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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开庭 政府企业再陷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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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开庭 政府企业再陷僵局

这起耗时长达12年、引起社会及法学界广泛关注的棋子湾开发“拉锯官司”展现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利益以及相关法规不完备下的问题循环,解决后或将促进房地产开发层面的法规建设。

棋子湾,陷僵局,开庭审理,被告,琼昌,原告,昌江县,企业经营,拉锯官司,协议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8日上午,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儋州市,备受外界关注的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海南著名海湾——“棋子湾”最早的开发商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琼昌公司),以当地政府终止企业经营开发权、侵犯知识产权等为由,将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昌化镇政府诉至法院,索赔40余亿元;而在棋子湾内从事房地产或旅游开发的8家企业,被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当天的庭审。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争论最为激烈的核心内容,便是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经营开发权及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以及40亿元的赔偿金额是否成立等。本案当庭并没有审判。

这起耗时长达12年、引起社会及法学界广泛关注的棋子湾开发“拉锯官司”展现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利益以及相关法规不完备下的问题循环,解决后或将促进房地产开发层面的法规建设。

10余年的“拉锯官司”

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当天上午9时,审判长在正式开庭前宣布一项最新事宜:经原告之前已提出申请,撤回对原第一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起诉获准,第一、第二被告分别顺延为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也了解到,原被列为第三人的11家企业也减至8家。这8家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在昌江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在审判长的要求下,原第一被告海南省政府的两名代理人当即退庭。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在开庭前的头一天,合议庭法官已提前召集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材料,并进行了举证、质证等相关环节,所以当天的正式庭审并不显得那么复杂。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要求原被告双方尽量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或简要阐述各方观点和事实。

琼昌公司于2001年按照与当地政府的约定,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开发经营棋子湾20平方公里范围的旅游景区,使之成为著名风景区。

但从2003年初开始,昌江县政府就棋子湾旅游区开发建设相关问题发文,要求中止昌化镇政府与琼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在多次交涉及行政复议无果后,2004年7月14日,琼昌公司将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二被告作出的4个行政行为。自此,琼昌公司与当地政府进行了长达10余年的“拉锯官司”。

本次庭审中,庭审法官归纳了本案4个争议焦点:原告提起(2016)琼97行初353号案件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被告行政许可8个第三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6)琼行赔初39号赔偿,主要涉及《资产损失估算报告》、《旅游开发经营权损失估算报告》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称其棋子湾知识产权权利受到侵害而提出巨额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被告双方围绕上述4个争议焦点,当庭展开激烈辩论。

争论焦点的辩论

原被告双方争论最为激烈的核心内容,便是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经营开发权及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原告琼昌公司认为两被告侵犯其企业经营开发权,主要表现在政企双方仍在“拉锯官司”过程中,被告批准或许可10余家房地产、旅游开发企业进入棋子湾进行商业开发;而这些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就在“20平方公里范围的棋子湾旅游景区内”。

针对原告称“棋子湾旅游经营开发权”被侵犯的问题,被告昌江县政府方面表示,我国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设定过“XX旅游经营开发权”;其次诉讼法表述可诉“经营自主权”与琼昌公司诉求保护的是其所谓“棋子湾旅游经营开发权”有着本质区别。琼昌公司的行为属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

关于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也展开了激烈争论。

原告琼昌公司称,在开发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后,琼昌公司为了保护这一旅游资源和经营权权益,从2001年4月起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就向昌江县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获得昌江县工商局的首次批准使用棋子湾企业商号和名称。随后,它们又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棋子湾39类旅游服务方面及各种类别的商标注册,成为首次使用、注册、宣传和保护棋子湾商标品牌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的第一人。

原告琼昌公司还表示,实际上,被告昌江县政府及棋子湾辖区的项目企业,在未经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使用“棋子湾”商标,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棋子湾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版权、域名权和网址专有权等。

对于“棋子湾”商标等知识产权,被告昌江县政府列举了大量历史资料,予以证明“棋子湾”文字表述是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地名,称该县已正式文字记载数百年并沿用至今。被告认为,原告主张其“棋子湾”企业商号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并以此提出巨额赔偿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非法,应依法驳回起诉。

另悉,原告琼昌公司诉被告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提出总计高达40余亿元的赔偿诉求,在目前媒体所披露的行政赔偿案中,在我国尚属金额最高的一例。但被告昌江县政府方面表示,对于该巨额赔偿,昌江县政府和昌江县人民不同意,不接受。

