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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校园欺凌事件追责校长被解职,山西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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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校园欺凌事件追责校长被解职,山西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防治校园欺凌问题,必须针对深层次问题,扭转学校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的现代治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发生在山西省大同市的一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热议。2023年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涉事学生被责令接受矫治,其家长被训诫。同时,涉事学校校长被解除职务,副校长等4人被辞退。

9月23日,据法治日报报道,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布帖子,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赵某某极端霸凌。当事人发布的内容显示,小强在校内受到的极端欺辱包括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甚至还有强迫侵入其身体的举动。

对此,大同市联合工作组通报指出,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

官网资料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创建于2020年9月,属大同市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是经大同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寄宿学校。投资5亿元,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师生6000余名。

天眼查APP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北京大成教育集团投资举办,该公司董事长张进同时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官网资料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校长许进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德育先进工作者。曾先后荣获2014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教育创新奖”;2017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创业开拓奖”;2018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杰出敬业者奖”;2019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杰出敬业奖”。

大同官方调查结果公布后,@南风窗 发起网络调查,超7万网友参与了“该提高未成年人性欺凌的处罚力度吗”话题投票,投票结果显示:98%的网友认为“训诫的处罚力度感觉太低了”,应该提高处罚力度;1%的网友选择“没必要,教育未成年人还是要以引导为主”。

针对这次校园极端欺凌事件,人民网9月26日发表评论文章称,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应该对校园欺凌事件零容忍,都应该依法承担责任。此次事件是对各级学校的一次警示教育,为校园管理敲响警钟。不仅平时要严格管理,避免出现欺凌事件,更需要在出了问题不掩盖问题,不能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此,央视新闻9月26日报道,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示,该省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2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落实校长责任,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规定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还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校园欺凌处置机制。其中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对于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我国社会已达成共识,关键在于如何从共识走向实践。如果已经找到治理校园欺凌的办法,却不贯彻、执行,这会让治理机制沦为形式主义。”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曾发文表示。“目前有的地方、学校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浮于表面,是有深层次的问题的。防治校园欺凌问题,必须针对深层次问题,扭转学校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的现代治理。”熊丙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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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校园欺凌事件追责校长被解职,山西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防治校园欺凌问题,必须针对深层次问题,扭转学校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的现代治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发生在山西省大同市的一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热议。2023年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涉事学生被责令接受矫治,其家长被训诫。同时,涉事学校校长被解除职务,副校长等4人被辞退。

9月23日,据法治日报报道,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布帖子,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赵某某极端霸凌。当事人发布的内容显示,小强在校内受到的极端欺辱包括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甚至还有强迫侵入其身体的举动。

对此,大同市联合工作组通报指出,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

官网资料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创建于2020年9月,属大同市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是经大同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寄宿学校。投资5亿元,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师生6000余名。

天眼查APP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北京大成教育集团投资举办,该公司董事长张进同时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官网资料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校长许进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德育先进工作者。曾先后荣获2014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教育创新奖”;2017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创业开拓奖”;2018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杰出敬业者奖”;2019年山西省民办教育年度人物“杰出敬业奖”。

大同官方调查结果公布后,@南风窗 发起网络调查,超7万网友参与了“该提高未成年人性欺凌的处罚力度吗”话题投票,投票结果显示:98%的网友认为“训诫的处罚力度感觉太低了”,应该提高处罚力度;1%的网友选择“没必要,教育未成年人还是要以引导为主”。

针对这次校园极端欺凌事件,人民网9月26日发表评论文章称,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应该对校园欺凌事件零容忍,都应该依法承担责任。此次事件是对各级学校的一次警示教育,为校园管理敲响警钟。不仅平时要严格管理,避免出现欺凌事件,更需要在出了问题不掩盖问题,不能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此,央视新闻9月26日报道,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示,该省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2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落实校长责任,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规定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还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校园欺凌处置机制。其中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对于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我国社会已达成共识,关键在于如何从共识走向实践。如果已经找到治理校园欺凌的办法,却不贯彻、执行,这会让治理机制沦为形式主义。”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曾发文表示。“目前有的地方、学校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浮于表面,是有深层次的问题的。防治校园欺凌问题,必须针对深层次问题,扭转学校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的现代治理。”熊丙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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