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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享补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奉化、宁海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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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享补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奉化、宁海出台细则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宁波各区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了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宁波各区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了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具体来看:

海曙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海曙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现明确海曙区范围购房补贴政策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海曙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之日起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若有违规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一经发现,个人退还补贴资金,涉事房地产企业暂停网签。

六、其他事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补贴申请、发放方式等以实施方案为准。

江北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江北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江北区范围内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之日起购买江北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风险管理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如撤销购房合同,购房人应提前足额一次性退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办法为准。

镇海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镇海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镇海区范围内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

五、其他事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细则为准。

北仑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北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北仑区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北仑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首次签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的,应先全额返还补贴资金。

六、办理方式:1.线上可通过浙里办应用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申请页面进行申请;2.线下可在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1、34、35、37)房管窗口办理。政策咨询电话:86784164。

七、其他事宜: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北仑青年公寓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奉化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29日,奉化区住建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购房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奉化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办结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车位,以及通过房票购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情况除外)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

六、其他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办法为准。

宁海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宁海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宁海县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宁海县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

六、办理方式:在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9、50)房管窗口办理。政策咨询电话:0574—65131870、65599518。

七、其他事宜: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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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享补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奉化、宁海出台细则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宁波各区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了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宁波各区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了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具体来看:

海曙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海曙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现明确海曙区范围购房补贴政策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海曙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之日起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若有违规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一经发现,个人退还补贴资金,涉事房地产企业暂停网签。

六、其他事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补贴申请、发放方式等以实施方案为准。

江北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江北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江北区范围内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之日起购买江北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风险管理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如撤销购房合同,购房人应提前足额一次性退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办法为准。

镇海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镇海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镇海区范围内购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

五、其他事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细则为准。

北仑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北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北仑区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北仑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首次签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的,应先全额返还补贴资金。

六、办理方式:1.线上可通过浙里办应用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申请页面进行申请;2.线下可在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1、34、35、37)房管窗口办理。政策咨询电话:86784164。

七、其他事宜: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北仑青年公寓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奉化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29日,奉化区住建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购房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奉化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办结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车位,以及通过房票购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情况除外)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

六、其他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办法为准。

宁海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宁海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宁海县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宁海县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

六、办理方式:在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9、50)房管窗口办理。政策咨询电话:0574—65131870、65599518。

七、其他事宜: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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