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宁波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该区2023年人才公寓于2023年10月8日起启动申购,申购截至日11月8日。
本次销售的人才公寓分别为区中央花园人才公寓和区长汀云庐人才公寓。共计房源39套,均为高层房源。其中奉化区中央花园人才公寓销售基准价格为17198元/平方米;奉化区长汀云庐人才公寓销售基准价格为17515元/平方米。

各类人才可享受的购房优惠及奖励,详情如下:
1. 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优惠和12万元的落户奖励;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优惠和15万元的落户奖励;
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优惠和20万元的落户奖励;
4. 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优惠,同时符合我区落户奖励政策的给予相应人才层次的落户奖励;
5.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公寓购房优惠和落户奖励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优惠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6. 特殊人才安置时,其优惠标准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哪些人可以申购?
1. 在奉化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奉化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奉化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申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6. 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需要注意的是:
购房合同中需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公寓,五年(八年)内不得转让”字样。
申购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若无奉化户籍,服务期为8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年或8年服务期满后,可由申购人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5年或8年服务期未满前,申购人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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