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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明确为副部级,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能力将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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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明确为副部级,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能力将获提升

本次的“三定”方案公布后,国家消防救援局升级为可以独当一面的部门,专门管理消防事业,有助于提升我国消防救援应急能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国家消防救援局挂牌10个月后,机构“三定”方案正式确定。

中国机构编制网日前发布《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三定”方案》同时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消防救援局。

“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在专家看来,本次的“三定”方案公布后,国家消防救援局升级为可以独当一面的部门,专门管理消防事业,有助于提升我国消防救援应急能力。

独立性更大

此前在2019年11月,中央编办曾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暂不明确队伍行政级别。同时,方案还提及机构改革有“3年试行磨合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算。

2023年1月6日,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这也是我国消防机构第一次以国家局形式出现,意味着行政级别从“暂不明确”走向被明确。

同日,根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出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琼色出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徐平出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

根据此次公布的《“三定”方案》,国家消防救援局机关设置行政编制275名。设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国家消防救援局设第一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

界面新闻注意到,与《“三定”方案》同日公布的还有中央编办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其中指出,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转给国家消防救援局。内设机构方面,撤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由此升级为可以独当一面的部门,专门管理消防事业,独立性有所增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科技防灾减灾专业智库基地专家孔锋告诉界面新闻,从两份文件同日报批、同日公布可以看出,未来应急管理部对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管理思路已经清晰,也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刚曾参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他告诉界面新闻,设立国家消防救援局符合构建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救援局成为国务院行政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远比此前要高,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更能发挥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曹刚说。

《“三定”方案》还规定了国家消防救援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编制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体系,负责消防救援院校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与指挥调度,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

孔锋认为,此次《“三定”方案》所规定的六项职责是原有职能的延续,同时又明确了新职责。比如,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起草消防法律等规定是职权方面取得的一大进步。

“在设计制度层面,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更具有话语权,对于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孔锋表示,作为专门从事消防救援事业的部门,国家消防救援局对于阻碍自身体制机制的问题有更深刻的思考,对于未来消防法律的修订能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此外,起草职责的赋予,会促使消防救援队伍在执行以及管理层面,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职能转变方面,《“三定”方案》还提出,国家消防救援局要优化队伍结构布局,推动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执法理念、制度、作风等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等制度,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三定”方案》明确,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央主建、地方主用,必要时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调度。

“从领导到具体业务层面,这种协调机制会更加明晰、细化,进而促进消防救援速度、应急管理效率的提升。”孔锋表示,未来,消防系统改革中,辖区消防救援站的建设数量会有所增加,消防救援的事故处理会更加迅速。同时,还会进一步加强政府出资的积极性,扩充合同制的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级消防队伍形成合力。

此外,国家消防救援局下设的副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以及8个职能司:人事和教育训练司、城乡灭火救援司、森林草原灭火和航空救援司、特种灾害救援司、应急通信和科技司、消防监督司、政策法规司、后勤保障司。同时,另设有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

其中,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是在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加挂牌子,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灾情信息,按权限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

孔锋表示,将相关职责进行整合,改变了以往体制机制碎片化、分散化的模式,“这种协同共训共练和救援合作的机制,在面临综合性的消防救援和多点多发的消防救援事件时,会更加凸显优势。

曹刚表示,《“三定”方案》充分考虑了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除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整合外,还将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消防救援局。

此外,应急管理部也承担部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职责。按照同时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更名为队伍建设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承担队伍人员招录有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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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明确为副部级,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能力将获提升

本次的“三定”方案公布后,国家消防救援局升级为可以独当一面的部门,专门管理消防事业,有助于提升我国消防救援应急能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国家消防救援局挂牌10个月后,机构“三定”方案正式确定。

中国机构编制网日前发布《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三定”方案》同时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消防救援局。

“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在专家看来,本次的“三定”方案公布后,国家消防救援局升级为可以独当一面的部门,专门管理消防事业,有助于提升我国消防救援应急能力。

独立性更大

此前在2019年11月,中央编办曾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暂不明确队伍行政级别。同时,方案还提及机构改革有“3年试行磨合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算。

2023年1月6日,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这也是我国消防机构第一次以国家局形式出现,意味着行政级别从“暂不明确”走向被明确。

同日,根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出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琼色出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徐平出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

根据此次公布的《“三定”方案》,国家消防救援局机关设置行政编制275名。设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国家消防救援局设第一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

界面新闻注意到,与《“三定”方案》同日公布的还有中央编办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其中指出,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转给国家消防救援局。内设机构方面,撤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由此升级为可以独当一面的部门,专门管理消防事业,独立性有所增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科技防灾减灾专业智库基地专家孔锋告诉界面新闻,从两份文件同日报批、同日公布可以看出,未来应急管理部对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管理思路已经清晰,也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刚曾参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他告诉界面新闻,设立国家消防救援局符合构建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救援局成为国务院行政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远比此前要高,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更能发挥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曹刚说。

《“三定”方案》还规定了国家消防救援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编制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体系,负责消防救援院校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与指挥调度,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

孔锋认为,此次《“三定”方案》所规定的六项职责是原有职能的延续,同时又明确了新职责。比如,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起草消防法律等规定是职权方面取得的一大进步。

“在设计制度层面,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更具有话语权,对于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孔锋表示,作为专门从事消防救援事业的部门,国家消防救援局对于阻碍自身体制机制的问题有更深刻的思考,对于未来消防法律的修订能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此外,起草职责的赋予,会促使消防救援队伍在执行以及管理层面,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职能转变方面,《“三定”方案》还提出,国家消防救援局要优化队伍结构布局,推动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执法理念、制度、作风等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等制度,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三定”方案》明确,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央主建、地方主用,必要时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调度。

“从领导到具体业务层面,这种协调机制会更加明晰、细化,进而促进消防救援速度、应急管理效率的提升。”孔锋表示,未来,消防系统改革中,辖区消防救援站的建设数量会有所增加,消防救援的事故处理会更加迅速。同时,还会进一步加强政府出资的积极性,扩充合同制的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级消防队伍形成合力。

此外,国家消防救援局下设的副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以及8个职能司:人事和教育训练司、城乡灭火救援司、森林草原灭火和航空救援司、特种灾害救援司、应急通信和科技司、消防监督司、政策法规司、后勤保障司。同时,另设有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

其中,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是在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加挂牌子,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灾情信息,按权限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

孔锋表示,将相关职责进行整合,改变了以往体制机制碎片化、分散化的模式,“这种协同共训共练和救援合作的机制,在面临综合性的消防救援和多点多发的消防救援事件时,会更加凸显优势。

曹刚表示,《“三定”方案》充分考虑了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除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整合外,还将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消防救援局。

此外,应急管理部也承担部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职责。按照同时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更名为队伍建设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承担队伍人员招录有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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