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院对曾建斌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一审宣判

据绵阳中院官微,11月8日上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建斌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建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同时,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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