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涉与毅炜投资等合同纠纷案终审维持原判

国旅联合10月11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于10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6056元,由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毅炜投资”)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公告,4月17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毅炜投资、卢郁炜、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线”)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红谷滩法院已于2023年4月18日受理该案。

7月3日,公司收到红谷滩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毅炜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利润补偿款1063.93万元及违约金(以1063.93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限被告毅炜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费7万元;被告卢郁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对被告毅炜投资提供担保的质押股权(被告毅炜投资所持第三人13.2525%的股权)折价或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毅炜投资、卢郁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60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1055元,由被告毅炜投资、卢郁炜负担。

毅炜投资不服红谷滩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南昌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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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

  • 国旅联合(600358.SH):2023年全年净亏损125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 国旅联合(600358.SH):当代旅游累计质押数量为238759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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