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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名四年级学生频遭同寝同学霸凌,引发广泛关注。
2023年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赵某某、晋某某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但据当事人发布的内容,孙某某受到的欺凌比通报中描述的更加触目惊心。当事人称,其四年级的儿子在校内受到的极端欺辱包括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甚至还有强迫侵入其身体的举动。
根据通报,涉事学生被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其家长被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涉事学校校长被解除职务,副校长等4人被辞退。这一处理结果引起了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加害者的处罚过轻,达不到惩戒的目的。
“不用付出代价的处罚,就是变相的纵容。”关于大同校园欺凌案件的讨论,有人支持进一步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人呼吁确立“教师惩戒权”,有人建议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机构,也有人认为应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上限,给予受害者更高补偿。
大同校园欺凌案对于欺凌者的处罚是否过轻?事实上,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正式施行,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二周岁,且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施暴的两名孩子均为九岁儿童,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按照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这类行为人,将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干预,或由公安机关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
“法治遵循的是理性逻辑,而不是用感性去判断。少年司法中,惩罚是必要的,但惩罚是出于保护的目的。每一次发生重大恶性校园欺凌事件,讨论的重点都集中于重刑处置,用严打手段来‘斩尽杀绝’,用这种视角讨论法治化治理校园欺凌,也许会走入误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向界面新闻表示,治理校园欺凌,不仅是针对少数重大的涉及民事、刑事侵权行为,还涉及更广泛的常态化的校园欺凌问题。
皮艺军表示,校园欺凌具有复杂性,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财务欺凌、性欺凌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欺凌的方式和类型常因与普通的玩笑、打闹、推搡等玩耍行为难以区分,容易造成判断困难。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对“校园欺凌”概念首次进行了初步界定。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但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并不完全清晰。一位在一线工作多年的小学班主任告诉界面新闻,有的一二年级的孩子,会有堵着门不让同学上厕所,扒别的男生裤子的行为,这种打闹嬉戏是因为他们认知尚未健全。“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会及时严肃制止,但老师通常不会认为这种事件严重到‘欺凌’的程度。”
“少年犯是感性人,无法预料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不能用成人司法的概念去对待他们。” 皮艺军表示,法治化治理校园欺凌最终的价值在于保护与教育,而不是基于复仇心理的惩戒和威慑。未成年保护法明确指出,处理未成年事项,必须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校园欺凌采取“一刀切”式的重罚无法达到保护和教育的目的。对于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加害者,更科学的处置方法是由教育工作者、心理学专家、公安机关组成专门小组做定向心理评估,对其行为原因、成长经历、心理状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为矫治。
同时,皮艺军指出,校园欺凌还具有隐蔽性,大部分欺凌事件还是沉于水面下的冰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研究员,治安学院副教授于小川等人发布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的论文介绍,根据统计数据,在个人实施欺凌案件中,约36%的受害者主动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群体欺凌中受害者报告的比例仅为20%,很多还是因为受伤不得不前往医院治疗而被家长、老师发现。
皮艺军表示,治理校园欺凌的重点应集中于防控机制,而不仅是处理机制。不仅仅聚焦于“欺凌者”的法律责任,而是重点关注涉及青少年成长的学校、社会、有关管理部门、家长、教师等多个主体,在校园欺凌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
同时他指出,要避免陷入“形式主义”。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皮艺军说,“事实上,学生欺凌治理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专门治理小组是成立了,但对于如何开展工作,并没有科学的指导。”
皮艺军建议,应提高教师、学生、家长等各主体对于校园欺凌的知晓度,要在全社会形成对“校园欺凌”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正确态度,“人人在乎、人人参与”才能让校园欺凌暴露在阳光下,及时对欺凌者的不良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纠偏,保护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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