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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执行细化标准来了!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都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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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执行细化标准来了!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都有详细说明

即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减持新规出台一月后,9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破发、破净、二级市场减持范围、分红不达标等标准,规定即日起实施。

同日,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具体来看,沪深交易所此次《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以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通知》对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

破发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股票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破净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股票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

对于“分红不达标”的情形,《通知》明确,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以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为基准,但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

《通知》要求,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

时间区间方面,此次规定将减持时间区间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外,《通知》新增了大宗交易预披露义务,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北交所方面,此次规则修订优化调整了不得减持的情形, 传递从严监管信号。北交所指出 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经营业绩绑定,防止随意套现走人,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

8月27日,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不允许破发、破净或者分红未达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释放了从严监管的信号,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标准不同情况建立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立更为良性的股市生态、推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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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执行细化标准来了!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都有详细说明

即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减持新规出台一月后,9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破发、破净、二级市场减持范围、分红不达标等标准,规定即日起实施。

同日,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具体来看,沪深交易所此次《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以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通知》对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

破发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股票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破净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股票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

对于“分红不达标”的情形,《通知》明确,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以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为基准,但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

《通知》要求,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

时间区间方面,此次规定将减持时间区间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外,《通知》新增了大宗交易预披露义务,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北交所方面,此次规则修订优化调整了不得减持的情形, 传递从严监管信号。北交所指出 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经营业绩绑定,防止随意套现走人,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

8月27日,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不允许破发、破净或者分红未达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释放了从严监管的信号,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标准不同情况建立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立更为良性的股市生态、推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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