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北京商报】国企改革最敏感地带破冰 北京市属国企员工持股细则出炉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北京商报】国企改革最敏感地带破冰 北京市属国企员工持股细则出炉

作为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带,员工持股在北京的破冰意义重大,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则还需仰赖于退出机制、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及其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并对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分析普遍认为,作为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带,员工持股在北京的破冰意义重大,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则还需仰赖于退出机制、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员工持股不得高于总股本三成

具体来说,本次《办法》从员工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方面对试点进行了规定,明确员工出资可包括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中旬,国务院国资委就正式对外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员工持股提出了明确条件和要求,本次北京出台的《办法》正是上述文件的实施细则。北京商报记者对比两份文件发现,在员工持股比例和持股方式上,北京的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意见保持了一致。但也正因如此,业界指出,此前的《意见》只是框架性文件,有许多留白之处,这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了北京的细则之中。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央企存在单一员工持股已经超过1%的情况,这与“单一员工持股不得超过1%”的规定相违背。对于这种担忧,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由于本世纪初员工持股曾多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我国对员工持股这一概念已经非常谨慎,大多数国企不敢轻举妄动,甚至在2008年前后,我国还曾出现过持股员工的“退股潮”。

而对于国企上市后,员工及家属可能增持股份的情况,祝波善则称,北京的《办法》主要面向非上市公司,这是因为我国在今年8月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经对上市国企做出了更为严苛的规范。《意见》也提出,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都对上述情况作出了防范。

还有分析担忧,部分地方国企的领导可能会滥用职权,增加自己的持股份额,会影响员工持股的公平性。记者查阅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意见》发现,我国此前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建筑、旅游类国企或占先机

除了员工持股的比例和方式以外,《办法》还对试点企业的选择做出了规定,其中提出,市属一级企业、四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试点,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从事资源性、垄断性和政策性业务的企业,不实施员工持股。存在纠纷、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请员工持股试点。

事实上,早在2014年,北京就提出要把市属国企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分为三类进行试点改革,分别是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和竞争类。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宪平曾透露,从资源分布来说,城市公共服务类资本分布占19%,特殊功能类资本占22.6%,竞争类占58.4%。不过,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北京只是定下了市属国企分类的大方向,具体细则还在不断调整,名单尚未公布,而在本次试点中,经营类国企和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国企可能得到优先支持,特殊功能类中的国企具体有哪几家可以参与试点,还有待考量。

在经营类国企中,祝波善预测称,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国企越有可能成为首批试点企业,如建筑业就可能是试点的重点行业之一,而目前颇受关注的旅游、电子、医药类国企及子公司也可能占得先机。

但是,并非所有市属国企都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内。目前我国央企、国企共分为九个层级。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以食品类地方国企为例解释称,食品类地方国企的总部是一级企业,总部旗下负责生产肉制品、禽蛋制品、海鲜制品的分公司是二级企业,为这些二级企业提供冷链物流、加工屠宰、分销的子公司是三级企业,为这些子公司供应机械设备的是四级子公司,还可以按照不同城区再划分五、六级子公司。

有业内专家推测称,一级企业往往是市属国企总部,在这些企业率先开展混改试点,涉及人数过多,工作难度较大,这或许是《办法》本次原则上不选择总部进行试点的原因之一。而北京之所以没有选择四级及以下企业开展试点,另一方面,层级太高的子公司规模较小,员工持股尚在试点阶段,要注重试点经验的可复制性,太小的公司不是最适合的试点对象。

细则仍待完善

尽管有助于激发国企活力,但股权激励新政仍有诸多风险需要提高警惕,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就是业界最为关注的部分。祝波善直言,部分国企存在的较为严重内外部信息不对等情况,确实可能导致政策落地中出现暗箱操作的可能,“因而确保政策操作中的合法合规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规定,股权激励的具体执行人应该是上级单位。李锦也直言,如果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对透明的公示制度以及较强的监督约束,企业经营外部流失股权将会达到很高的比例,最终成为少部分人牟取暴利、“掏空”企业的一条路径,“此前,很多拟上市公司的内部员工持股计划在试点过程中就出现过企业高层冒充职工名义持有企业股份,IPO后高价套现获得巨额收益的舞弊现象。”

另有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明确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上限,分别为200人和50人。但对于中型以上国企,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如果推行员工持股,基本上会超过上述限制人数,这或将限制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和进一步国际化。

而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则提醒,既然是持股试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技术性、指标性的操作方案还待进一步,综合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以科技型的企业为例,这类企业本身是劳动雇佣资本,也就是说投资人不一定是技术知识产权真正的拥有者,而部分员工可能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在这些企业里,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让他们共同维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才是最关键的”,石磊表示,分股权不是最终目的,分股权是手段。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国企改革最敏感地带破冰,北京市属国企员工持股细则出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北京商报】国企改革最敏感地带破冰 北京市属国企员工持股细则出炉

