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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登中心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挂牌金额近500亿元,创2021年试点工作以来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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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登中心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挂牌金额近500亿元,创2021年试点工作以来新高

单户对公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达96.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

近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银登中心”)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 2023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挂牌182单,不良贷款转让挂牌金额近500亿元,创下自2021年试点工作以来单季度挂牌数量和挂牌金额新高。

从成交情况来看,同样也创下了单季度新高。数据显示,2023年三季度确认成交131单,成交金额391.2亿元。其中,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89单、348.8亿元;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42单、42.4亿元。

从价格趋势看,2023年三季度单户对公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达96.4%,单户对公业务平均折扣率达77%,相较二季度分别提升了23.924.2个百分点;批量个人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为6.1%,批量个人业务平均折扣率为3.9%,相较二季度分别下降了6.63.1个百分点。

从参与的市场主体看,不良贷款转让出让方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占比44.5%、消费金融公司占比43.6%、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占比7.5%;受让方主要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占比为96.5%

1013日,银登中心更新的《已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机构统计表》显示,截至当天,已有840家机构开立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

由于不良资产有增加的趋势,不良资产处置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数据显示,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2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3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2%,较上季末基本持平。

202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启了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工作。近年来,监管部门逐步拓宽试点机构范围,调整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将可转让资产类型扩展为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两类。

去年年底,银登网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与20211月首次试点不同的是,第二批试点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范围。

《通知》明确,在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试点基础上,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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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登中心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挂牌金额近500亿元,创2021年试点工作以来新高

单户对公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达96.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

近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银登中心”)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 2023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挂牌182单,不良贷款转让挂牌金额近500亿元,创下自2021年试点工作以来单季度挂牌数量和挂牌金额新高。

从成交情况来看,同样也创下了单季度新高。数据显示,2023年三季度确认成交131单,成交金额391.2亿元。其中,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89单、348.8亿元;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42单、42.4亿元。

从价格趋势看,2023年三季度单户对公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达96.4%,单户对公业务平均折扣率达77%,相较二季度分别提升了23.924.2个百分点;批量个人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为6.1%,批量个人业务平均折扣率为3.9%,相较二季度分别下降了6.63.1个百分点。

从参与的市场主体看,不良贷款转让出让方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占比44.5%、消费金融公司占比43.6%、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占比7.5%;受让方主要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占比为96.5%

1013日,银登中心更新的《已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机构统计表》显示,截至当天,已有840家机构开立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

由于不良资产有增加的趋势,不良资产处置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数据显示,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2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3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2%,较上季末基本持平。

202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启了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工作。近年来,监管部门逐步拓宽试点机构范围,调整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将可转让资产类型扩展为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两类。

去年年底,银登网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与20211月首次试点不同的是,第二批试点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范围。

《通知》明确,在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试点基础上,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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