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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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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

律师王殿学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以及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河北省高院已立案受理。

王殿学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以及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包括7点,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各项费用合计为13,919,156.80元。

此外,张焕枝、聂学生请求河北省高院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并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请求人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系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还显示,张焕枝和聂学生为受害人聂树斌洗清冤屈踏上21年之久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甚至露宿街头,耗费请求人几乎全部的时间与精力,为此支付大量的差旅费用,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

张焕枝和聂学生认为,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聂树斌无辜的生命,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

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

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在聂树斌案平反之前,一些改判的冤假错案当事人或家属申请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呼格吉勒图父母最终获得的国家赔偿为205.9万元。此外,因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蒙冤入狱近14年的钱仁风,最终获得国家赔偿172万。

12月2日,张焕枝曾就国家赔偿事项咨询聂树斌案审判长胡云腾,胡云腾多次表示“不会发生为难的事情,河北高院会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数额可以慢慢商量,河北高院会慎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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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

律师王殿学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以及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河北省高院已立案受理。

王殿学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以及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包括7点,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各项费用合计为13,919,156.80元。

此外,张焕枝、聂学生请求河北省高院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并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请求人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系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还显示,张焕枝和聂学生为受害人聂树斌洗清冤屈踏上21年之久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甚至露宿街头,耗费请求人几乎全部的时间与精力,为此支付大量的差旅费用,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

张焕枝和聂学生认为,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聂树斌无辜的生命,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

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

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在聂树斌案平反之前,一些改判的冤假错案当事人或家属申请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呼格吉勒图父母最终获得的国家赔偿为205.9万元。此外,因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蒙冤入狱近14年的钱仁风,最终获得国家赔偿172万。

12月2日,张焕枝曾就国家赔偿事项咨询聂树斌案审判长胡云腾,胡云腾多次表示“不会发生为难的事情,河北高院会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数额可以慢慢商量,河北高院会慎重研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