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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现场一查就撤单,“脆弱的IPO申报”提示审核机制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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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现场一查就撤单,“脆弱的IPO申报”提示审核机制需完善

强化拟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

图/范剑磊

文 / 吴治邦

近段时间,多家拟上市公司或其保荐机构宣布撤回IPO申请。整理发现,部分企业是在审核部门现场检查后才宣布撤回IPO申请,如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在注册制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在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的的责任,但事实上并不乏带病上市的案例,部分中介机构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在紫晶存储案中,中信建投等拟出资10亿先行赔付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按道理来讲,一份招股书(申报稿)经过了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层层把关,至少在真实性、合规性有所保证,否则将要面对后续的天价赔偿及行政处罚。以强化责任的方式来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无疑会让中介机构心生敬畏。不过,目前来看,仍然有部分中介机构未能将市场给与的这份信任转化为责任,部分申报材料甚至出现了较为低级的违规行为。

以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作为一家已经成功通过上市委会议的公司,其在2022年2月28日提交注册后,离成功上市只剩下一串数字代码。但从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来看,其在收入确认、销售合规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均被指出问题。证监会官网11月9日披露的信息指出,海通证券及其保荐人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况,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

事实上,从现场检查呈现出来信息来看,中介机构的部分行为可堪称是走过场,以至关重要的银行询证函为例,2个银行共计8个账户6封询证函由发行人员工寄送至会计师事务所。从某种层面来说,中介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应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从沃得农机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变成了配合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官网在11月10日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说注册制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作为监管部门自然不应当完全将工作甩给中介机构,IPO背后藏着的巨大利益必然让一些人员铤而走险。从市场角度而言,一旦企业上市必将关联着数万甚至数十万投资者的利益,中介机构的责任自然应当被夯实,但监管部门的角色也不应当缺位。

现场检查制度的推进来看,目前仍然是抽查制,被抽中检查的企业往往被查出违规事项或瑕疵,甚至部分企业一查就撤。既然如此,现在就应当将现场检查常态化、普遍化,而不应当以抽查抽签的方式选择企业。

个人认为,现场检查并不是倒退至从前的发审制,而恰恰是现阶段注册制的有益补充。考虑到监管力量的不足,可考虑由不同的中介机构交叉检查其他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或是由不同区域的证监局交叉检查不同区域的拟上市公司。

另外,申报了就应当承担责任,一查就撤无疑极大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发现问题的即使撤了,监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全面从严追究责任,让责任主体不再心存侥幸心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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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现场一查就撤单,“脆弱的IPO申报”提示审核机制需完善

强化拟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

图/范剑磊

文 / 吴治邦

近段时间,多家拟上市公司或其保荐机构宣布撤回IPO申请。整理发现,部分企业是在审核部门现场检查后才宣布撤回IPO申请,如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在注册制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在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的的责任,但事实上并不乏带病上市的案例,部分中介机构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在紫晶存储案中,中信建投等拟出资10亿先行赔付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按道理来讲,一份招股书(申报稿)经过了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层层把关,至少在真实性、合规性有所保证,否则将要面对后续的天价赔偿及行政处罚。以强化责任的方式来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无疑会让中介机构心生敬畏。不过,目前来看,仍然有部分中介机构未能将市场给与的这份信任转化为责任,部分申报材料甚至出现了较为低级的违规行为。

以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作为一家已经成功通过上市委会议的公司,其在2022年2月28日提交注册后,离成功上市只剩下一串数字代码。但从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来看,其在收入确认、销售合规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均被指出问题。证监会官网11月9日披露的信息指出,海通证券及其保荐人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况,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

事实上,从现场检查呈现出来信息来看,中介机构的部分行为可堪称是走过场,以至关重要的银行询证函为例,2个银行共计8个账户6封询证函由发行人员工寄送至会计师事务所。从某种层面来说,中介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应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从沃得农机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变成了配合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官网在11月10日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说注册制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作为监管部门自然不应当完全将工作甩给中介机构,IPO背后藏着的巨大利益必然让一些人员铤而走险。从市场角度而言,一旦企业上市必将关联着数万甚至数十万投资者的利益,中介机构的责任自然应当被夯实,但监管部门的角色也不应当缺位。

现场检查制度的推进来看,目前仍然是抽查制,被抽中检查的企业往往被查出违规事项或瑕疵,甚至部分企业一查就撤。既然如此,现在就应当将现场检查常态化、普遍化,而不应当以抽查抽签的方式选择企业。

个人认为,现场检查并不是倒退至从前的发审制,而恰恰是现阶段注册制的有益补充。考虑到监管力量的不足,可考虑由不同的中介机构交叉检查其他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或是由不同区域的证监局交叉检查不同区域的拟上市公司。

另外,申报了就应当承担责任,一查就撤无疑极大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发现问题的即使撤了,监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全面从严追究责任,让责任主体不再心存侥幸心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