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
关键词:直播、许可证、专业化
9月9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网站刊文,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向直播行业祭出一记“重拳”。
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没有资质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目前主流直播平台里面,大家所熟知的花椒,斗鱼,熊猫TV都还没有《视听证》。须知道,这三个平台占据了直播综艺的半壁江山。另外,网易旗下的直播平台网易CC和网易bobo,以及企图用直播促电商的电商平台等目前也没有《视听证》。
直播服务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商业模式同质化越来越严重,加上从此前文化部、公安部再到广电总局出台的各种严厉监管、审查政策,直播行业正在加速“洗牌”。可以肯定的是,直播平台即将告别此前的野蛮厮杀竞争,在市场与政策激流中存活下来的直播平台,也一定会比原来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
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管理
关键词:正确导向、正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8月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下发,《通知》就两类新闻的导向把关、平台责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议题引导力、制播资质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1.确保正确导向
把正确舆论导向贯穿到社会类、娱乐类新闻采编制播各个环节,覆盖到广播、电视、新媒体各类传播平台。
2.正面宣传为主
依规慎用来自网络等渠道的新闻线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坚决防止批评性报道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于一个地区或行业,不要公开批评报道现阶段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和有关地方、部门已经依法处理解决的问题,不要跨区域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
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要坚持健康格调品位,积极传播真善美;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坚决抵制搜奇猎艳、血腥暴力、矫情滥情、低俗媚俗、挖苦贬损。
4.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主动设置相关议题引导社会舆论话题,避免被动应对。改进方法、讲求艺术,增强报道的针对性、亲和力、说服力、感染力。
5.资质管理
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关键词:媒体融合、“十大体系建设目标”
7月初,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媒体融合发展之路进行了深入而详细的探索。
《意见》着重指出,媒体融合的总体目标是:力争两年内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局部区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几种基本模式。在“十三五”后期,融合发展取得全局性进展,建成多个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打造出数家拥有较强实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新格局。
随着广电系整合的推进,互联网电视等多终端的生态布局完善后,将换来巨大的改革红利,对品牌营销而言,这是全新的传播生态。随着这个生态的迅速发展和成熟,媒介市场的格局和商业模式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此次融合发展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十大体系”的建设及其目标。从意见中可看出,未来广电机构将围绕着管理体系、节目体系、制播体系、传播体系、服务体系、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运行机制、人才体系、考评体系等十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关键词: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自主原创
今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加强自主创新、引进模式管理、920时段编排、总局扶持政策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1.全力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只有具有中华文化基因和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创新节目,才能更好地承载中国梦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
2.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
要求不断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节目,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管好节目流向,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把节目原创作为自主创新工作的核心,特别注意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总局将在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宣传推介和进入黄金时间等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原创节目。
3.做好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备案工作
将矛头指向综艺节目,是总局对境外节目大量引进,缺乏原创力的行业问题的重视,鼓励原创节目的开发,限制境外节目的引进,能够迫使国内电视台进行内容原创。同时,涌现出的一批优秀原创综艺也证明国内的内容创造前景还有很大的开发价值。这标志着广电总局将大力扶持原创节目模式,叫停“天价”引进版权行为。
广电总局发第6号令,严格新媒体管理
关键词:媒体定位、管理机制、创新发展、市场价值
今年5月底,广电总局颁布了(第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视听新媒体产业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同时,总局相关会议就进一步开展好互联网电视业务提出了要求。
一是确立媒体定位,牢固树立和坚持“办媒体”的总体定位,加强对机构、内容、技术等各方面管理,确保可管可控、规范发展。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业务的职责分工。
三是创新发展模式,不断强化创新思维,打造独特的内容产品和传播特色;从受众需求出发,研究建立互联网电视业务有效模式。
四是创造市场价值,着眼于形成媒体特色,推进多媒体融合全媒体发展、增强媒体整体实力。
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关键词:广电总局、通知、电视剧宣传、不得炒作
这一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再次的管理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各级单位要把好关,履行好播出以及重播审核原则;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证许可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展示不得少于3秒;
3、不得以“完整版”“非删减版”“被删片段”等进行炒作;
4、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入任何广告或者相关栏目,也不得出现任何节目、栏目的预告,不得擅自改变剧集长度,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外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关键词:中外合资经营、网络出版服务
2016年2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第5号令,从3月10日起施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第十条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同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网络视听企业登录新三板前要审批
关键词:媒体融合、“十大体系建设目标”
2016年7月15日,包括北方传媒、凯迪网络等企业均发布相关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的“新广电办发〔2016 〕46 号”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关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视听持证企业挂牌新三板做了详细要求。
《通知》提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向所在地省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后,方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在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之前,不得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交易。
随着行业资源整合的加速以及全国股转系统吸引力的增强,各类新媒体公司纷纷抢滩新三板。而与此同时,面对新媒介、新业态的“野蛮生长”,相关职能部门也快速出手,填补监管空白。受此政策影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北方新媒自7月18日起暂停转让,在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方可恢复转让。
“限韩令”
关键词:调控韩星来华发展
8月份,有关广电总局禁韩令的消息广为流传,据该消息称,受近日中韩之间国际关系的影响(萨德事件),广电总局将封杀韩国艺人在华地区的演艺活动。
之后业内人士证实:总局确有意向针对韩国艺人在华演艺活动进行限制,但准确来说应为“调控”,而非传闻的封杀,但对近年来来华发展频繁的韩国演员和导演以及再度兴起的韩剧引进,此消息恐怕将是一记重创。
政策内容:一、韩剧、韩国电影、韩国明星参演的影视综艺以及根据韩国影视改编的作品均不得播出,但已拿到批文的引进韩国模式的国内自制综艺不在此列。二、封杀韩国艺人在华地区的演艺活动。韩国人气偶像组合禁止在中国活动;不允许开展1万人以上的公演;韩国文化事业公司禁止投资;事前制作的相关合作项目禁止。
电视剧管理——对电视剧制播机构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关键词:广播电视节目经营、随机抽查
总局在201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将更大,总局将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播出机构,规范电视剧播出内容,保护创作者权益;对制作机构业绩审核,从重数量指标转变为重品质核定;对制播机构,给予严重违规者最严厉的处罚。
同时,总局也对电视剧内容的播出作出相应规定,即电视剧的内容一旦经过行政部门审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进行修改或删减,同时要严格保障电视剧片头片尾的完整性,保护影视制作机构的权利和主创人员的署名权。
值得关注的是,总局鼓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推出能够获得广泛的社会好评,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广播电视节目。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广播影视文艺创作主要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是肯定不行的。
监管主要将从以下方面加强:网络剧审查开始,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网站自审的审核员需要接受总局培训考核,自审后播出引发热议的剧目将会进一步由管理司专家审核团队审核总结,有疑议的还会更进一步审议;24小时不间断地监看模式;对网络剧制作机构也有进一步的管理要求。李京盛司长指出,我们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剧发展之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