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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罚单牵出1.5亿骗贷大案!汉口银行时任董事长被警告,行长助理遭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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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罚单牵出1.5亿骗贷大案!汉口银行时任董事长被警告,行长助理遭终身禁业

给银行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33亿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

监管开出的一系列罚单或牵扯出汉口银行多年前的1.5亿元骗贷大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汉口银行及一支行被开出两张罚单,金额共计365万元。同时,时任董事长陈新民、时任董秘丁锐被警告,时任行长助理兼水果湖支行行长徐欣被终身禁业。

根据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当事人存在未严格按异地客户授信审查要求审批业务;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多次条线检查均未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内部审计未反映重大风险责任问题;员工行为排查未按规定覆盖全员;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鄂金监罚决字〔202318号则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及时任汉口银行行长助理兼水果湖支行行长徐欣、时任支行营业室客户经理刘志坚、时任支行客户经理康争、王龙、时任支行副行长叶豫飞、时任支行行长助理陈华、时任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孙亮,存在贷前调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

湖北监管局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罚款100万元,对徐欣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刘志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康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王龙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叶豫飞、陈华、孙亮受到警告处罚。

如此重的处罚所涉何事?据了解,这些罚单与多年前汉口银行一起骗贷1.5亿元、最终造成1.33亿元损失的大案有关,多名时任员工已被判刑。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20127月,河南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迪汇达公司)向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申请贷款,刘志坚为主办客户经理、康争为协办客户经理参与办理迪汇达公司的贷款业务。

按照银行规定,刘志坚、康争、王龙三人小组需要与借款人下游购销商河南氯碱化工、氯碱发展当面会签三方协议,前往迪汇达公司及下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搜集相关资料。但三人小组未按规定亲访、亲核有无真实的应收款项等,仅限于对资料形式上的审查。

《刘志某、康某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刘志坚、康争、王龙未按银行规定到迪汇达公司的下游购销商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签订《货款支付三方合作协议》,而是将上述协议交给迪汇达公司人员,迪汇达公司人员加盖虚假的氯碱化工、氯碱发展的印章后交还。

之后三人未如实报告这一事实,继而出具“拟同意该公司融资申请”的结论,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审批,之后由该支行报汉口银行总行审批,最终以贸易链融资形式为迪汇达公司发放1.5亿元授信额度。

11月份的时候,迪汇达公司有笔2000万元的贷款要到期还款了,刘志坚就跟他们联系,结果找不到他们,就跟行里汇报。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行长助理证实,发放贷款的还不上后,银行人员到平顶山找到了迪汇达公司负责人付建甫,了解到厂里之前就背负了民间债务,经营不下去了。

判决书显示,201311月,汉口银行将迪汇达公司的10笔债权共计1.5亿元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含相应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主债权、从权利全部转让)。据此,汉口银行的实际损失为1.33亿元。

20197月,当地法院一审裁定,刘志坚、康争、王龙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不按要求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料及偿还能力而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汉口银行成立于199712月,是一家总部位于武汉的城市商业银行。早在20101213日,海通证券便与汉口银行签署《辅导协议》,担任汉口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目前,汉口银行仍处上市辅导阶段。

不久前,该行刚更换了董事长。8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核准刘波汉口以后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在此之前,汉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职由陈新民担任,他已年届退休。公开信息显示,陈新民曾陆续在湖北人行系统、湖北工行工作,20098月由工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调任掌舵汉口银行,接近14年。

截止去年末,武汉金控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该行16.77%,为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武钢集团分别实际持股13.11%11.41%,分列第二、第三大股东,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汉口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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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罚单牵出1.5亿骗贷大案!汉口银行时任董事长被警告,行长助理遭终身禁业

给银行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33亿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

监管开出的一系列罚单或牵扯出汉口银行多年前的1.5亿元骗贷大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汉口银行及一支行被开出两张罚单,金额共计365万元。同时,时任董事长陈新民、时任董秘丁锐被警告,时任行长助理兼水果湖支行行长徐欣被终身禁业。

根据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当事人存在未严格按异地客户授信审查要求审批业务;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多次条线检查均未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内部审计未反映重大风险责任问题;员工行为排查未按规定覆盖全员;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鄂金监罚决字〔202318号则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及时任汉口银行行长助理兼水果湖支行行长徐欣、时任支行营业室客户经理刘志坚、时任支行客户经理康争、王龙、时任支行副行长叶豫飞、时任支行行长助理陈华、时任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孙亮,存在贷前调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

湖北监管局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罚款100万元,对徐欣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刘志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康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王龙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叶豫飞、陈华、孙亮受到警告处罚。

如此重的处罚所涉何事?据了解,这些罚单与多年前汉口银行一起骗贷1.5亿元、最终造成1.33亿元损失的大案有关,多名时任员工已被判刑。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20127月,河南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迪汇达公司)向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申请贷款,刘志坚为主办客户经理、康争为协办客户经理参与办理迪汇达公司的贷款业务。

按照银行规定,刘志坚、康争、王龙三人小组需要与借款人下游购销商河南氯碱化工、氯碱发展当面会签三方协议,前往迪汇达公司及下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搜集相关资料。但三人小组未按规定亲访、亲核有无真实的应收款项等,仅限于对资料形式上的审查。

《刘志某、康某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刘志坚、康争、王龙未按银行规定到迪汇达公司的下游购销商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签订《货款支付三方合作协议》,而是将上述协议交给迪汇达公司人员,迪汇达公司人员加盖虚假的氯碱化工、氯碱发展的印章后交还。

之后三人未如实报告这一事实,继而出具“拟同意该公司融资申请”的结论,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审批,之后由该支行报汉口银行总行审批,最终以贸易链融资形式为迪汇达公司发放1.5亿元授信额度。

11月份的时候,迪汇达公司有笔2000万元的贷款要到期还款了,刘志坚就跟他们联系,结果找不到他们,就跟行里汇报。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行长助理证实,发放贷款的还不上后,银行人员到平顶山找到了迪汇达公司负责人付建甫,了解到厂里之前就背负了民间债务,经营不下去了。

判决书显示,201311月,汉口银行将迪汇达公司的10笔债权共计1.5亿元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含相应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主债权、从权利全部转让)。据此,汉口银行的实际损失为1.33亿元。

20197月,当地法院一审裁定,刘志坚、康争、王龙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不按要求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料及偿还能力而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汉口银行成立于199712月,是一家总部位于武汉的城市商业银行。早在20101213日,海通证券便与汉口银行签署《辅导协议》,担任汉口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目前,汉口银行仍处上市辅导阶段。

不久前,该行刚更换了董事长。8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核准刘波汉口以后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在此之前,汉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职由陈新民担任,他已年届退休。公开信息显示,陈新民曾陆续在湖北人行系统、湖北工行工作,20098月由工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调任掌舵汉口银行,接近14年。

截止去年末,武汉金控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该行16.77%,为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武钢集团分别实际持股13.11%11.41%,分列第二、第三大股东,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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