院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主体性质以及合同履行环节均涉及自贸试验区的特殊性,法院认为在自贸试验区推进投资贸易便利的改革背景下,上述涉外因素更应给予必要重视。上海一中院裁定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上述案件的裁判结果体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可先行先试的精神,对后续涉自贸试验区的同类案件审理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2020年,浦东法院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全国首例境外自然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案的判决,以标的公司的经营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内,且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对外资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请予以确认,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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