作为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带,员工持股在北京的破冰意义重大,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则还需仰赖于退出机制、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及其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并对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分析普遍认为,作为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带,员工持股在北京的破冰意义重大,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则还需仰赖于退出机制、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员工持股不得高于总股本三成

具体来说,本次《办法》从员工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方面对试点进行了规定,明确员工出资可包括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中旬,国务院国资委就正式对外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员工持股提出了明确条件和要求,本次北京出台的《办法》正是上述文件的实施细则。北京商报记者对比两份文件发现,在员工持股比例和持股方式上,北京的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意见保持了一致。但也正因如此,业界指出,此前的《意见》只是框架性文件,有许多留白之处,这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了北京的细则之中。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央企存在单一员工持股已经超过1%的情况,这与“单一员工持股不得超过1%”的规定相违背。对于这种担忧,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由于本世纪初员工持股曾多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我国对员工持股这一概念已经非常谨慎,大多数国企不敢轻举妄动,甚至在2008年前后,我国还曾出现过持股员工的“退股潮”。

而对于国企上市后,员工及家属可能增持股份的情况,祝波善则称,北京的《办法》主要面向非上市公司,这是因为我国在今年8月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经对上市国企做出了更为严苛的规范。《意见》也提出,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都对上述情况作出了防范。

还有分析担忧,部分地方国企的领导可能会滥用职权,增加自己的持股份额,会影响员工持股的公平性。记者查阅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意见》发现,我国此前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建筑、旅游类国企或占先机

除了员工持股的比例和方式以外,《办法》还对试点企业的选择做出了规定,其中提出,市属一级企业、四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试点,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从事资源性、垄断性和政策性业务的企业,不实施员工持股。存在纠纷、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请员工持股试点。

事实上,早在2014年,北京就提出要把市属国企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分为三类进行试点改革,分别是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和竞争类。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宪平曾透露,从资源分布来说,城市公共服务类资本分布占19%,特殊功能类资本占22.6%,竞争类占58.4%。不过,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北京只是定下了市属国企分类的大方向,具体细则还在不断调整,名单尚未公布,而在本次试点中,经营类国企和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国企可能得到优先支持,特殊功能类中的国企具体有哪几家可以参与试点,还有待考量。

在经营类国企中,祝波善预测称,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国企越有可能成为首批试点企业,如建筑业就可能是试点的重点行业之一,而目前颇受关注的旅游、电子、医药类国企及子公司也可能占得先机。

但是,并非所有市属国企都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内。目前我国央企、国企共分为九个层级。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以食品类地方国企为例解释称,食品类地方国企的总部是一级企业,总部旗下负责生产肉制品、禽蛋制品、海鲜制品的分公司是二级企业,为这些二级企业提供冷链物流、加工屠宰、分销的子公司是三级企业,为这些子公司供应机械设备的是四级子公司,还可以按照不同城区再划分五、六级子公司。

有业内专家推测称,一级企业往往是市属国企总部,在这些企业率先开展混改试点,涉及人数过多,工作难度较大,这或许是《办法》本次原则上不选择总部进行试点的原因之一。而北京之所以没有选择四级及以下企业开展试点,另一方面,层级太高的子公司规模较小,员工持股尚在试点阶段,要注重试点经验的可复制性,太小的公司不是最适合的试点对象。

细则仍待完善

尽管有助于激发国企活力,但股权激励新政仍有诸多风险需要提高警惕,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就是业界最为关注的部分。祝波善直言,部分国企存在的较为严重内外部信息不对等情况,确实可能导致政策落地中出现暗箱操作的可能,“因而确保政策操作中的合法合规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规定,股权激励的具体执行人应该是上级单位。李锦也直言,如果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对透明的公示制度以及较强的监督约束,企业经营外部流失股权将会达到很高的比例,最终成为少部分人牟取暴利、“掏空”企业的一条路径,“此前,很多拟上市公司的内部员工持股计划在试点过程中就出现过企业高层冒充职工名义持有企业股份,IPO后高价套现获得巨额收益的舞弊现象。”

另有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明确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上限,分别为200人和50人。但对于中型以上国企,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如果推行员工持股,基本上会超过上述限制人数,这或将限制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和进一步国际化。

而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则提醒,既然是持股试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技术性、指标性的操作方案还待进一步,综合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以科技型的企业为例,这类企业本身是劳动雇佣资本,也就是说投资人不一定是技术知识产权真正的拥有者,而部分员工可能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在这些企业里,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让他们共同维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才是最关键的”,石磊表示,分股权不是最终目的,分股权是手段。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国企改革最敏感地带破冰,北京市属国企员工持股细则出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