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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恒基利马格兰起诉索赔1.6亿,刚跑出IPO的金苑种业面临侵权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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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恒基利马格兰起诉索赔1.6亿,刚跑出IPO的金苑种业面临侵权指控

恒基利马格兰要求金苑种业赔偿1.6亿,然而种子诉讼相关的案件,截至目前并没有真正生效的过亿判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及重大诉讼公告。银行冻结原因是由于恒基利马格兰起诉金苑种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公告资料显示,金苑种业称其自主研发的7个品种,包括“郑品玉 491”、“金苑玉 304”、“郑原玉 887”、“金苑玉 171”、 “郑品玉 597”、“金苑玉 181”、“郑原玉 777”,在甘肃进行合法生产制种。

然而,10月12日,恒基利马格兰提起诉讼,告金苑种业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30000亩以上。请求金苑种业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6亿元。

对此,金苑种业认为,对照样品“NP01154”属于普通玉米籽粒类型,公司上述品种的其中一个亲本属于糯质玉米籽粒类型,与普通玉米籽粒显著不同,应属于不同品种;且原告所称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0000亩以上与事实严重不符。

资料显示,金苑种业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玉米、小麦等作物的杂交种子和自交系种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恒基利马格兰是由甘肃恒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利马格兰集团联合组建,公司从事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玉米品种。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司制种区域内进行取样、公证并进行送检,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NP01154”)比较位点数40,差异位点数1,结论为近似产品。

《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判定规则规定,利用40位点的DNA谱带数据进行品种间比较:品种间差异位点数≥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0,判定为相同品种或极近似品种。

上海通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冯瀚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来看,尚无法判定金苑种业是否侵权。

冯瀚指出,目前已经使用的SSR方法属于分子标记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田间观察检测 DUS检测) 与基因指纹图谱等分子标记检测的结论不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田间观察检测结论为准。因此,在检测完成前,无法最终确定金苑种业是否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此外,依据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后续法官判定金苑种业侵权,可以先行判决停止侵害,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责令采取消灭活性等阻止被诉侵权物扩散、繁殖的措施。

冯瀚认为,从过往案例来看,恒基利马格兰的诉讼金额是比较多的,虽然过去有过亿元的种子诉讼案件,例如荃银高科2020年诉湖南隆平高科一案,但是目前并没有真正生效的过亿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金苑种业正处在IPO关键时期。7月24日,金苑种业的申报材料获北交所正式受理,由民生证券保荐冲刺上市。此次IPO,金苑种业计划募资3.22亿元,成功上市后,公司市值约12.88亿元。

去年年底,秋乐种业在北交所敲钟上市,成为了河南种业第一股。此次金苑种业冲上市,有望成为河南的第二个农作物种业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金苑种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4,833.91万元、28,762.20万元、30,009.22万元和3,690.6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64万元、5,853万元、6,582万元。整体来看,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均实现了逐年上涨。

从具体业务来看,报告期内,金苑种业的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品种权购买、授权经营品种。在玉米种子方面,2021年,金苑种业玉米种子收入同比增长23.88%,主要是“Z658”收入较2020年大幅上升。2022年,玉米种子收入同比下降4.63%,主要是由于市场上黄淮海区域部分竞品比金苑种业的“伟科702”和“郑原玉432”在2021年抗玉米南方锈病的表现更加突出,种植农户市场接受度有所降低。

当前的玉米种业赛道上,新品种层出,市场竞争激烈。目前,金苑种业表示,此次诉讼涉及品种均非公司主要销售品种,销售占比累计约 2%左右,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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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恒基利马格兰起诉索赔1.6亿,刚跑出IPO的金苑种业面临侵权指控

恒基利马格兰要求金苑种业赔偿1.6亿,然而种子诉讼相关的案件,截至目前并没有真正生效的过亿判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及重大诉讼公告。银行冻结原因是由于恒基利马格兰起诉金苑种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公告资料显示,金苑种业称其自主研发的7个品种,包括“郑品玉 491”、“金苑玉 304”、“郑原玉 887”、“金苑玉 171”、 “郑品玉 597”、“金苑玉 181”、“郑原玉 777”,在甘肃进行合法生产制种。

然而,10月12日,恒基利马格兰提起诉讼,告金苑种业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30000亩以上。请求金苑种业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6亿元。

对此,金苑种业认为,对照样品“NP01154”属于普通玉米籽粒类型,公司上述品种的其中一个亲本属于糯质玉米籽粒类型,与普通玉米籽粒显著不同,应属于不同品种;且原告所称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0000亩以上与事实严重不符。

资料显示,金苑种业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玉米、小麦等作物的杂交种子和自交系种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恒基利马格兰是由甘肃恒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利马格兰集团联合组建,公司从事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玉米品种。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司制种区域内进行取样、公证并进行送检,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NP01154”)比较位点数40,差异位点数1,结论为近似产品。

《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判定规则规定,利用40位点的DNA谱带数据进行品种间比较:品种间差异位点数≥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0,判定为相同品种或极近似品种。

上海通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冯瀚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来看,尚无法判定金苑种业是否侵权。

冯瀚指出,目前已经使用的SSR方法属于分子标记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田间观察检测 DUS检测) 与基因指纹图谱等分子标记检测的结论不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田间观察检测结论为准。因此,在检测完成前,无法最终确定金苑种业是否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此外,依据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后续法官判定金苑种业侵权,可以先行判决停止侵害,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责令采取消灭活性等阻止被诉侵权物扩散、繁殖的措施。

冯瀚认为,从过往案例来看,恒基利马格兰的诉讼金额是比较多的,虽然过去有过亿元的种子诉讼案件,例如荃银高科2020年诉湖南隆平高科一案,但是目前并没有真正生效的过亿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金苑种业正处在IPO关键时期。7月24日,金苑种业的申报材料获北交所正式受理,由民生证券保荐冲刺上市。此次IPO,金苑种业计划募资3.22亿元,成功上市后,公司市值约12.88亿元。

去年年底,秋乐种业在北交所敲钟上市,成为了河南种业第一股。此次金苑种业冲上市,有望成为河南的第二个农作物种业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金苑种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4,833.91万元、28,762.20万元、30,009.22万元和3,690.6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64万元、5,853万元、6,582万元。整体来看,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均实现了逐年上涨。

从具体业务来看,报告期内,金苑种业的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品种权购买、授权经营品种。在玉米种子方面,2021年,金苑种业玉米种子收入同比增长23.88%,主要是“Z658”收入较2020年大幅上升。2022年,玉米种子收入同比下降4.63%,主要是由于市场上黄淮海区域部分竞品比金苑种业的“伟科702”和“郑原玉432”在2021年抗玉米南方锈病的表现更加突出,种植农户市场接受度有所降低。

当前的玉米种业赛道上,新品种层出,市场竞争激烈。目前,金苑种业表示,此次诉讼涉及品种均非公司主要销售品种,销售占比累计约 2%左右,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