本次庭审仅仅持续了一上午时间,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原标题:海南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开庭 政府企业再陷僵局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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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开庭 政府企业再陷僵局

这起耗时长达12年、引起社会及法学界广泛关注的棋子湾开发“拉锯官司”展现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利益以及相关法规不完备下的问题循环,解决后或将促进房地产开发层面的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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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8日上午,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儋州市,备受外界关注的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海南著名海湾——“棋子湾”最早的开发商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琼昌公司),以当地政府终止企业经营开发权、侵犯知识产权等为由,将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昌化镇政府诉至法院,索赔40余亿元;而在棋子湾内从事房地产或旅游开发的8家企业,被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当天的庭审。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争论最为激烈的核心内容,便是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经营开发权及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以及40亿元的赔偿金额是否成立等。本案当庭并没有审判。

这起耗时长达12年、引起社会及法学界广泛关注的棋子湾开发“拉锯官司”展现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利益以及相关法规不完备下的问题循环,解决后或将促进房地产开发层面的法规建设。

10余年的“拉锯官司”

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当天上午9时,审判长在正式开庭前宣布一项最新事宜:经原告之前已提出申请,撤回对原第一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起诉获准,第一、第二被告分别顺延为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也了解到,原被列为第三人的11家企业也减至8家。这8家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在昌江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在审判长的要求下,原第一被告海南省政府的两名代理人当即退庭。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在开庭前的头一天,合议庭法官已提前召集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材料,并进行了举证、质证等相关环节,所以当天的正式庭审并不显得那么复杂。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要求原被告双方尽量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或简要阐述各方观点和事实。

琼昌公司于2001年按照与当地政府的约定,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开发经营棋子湾20平方公里范围的旅游景区,使之成为著名风景区。

但从2003年初开始,昌江县政府就棋子湾旅游区开发建设相关问题发文,要求中止昌化镇政府与琼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在多次交涉及行政复议无果后,2004年7月14日,琼昌公司将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二被告作出的4个行政行为。自此,琼昌公司与当地政府进行了长达10余年的“拉锯官司”。

本次庭审中,庭审法官归纳了本案4个争议焦点:原告提起(2016)琼97行初353号案件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被告行政许可8个第三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6)琼行赔初39号赔偿,主要涉及《资产损失估算报告》、《旅游开发经营权损失估算报告》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称其棋子湾知识产权权利受到侵害而提出巨额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被告双方围绕上述4个争议焦点,当庭展开激烈辩论。

争论焦点的辩论

原被告双方争论最为激烈的核心内容,便是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经营开发权及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原告琼昌公司认为两被告侵犯其企业经营开发权,主要表现在政企双方仍在“拉锯官司”过程中,被告批准或许可10余家房地产、旅游开发企业进入棋子湾进行商业开发;而这些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就在“20平方公里范围的棋子湾旅游景区内”。

针对原告称“棋子湾旅游经营开发权”被侵犯的问题,被告昌江县政府方面表示,我国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设定过“XX旅游经营开发权”;其次诉讼法表述可诉“经营自主权”与琼昌公司诉求保护的是其所谓“棋子湾旅游经营开发权”有着本质区别。琼昌公司的行为属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

关于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也展开了激烈争论。

原告琼昌公司称,在开发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后,琼昌公司为了保护这一旅游资源和经营权权益,从2001年4月起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就向昌江县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获得昌江县工商局的首次批准使用棋子湾企业商号和名称。随后,它们又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棋子湾39类旅游服务方面及各种类别的商标注册,成为首次使用、注册、宣传和保护棋子湾商标品牌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的第一人。

原告琼昌公司还表示,实际上,被告昌江县政府及棋子湾辖区的项目企业,在未经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使用“棋子湾”商标,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棋子湾企业商号权、商标专有权、版权、域名权和网址专有权等。

对于“棋子湾”商标等知识产权,被告昌江县政府列举了大量历史资料,予以证明“棋子湾”文字表述是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地名,称该县已正式文字记载数百年并沿用至今。被告认为,原告主张其“棋子湾”企业商号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并以此提出巨额赔偿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非法,应依法驳回起诉。

另悉,原告琼昌公司诉被告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提出总计高达40余亿元的赔偿诉求,在目前媒体所披露的行政赔偿案中,在我国尚属金额最高的一例。但被告昌江县政府方面表示,对于该巨额赔偿,昌江县政府和昌江县人民不同意,不接受。

本次庭审仅仅持续了一上午时间,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原标题:海南棋子湾“40亿元索赔案”开庭 政府企业再陷僵局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