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将继续与其债权人和其他持份者进行讨论,促进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境外债务重组方案

远洋集团11月10日在港交所公告,于公告日期,集团已就其若干境外债务收到要求函件、加速到期通知及其他法律函件,而于集团完成整体债务重组前,集团可能继续自其债权人收到相似函件及通知。集团持续积极、努力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其现有财务和营运状况进行评估,以制定一个尊重所有持份者的权利及提供可持续的资本结构,并为集团稳定营运奠定基础的解决方案。集团将继续与其债权人和其他持份者进行讨论,并与其顾问共同做好准备工作,以促进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境外债务重组方案。

于公告日期,集团已收到由下述证券受托人发出的有关由远洋地产宝财I有限公司发行的于2024年到期的6%有担保票据、由远洋地产宝财II有限公司发行的于2027年到期的5.95%有担保票据及由远洋地产宝财IV有限公司发行的于2029年到期的4.75%有担保票据项下之(其中包括)尚未兑付之应计利息的付款的要求函件,及由下述证券受托人发出的、由未支付2024年票据、2027年票据及2029年票据项下之利息而导致的有关由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的于二零二五年到期的2.7%有担保绿色票据、由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的于二零二六年到期的3.25%有担保绿色票据及由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的于二零三零年到期的4.75%有担保票据的不履约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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