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收关注函,要求说明董事陈洁、罗庚宝与公司在定期报告及经营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深交所11月1日向梦洁股份下发关注函,被要求说明董事陈洁、罗庚宝与公司在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说明公司专业委员会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内部规范的要求审议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说明公司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发出时间,会议材料是否完整,独立董事是否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是否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询问,是否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并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说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告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进行沟通,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是否与陈洁、罗庚宝就其质询的问题进行沟通,时隔5个月后公司未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未通过的议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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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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