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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禁止以电话、弹窗等方式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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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禁止以电话、弹窗等方式推销

《指引》明确,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方卓然

汽车产品基于其消费量大、收集个人信息能力强,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关注的重点领域。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对外印发,引导汽车销售行业加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指引》是在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并印发。

《指引》明确,收集个人信息应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明示具体规则,并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

《指引》要求,通过APP等线上渠道使用格式条款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的,应当在消费者首次使用时主动弹窗提示消费者个人阅读隐私政策,并征得消费者个人的明确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或仅提供同意选项。

根据《指引》,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与汽车消费咨询、试乘试驾、订购、使用、车险、金融和售后服务等消费场景密切相关,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指引》特别强调,消费者个人不同意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

此外,收集、使用消费者生物识别特征、行踪轨迹、征信记录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当同步告知消费者收集的目的性和必要性,并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与声明规则保持一致,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如今手机“一键登录”成为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遇到的普遍问题。此次《指引》明确,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使用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等一键登录获取头像、昵称或手机号码等信息,或需要获取精准位置以提供附近门店服务的,应当征得个人明确同意。

在处理信息方面,未经消费者个人同意或行车安全需要,不得对车辆行踪轨迹、导航记录、驾驶记录、道路状况、浏览历史等信息进行个人特征分析评估或自动决策;不得以电话、短信、弹窗等方式实施商业推销或索取权限申请,干扰正常使用。

《指引》明确,需经由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消费者个人的同意,并于第三方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突发处置措施等条款。

《指引》提出,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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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禁止以电话、弹窗等方式推销

《指引》明确,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方卓然

汽车产品基于其消费量大、收集个人信息能力强,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关注的重点领域。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对外印发,引导汽车销售行业加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指引》是在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并印发。

《指引》明确,收集个人信息应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明示具体规则,并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

《指引》要求,通过APP等线上渠道使用格式条款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的,应当在消费者首次使用时主动弹窗提示消费者个人阅读隐私政策,并征得消费者个人的明确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或仅提供同意选项。

根据《指引》,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与汽车消费咨询、试乘试驾、订购、使用、车险、金融和售后服务等消费场景密切相关,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指引》特别强调,消费者个人不同意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

此外,收集、使用消费者生物识别特征、行踪轨迹、征信记录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当同步告知消费者收集的目的性和必要性,并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与声明规则保持一致,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如今手机“一键登录”成为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遇到的普遍问题。此次《指引》明确,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使用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等一键登录获取头像、昵称或手机号码等信息,或需要获取精准位置以提供附近门店服务的,应当征得个人明确同意。

在处理信息方面,未经消费者个人同意或行车安全需要,不得对车辆行踪轨迹、导航记录、驾驶记录、道路状况、浏览历史等信息进行个人特征分析评估或自动决策;不得以电话、短信、弹窗等方式实施商业推销或索取权限申请,干扰正常使用。

《指引》明确,需经由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消费者个人的同意,并于第三方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突发处置措施等条款。

《指引》提出,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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