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长荣股份及财务总监等收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长荣股份10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对公司财务总监张庆采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2023年8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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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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